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区居住惩教计划研究

美国 社区居住惩教计划研究 [3]

爱德华 J.拉泰萨 哈利E.艾伦著

钱静之 火伟编译[4]

社区居住中心在刑事司法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的存在使得法庭在判决时能够有其他的选择余地,在保护公共安全,减少累犯犯罪率方面起到强化的作用,降低所需的成本,达到利益最大化。

美国社区居住惩教计划经历了漫长的一段岁月,现阶段这种社区惩教机构被改造成为过渡性的惩教机构,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罪犯,而这种机构也被重命名为“中途住所”。

一、美国中途住所的历史

(一)中途住所概述

中途住所最初的设计目的是为了将其作为监狱的替代措施存在的,作为替代监狱或者辅助监狱,能够对那些被判处缓刑的罪犯进行劳动改造。而这些基于居住的社区惩教模式而演化而来的建筑,慢慢的作为安置即将释放的罪犯的地方。中途住所,在语义上还表示进监狱与不进监狱之间存在着一个缓冲的情况,并不是单一的进行监狱改造,也不是仅靠社区以及内心的向善就能弥补犯下的错误。而这种中途住所也慢慢的回归到社会中,慢慢发挥着作用。

本章将以社区惩教为大背景,通过中途住所的历史渊源及其发展,构建模型,联系其发展,探讨其未来的实践模式。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发展中途住所。

(二)美国中途住所的发展

1.中途住所的首次出现

英格兰和爱尔兰是最先使用中途住所概念的国家。早在18世纪早期,马萨诸塞州监狱委员会建议对于在监狱被释放的罪犯建立临时的收容所,专门容纳贫穷的犯罪者,给犯罪分子重新进入社会提供一个过渡性场所。在监狱里刚被放出来的囚犯没有金钱,外界的异类眼光也让他们在找工作的时候遭受很多的磨难,很难找到比较合适的工作。他们被迫需要寻求政府的庇护,一些急需改变想要重新生活的罪犯,是最快容易接受这种模式的人。这种临时庇护的场所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在监狱里表现良好并即将获得释放的罪犯在进入社会之前能够有一个缓冲期,但是即将被释放的罪犯在临时庇护所还是要遵守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定。这些罪犯能够以低廉的价格在临时庇护所获得住宿和配给,并且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工作,在被释放出监狱之后能够继续获得那份工作,获取生活来源。对于贫困的罪犯而言,这种临时的庇护所能够给刚出监狱的他们一个心理和身体的安置,这样的做法既人道又符合社会政治的发展需要。

提议建立临时庇护所的委员会建议,即将被释放的罪犯在进入社会之前需要一个过渡期,需要一个可以沟通社会与监狱之间的桥梁,使罪犯在进入社会之前能够提前适应社会的环境,对于这种情况,需要给罪犯提供一个可以居住的场所,鉴于在监狱里罪犯的经济状况,将以较廉价的价格为罪犯提供住所。他们认为,在进入社会之前应该建立一个可以让其守法又可以独立生存的支持性环境,同时帮助罪犯能够正常进入社会,降低其再犯率。但是马萨诸塞州立法机构对此也有顾虑,他们认为如果将囚犯集中关押在一起,容易交叉感染,从而将其在监狱里被灌输的抵御犯罪的能力又被摧毁。

2.中途住所的阻滞

虽然在政府方面中途住所的概念并没有得到提倡,但是这个概念被地方私人机构所采纳,并且被应用成受人瞩目的成品。现存的女子监狱协会是以1845年纽约市桂格会所主持的伊萨克·胡珀家园为前身的,专门关押女性罪犯。而对于这个时期所提倡的中途住所计划得到了美国志愿者的大力支持,在经济和精神上都对此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在此同时,美国志愿者同样希望这样的平台能够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但是在那个期间,美国志愿者的希望落空了。假释是在释放罪犯之前常用的手段,如果将这些罪犯都进行假释,容易交叉感染,影响已经改过的罪犯。

随着美国经济的萧条,私人机构减少了对中途住所房屋的资金支持,导致中途住所的房屋因为资金不足而无法建构,所以在第一阶段开始不久之后,中途住所计划就宣告结束了,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恢复。

