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实践与探索
湖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 徐明军
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15年,因为《社区矫正法》还没有出台,很多工作尚处在尝试和探索阶段。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是具有争议的一项工作,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的内容、形式、程度等方面。湖南省于2016年开始从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入手,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提高社区矫正效果,带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迈上新台阶。截止到2017年底,14个市州全部组织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成效明显。我们通过一年多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时发现了一些不足。在此,笔者主要结合湖南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来谈谈在社区矫正实务工作中如何看待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问题,以及为什么要开展这项工作、怎样抓好这项工作,以抛砖引玉。
一、概念定义:如何看待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
所谓规范,就是规则和标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就没有秩序。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人们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从而调整一系列的社会关系,建立正常的社会关系。所谓个人就是现实生活中具有自己的意志、利益、需要和行为的个体。而群体是由共同目的和协作关系的个人组成的社会系统。在社会活动中,正确处理人与人及个人与群体的利益关系就需要行为规范发挥协调作用。行为规范是用以调节人际交往,实现社会控制,维护社会秩序的,是社会群体或个人参与社会活动所遵循的规则、准则的总称,是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行为标准。社区服刑人员是违反国家法律受到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而置身于社区进行服刑改造的特定人员。社区矫正与监狱改造同属刑罚执行,无论是在监狱服刑还是在社会上服刑,罪犯的身份没有发生改变。根据2012年3月“两院两部”印发的《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及《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2条,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是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的基础,是其接受矫正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由于社区服刑人员是在社会上服刑,在生活、学习、劳动等方面与监狱服刑罪犯存在一定差异,所以相比监狱服刑罪犯而言,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理应程度上要稍轻、范围上稍窄、执行上稍灵活一些。在2010年,湖南省参照司法部2004年5月印发的《罪犯行为规范》,出台了《湖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试行)》,共计五章20条,分别从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规范、监管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规范等方面对社区服刑人员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时的言谈举止方面进行了规范。2012年底,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将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分别体现在行为矫正、思想矫正和心理矫正等方面。因此,本文中的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对其行为进行规范,通过规范其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的一种矫正方式。社区矫正机构作为实务工作部门,要规范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核心是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必须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注入具体可操作性的内容,确定遵守行为规范的体现方式,提出硬性要求并与考核奖惩挂钩,这是全省尝试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实践意义:为何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
有人认为,社区矫正不是在社会上办第二监狱,不需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实践证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是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最好抓手,凡是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的地方,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意识明显增强,矫正秩序明显好转。通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达到以下效果,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可以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从2008年9月启动试点以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从无到有,积极稳妥推进,工作水平逐年提高,监管安全持续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推进平安湖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全省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再犯罪案件造成了不良影响。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全省多地以此为契机,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有效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再犯罪,守住了监管安全底线。
(二)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可以培养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
当前,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秩序整体平稳,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管理,但服刑意识、身份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还比较淡薄,如不按时报到、外出不请假、不按要求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报告日常矫正情况,在参加集中活动的时候,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态度随意、举止涣散。个中原因,主要是社区服刑人员对自己的罪犯身份缺乏认知,认为社区服刑是不受约束的,是自由人。通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言行举止,切实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身份意识和守法意识。也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之间是矫正与被矫正的关系。
(三)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可以提高社区矫正队伍业务素质
近年来,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基层司法所克服力量薄弱、任务繁重等困难,依法履责、默默奉献、攻坚克难,政治素质、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逐步提升。但也清醒的认识到全省社区矫正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规范执法和业务技能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通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很多地方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技能比武同步进行,既从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行为,又锻炼提升社区矫正队伍素质,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逐步提升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内容形式:怎样抓好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88号令《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分别从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礼貌规范五个方面对监狱服刑罪犯提出了要求。考虑到社区矫正是罪犯在社会上服刑,社区服刑人员行为矫正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不能简单照搬监狱服刑罪犯的行为规范。因此,全省在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试点阶段,主要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到社区矫正中心或者司法所接受教育矫正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结合基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在2016年底,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训练大纲》对全省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的内容形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明确内容
先从社区服刑人员队列训练抓起,包括整齐报数、整理着装、立正、稍息、跨立,向左、右、后三面转向,蹲下、起立,日常报到、汇报、有事请教报告,齐步、跑步等方面。增加唱红歌,手语操,接受点训等规范训练,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在全省全面推行并形成常态化以后,进一步明确社区服刑人员在生活、学习、劳动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具体要求,以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逐步改变生活恶习,成为尚法守法合格公民。
(二)分步推进
我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主要采取分步走的方式推进。第一步,开展试点。2016年11月~2017年6月,各市州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并于2017年6月底前对试点情况进行验收。第二步,全省推行。2017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体制机制,将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常态化。第三步,扩展巩固。从2018年开始,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生活、学习、劳动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提出具体要求,逐步扩充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内容,巩固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成果。
(三)健全机制
一是坚持训练巩固成效。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充分利用集中宣告、集中教育学习等时期有效开展行为规范教育训练,特别是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形成必练机制,将行为规范教育训练常态化。二是坚持督导考核。社区矫正机构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建立和完善督导考核验收机制。从2018年开始,县市区、市州、省级社区矫正机构原则上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行为规范教育督导考核,对城区及周边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到社区矫正中心演练,以及抽查司法所点训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排名。三是加强保障确保安全。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障训练及整个活动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场所安全、医疗救护等方面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安全防范,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活动“零意外”“零事故”。严明训练纪律,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参与训练的组织工作,增强训练效果。
(责任编辑:王泽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