8.3 中国家族信托发展的前沿问题

8.3 中国家族信托发展的前沿问题

一、中国家族信托发展的现状

中国境内目前已有21家信托机构和14家商业银行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规模约为441.8亿元。展望2020年,中国本土家族信托规模可达6275.5亿元。据《中国信托行业市场前瞻与转型策略分析报告》预计,在未来的5~10年内,我国家族企业将迎来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家族传承潮,超过300万家私营企业将在未来3~8年内面对接班的问题,预计传承的财富价值为4~7万亿元,中国可能会成为未来最大的家族信托市场。

调查显示,目前对家族信托感兴趣并认真思考财富保障和传承的群体多集中在50岁左右,早期财富持有群体处于财富增长和积累阶段,而到70、80岁则有些晚,因为家族信托的设立需要一定的时间。

近年来,国内诸多机构也逐步开始转向使用和推荐信托作为资产传承和财富管理的工具。家族信托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比拟的理财优势。

二、中国家族信托发展存在的阻碍

我国大陆地区的家族信托,相比于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起步晚、一度发展缓慢。国内家族信托要求较高的起步“门槛”,以常规操作而言,600万元为“入门”级别,更细致复杂的能够达到“定制”级别的家族信托往往需要3000万元以上的体量。

1.纵观我国的《信托法》,我们找不到关于家族信托的相关规定,其只在第13条对遗嘱信托进行了规定。实践中,一些人将家族信托与遗嘱信托混为一谈,以遗嘱信托的规定规范家族信托。家族信托与遗嘱信托虽类似但仍旧存在巨大差别,二者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信托内容生效的时间不同,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尽管我国的一些信托公司、商业银行或第三方理财机构已经开始着手家族信托业务,但是无法援引我国关于家族信托的规定,只能依据信托法的一些规定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这无疑是存在问题的。

2.我国《信托法》第10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我国信托登记遵循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原则,信托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只有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才能产生效力。因此,在我国,委托人以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必须将其财产进行登记公示,这样委托人的财产数额等隐私就会曝光,这与委托人选择家族信托保护隐私的初衷相背离,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富人们选择家族信托传承家族财富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家族信托业务的开展。

3.我国的信托税收制度还不健全,采用家族信托传承家族财富可能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目前,我国《信托法》和税法都没有对信托税收问题做相关规定,依照现有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出现双重征税问题,无疑会影响富人们选择家族信托传承家族财富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