3.中途住所的复兴

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于是中途住所的计划又被摆上台面。累犯的再犯率之高导致人们对于监狱作为劳动改造的场所产生了怀疑。越来越多的监狱不满情绪得到了新证据的支持,这些证据表明,假释人员在从监禁到自由社会的过渡中面临着问题,这证明从社区生活过渡到现实生活中需要一些支持性服务。1954年,许多中途住所在美国铺天盖地的涌现(如洛杉矶的克伦肖之家和圣路易斯的迪姆斯之家),而在英格兰和加拿大,中途住所得到发展和复兴与私人团体和宗教团体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

在中途住所的复兴阶段,大多数的住所里面都配置了个性化的服务,对其设置就业以及药物滥用的咨询和就诊服务,整体依照医学模式进行设计。而这类模式的设计所面对的群体是轻微型、后期容易被改造的罪犯。1961年,检察长罗伯特·肯尼迪提出建议,将拨款一个专项资金用于建立专门为少年和青少年设置的中途住所,而这一项建议也推动了1965年“囚犯康复法”的制定。该法律授权监狱局建立基于社区的住所,专门安置成年和年轻的即将被释放的罪犯,该法律同时也规定将联邦囚犯转移到私人赞助的中途住所。1968年,执法援助局开始为建立非联邦住所提供大量资金,该做法一直持续到1980年。

二、联邦囚犯康复法

总检察长(也就是美国的司法部长)有决定扩大罪犯监禁地点范围的权利,而这同时需要罪犯通过其表现来证明其可以被信任,从而检察长可以授权允许罪犯在规定的条件下做一些对比监狱罪犯而不能做的事情:1)访问特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30天,在限期内必须返回原先的监狱或者是进行改造的场所。而对于访问内容也有所限制,大致包括仅限于允许访问临终亲属,出席亲属的葬礼,获得无法获得的医疗服务,接触未来的雇员,或出于与公众一致的任何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利益等;2)进行有偿的工作,或者自愿参加社区的培训计划,其身份并没有改变。

1964年国际中途住所协会(IHHA)的发展是中途住所进行到第二阶段最重要的事件了。因为缺乏相关组织和国家的支持,中途住所的开展只能依靠志愿者的自告奋勇。国际中途住所协会(现称为国际社区惩教协会ICCA)举办了多次培训研讨会,赞助相关的培训计划和组织相关会议,其隶属于美国惩教协会。该组织从1966年的40个计划增加到1982年的1800多个,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以“什么是有效的”作为惩教计划中的话题。在现任执行董事彼得金齐(Peter Kinziger)的领导下,国际社区惩教协会已成为促进有效干预治疗的组织。通过相关组织和社会有志之士的努力,很多的市县都设置了专门的居住的治疗中心。其组织者是相关的州政府,与私营部门进行签订,使其拥有非营利中途住所,两者通过签订合同来提供服务。

三、中途住所的组织机构

(一)日间中心

日间中心是缓刑犯在平时工作时间报告的场所,具体包括为工作做准备、学习如何填写工作申请表、安排时间和金钱、改善工作习惯和与他人的关系、了解和促进对异性的态度。这些计划中经常会有工作推荐和应用指导,包括模拟就业面试。将在社区中心进行活动作为替代监禁或将其作为缓刑实施,其主体包括成年人甚至是未成年人,在社区中提供各种医疗措施,咨询服务,工作培训,方便相关罪犯在社区活动中进行改造,这些改造者在晚上可以回到自己住所中进行休息。

(二)赔偿中心

社区居住中心还有监督罪犯实施法院所判决的、向受害者提供经济赔偿的责任。罪犯必须寻找并获得工作,让受害者得到赔偿,并且在偿还中心的食宿费用后,保证其在被释放之后还有余款可以供其自力更生。中心通常要宵禁,严格戒酒和戒毒,罪犯在中心也需要参与社区活动和内部的改造培训计划。

(三)暂准狱外工作中心

从惩教机构释放的被判刑的犯人可以住在社区中心。罪犯在社区中白天出去进行劳动改造,夜晚宿在社区中。罪犯们必须参加社区活动和内部改造培训计划。参与者会通过劳动而获得一定的报酬。

(四)中途住所概念的转变

在过去的40年中,如上所述,中途住所的数量、作用和用途大大增加。在居住安置方面有相当大的改变,扩大了对成年(和少年)罪犯的安置。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增加主要是为新晋的罪犯提供服务:缓刑犯、等候审判的被告,以及直接被判刑但由于司法机构命令急于获得保护服务和监督的罪犯。如果可以提供一个支持性和便利的社区环境,法官通常不愿意监禁有改过意识且犯罪行为比较轻微的罪犯,这种环境下,违法犯罪者可改造自己的行为以获得重回社会的机会。这些角色变化,判决选择,罪犯以及中途住所的使用使得“中途住所”成为一个过时的术语,被更为准确的“居住的社区惩教场所”所取代。如斯(Rush)将此类设施定义为:为了使用社区资源(如学校或治疗计划)以及寻找或持有就业机会,定期允许罪犯离开而不受任何监督者陪同的惩教场所。这个定义不仅删除了“中途”一词,而且还定义了社区的惩教任务。该定义没有要求中心为罪犯提供直接的服务。半开放式的建筑被纳入更大的版图,更进一步的为不同的罪犯进行服务、公布惩教的任务,社会的需求使得中途住所在更新后重新进入大众眼球。

影响美国社区居住惩教计划开发和使用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是修正意识形态的转变,从“修复”到“重返社会”(重返社会这个术语是1967年总统执法和司法委员会提出的)。

四、重返社会

广泛的惩教意识形态强调刑事犯罪者拥有获得合法的技能和机会,以及在社区大环境中,通过受监督的机会来测试,使用和改进这些设施改造对罪犯所产生的作用,在进一步的改变计划中能够有所提升。

这种惩罚理念优先考虑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让社区犯罪分子存在自由的可能,而不是对监狱监管的承诺,其还强调社区在惩教中的作用。因此,新的意识形态,强调社区安置在当地惩教计划中的新发展以及现有的中途住所促成了居住惩教计划的加速扩张。这一推动因素进一步扩大了三个因素:1)广泛接受重返社会使命;2)心理健康领域重返社会运动的成功;3)与监狱相比,中途住所所提供的住宿的费用较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监狱的过度拥挤是毒品战争造成的,这也是加速了这种转变的原因。

五、社区居住中心

(一)社区居住中心概述

居住计划中的社区中心(CRCS)是针对成年或青少年判决所设置的非限制性居住设施中心,或者是受刑事或青少年诉讼规制的罪犯的居住场所。他们企图将其作为不适合缓刑的人或在监禁后需要一段时间重新调整再步入社会的罪犯进行过渡的一个机构,代替监狱实施监禁模式。

越来越多的社区居住中心为成年人和青少年提供过渡和更加广泛的服务。一些社区居住中心专门为罪犯提供服务或治疗方式:例如,对女性,受虐待的妇女,毒品依赖或酗酒者,精神病患者,由法庭诊断程序确定的患者或发育障碍患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评估,定时监测他们的情况,制定对他们更加适合的治疗方式。

从1980年到现在,监狱囚犯数量急剧增加,导致监狱过度拥挤治理困难。而监狱人口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毒品泛滥,这种情况也表明了保守的报应主义国家对这种犯罪原因无法解决的无奈。

监狱的过度拥挤影响社区惩教机构中心的发展,而这一发展的三项主要成果是:1)缓刑和假释人员数量增加;2)传统社区监督的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增加;3)对居住的社区治疗场所的需求增加,为犯罪人提供过渡安置,并对特殊需求人群(吸毒者、醉驾或毒驾者)做出安排。对罪犯进行心理方面的治疗不断扩大,满足不断更新的罪犯的变化需求,改善现有的水平技术以及提高对罪犯的监管力度。了解过渡机制的运行模式,才能更好地为罪犯制定改造计划。有数据表明30个州在1994年至1997年联邦政府的中途住所数量呈上升趋势,以及在这些设施内的囚犯人数也在持不断下降趋势。与此同时这些数据表明1997年有近15,000名囚犯在社区中被成功改造。

(二)社区居住的计划模型

居住的社区计划发展的第二阶段进行了30多年。因此,中途住所和相关社区计划的运作模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研究人员基于推荐服务开发了三种替代模式。这种三分法有助于描述中途住所与刑事司法系统的接口,以及这些计划为罪犯提供的优势和服务。

六、社区居住惩教运行模式

模式提出了刑事司法系统各部分(法院,缓刑,监狱等)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联的方式。而其所灌输的理念是在系统内,某个部分发生变化都会对系统的其他部分产生影响。当执法机构增加逮捕时,这种情况就越发明显,相应的,司法人员,缓刑官员和监狱设施的工作量增加。

(一)模式一

第一种模式是转介到中途住所计划的最常见模式。在这个模式中,一个囚犯在初始假释期间进入中途住所,获得有条件释放(如假释,短暂缓刑或短暂假释)。这种模式为在假释期间需要支持的假释者提供服务。中途住所的居住期限可以在确定初始假释之时确定,但通常是由监督官、社区工作人员和罪犯共同决定。通常情况下,这一决定基于罪犯是否准备好离开中途住所、进行就业以及重返社会。离开中途住所之后,罪犯通常会继续被进行假释监督。

(二)模式二

第二种模式与第一种类似,因为囚犯的释放计划要求将他们安置在中途住所作为他们过渡过程的初始阶段。然而,与第一阶段不同的是,此时可以居住在中途住所的是正式被批准假释的罪犯和即将作为被告人但未进行审判且还需要进行观察的罪犯。一般来讲,这些罪犯已经被正式确定了时间从监狱释放,进入中途住所进行过渡。其仍然是罪犯,只是在监狱里还未执行完的刑期将在中途住所进行劳动,从而为重新步入社会做好准备。中途住所的设立为监狱转型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其中包括可以扩大惩教机构(也就是监狱)的管辖权,对于罪犯在违反假释所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将其重新收押回惩教机构。中途住所便利的服务以及罪犯在中途住所改造的积极性,使得这一机构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成本效益。美国监狱管理局对中途之间的领导和倡导,为后来继续使用中途住所安置罪犯提供了很大的契机。

(三)模式三

中途住所使用的第三种模式,是基于重新整合的惩教模式,随着放置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模式三中,缓刑罪犯和获得假释的囚犯被分配到社区,但最初并未居住在中途住所。如果此类罪犯可能重新进行犯罪或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通过计划服务或在中途住所驻留一段时间来解决,则监督机构可以在短时间内将犯罪人还押回监狱。如果条件允许,罪犯甚至可以返回到更低级别的监督。应该指出的是,一些居住的惩教计划规模很大,可以在监督过程中的许多地方提供服务和方案,下面将对此进行探讨。模型三似乎最能说明大城市背景下的多服务机构的组织和实践。

除上述模式外,中途住所还根据其规模、任务和资源承担了多种功能和服务。有数据显示基于它们提供的服务,与其在连续的各种类型的程序上存在较大差异。一些中途住所提供住所、食物和最低限度的咨询和转介服务。

七、监狱局和中途住所

监狱局的中途住所计划的目标是为联邦监狱囚犯提供一个将他们从联邦监管释放后生活的社区。监狱局指南申明,除了维持生计和提供住所外,中途住所的经营者还需要向囚犯提供就业咨询、学术和职业培训、家庭和解服务,释放后的租房介绍以及社区调解服务。1990年,监狱局报告称它已与273个运营商签订合同;其中包括营利和非营利运营商。据监狱局的数据显示,截至1990年10月,中途惩教机构合同的范围从1张床位到150张床位,约有总数5012张床位。根据每位在囚人员的每日费率,中途住所经营者可获得报酬。每日费率从约12美元到平均33美元不等。相比之下,1990年期间,监狱局计划为在联邦监狱的每个囚犯的平均花销为49美元。

很明显,在惩治改造过程中,中途住所作为社区缓刑和护理中心的作用在操作和重点上都有所不同。尽管所有三种模式都承认在向社区过渡的某些阶段需要建立惩教机构环境,而且有多种方法和策略可以满足这些需求。要了解替代计划的范围,我们将寻找可以对接农村社区地区治疗中心以及一个更大的城市对口。

八、农村社区惩教计划

(一)农村社区计划概述

农村惩教计划为大量的罪犯提供服务,并且其本身也是多种多样的。鉴于农村社区惩教最早发展的家长式典型刻板印象已经消失,而正在出现的是日益多样化的地方模式,这些模式扎实地反映了“居住的社区惩教计划”的概念。例如,山顶住所(Hilltop House),波第其住所(Portage House),重返住所(Re-Entry House)。

(二)农村社区惩教的发展

社区惩教的农村形式是原始概念的草根民间艺术的残余。农村计划一般不超过40张床位,并且定期对向其社区输入罪犯、下一次的工资单会议、参加培训的费用加以关注。农村计划一般不关注社区中是否有充足的访问量和持续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其真正担心的是如何创造、资助和延续治疗。所指的“社区”可能是一个容纳12000个人的城镇,对数百公里以内的罪犯进行服务。每一项个人工作的完成情况都预测着计划的未来是否有可期待性。一个罪犯改造的失败会影响我们对计划的未来政治支持,一个单一的事件不仅可以摧毁一个计划,而且也可以摧毁其计划的替代计划。

(三)农村社区惩教计划的挑战

农村居住的社区惩教计划面临着不同的挑战。他们规模较小,为他们的罪犯在当地提供相对较少的就业机会和教育选择。住户来自于符合条件的小部分罪犯。社会对某些罪犯类型(如强奸犯,儿童性骚扰和毒贩)的容忍度下降,再加上对公共安全的关切以及加强监督的要求,这些对于约束性治疗工作和教育安置、获得现有治疗方案以及来自社区来源的资金都有巨大的影响。许多机构必须努力与转诊来源相连接(例如缓刑和假释机构),并且发展与提供心理健康,药物,酒精,性虐待和法庭机构服务的其他服务建立联系。

这些机会和挑战同样适用于山顶住所(Hilltop House),这是一家为男性罪犯提供住宿服务的、拥有28张床位,私人且非营利的机构,它接受面向当地、州或国家的罪犯和受害者。起先,这种小型计划春季开放,冬季关闭,并且每个区域可容纳的罪犯不超过12个。现在它为6个区域的法院服务,覆盖了更大的面积。

山顶住所在遇到政治动荡时也在不断的发展,并没有减弱的趋势,有些罪犯被判定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改造,或者需要制定更高的计划来改造,但是总体上还是呈不断发展趋势。山顶住所可能面对的挑战有很多,但是解决这些挑战的形式也可以很多,比如:1)将有些罪犯转介到其他法庭并使之与缓刑官建立沟通桥梁;2)将其投放到特定社区,让其与普通公民工作,减少差距感;3)在近亲通婚治疗和家庭暴力领域开展新的服务计划,为私立学校、社会服务机构、雇主、个人和家长开展尿液分析和检测服务;4)发展性侵犯治疗小组,为犯罪者、没犯罪的配偶、受害者以及其他受到子女骚扰的成人提供治疗服务。这种多机构的办法已经扩展成为调解志愿者有偿补贴方案,为受害者和罪犯进行和解提供帮助,培养青少年罪犯的同情心。

山顶住所适应了社区的具体需求,开发资源来规划和启动专业服务,并最大限度地为罪犯、受害者和公民提供治疗服务。解决个人冲突问题,降低社区的犯罪率。山顶住所就好像变成了有助益的市民,在降低犯罪率方面也有自己的建树。

九、城市的居住计划

(一)城市社区居住中心概述

1991年美国在对社区居住中心的调查中发现,该区域内存在1000多个类似机构。最常见的居住计划类型是药物治疗中心和工作释放中心的组合。而这种机构提供给罪犯的三种最常见的服务类型是工作发展、药物检测和各种咨询服务。按服务人群排列,依次为提前释放的犯人、囚犯和缓刑犯。

城市居住的社区惩教计划比农村地区的计划更为多样化。此外,许多大的计划都广泛利用现有的社区服务,对罪犯进行一对一的治疗和跟进。一般参与治疗计划的群体分为个人和团体。个人或一对一咨询可能是最常遇到的计划,可供所有罪犯使用,且专门用于协助个别罪犯处理其特定问题或调整问题。小组治疗的三种主要形式是小组咨询、小组心理治疗和有指导的小组互动。一个特殊的治疗模型对于旨在解决具有共同问题的特定亚群体的方案能够提供帮助。那些有酒精问题的人可能需要接受尿液分析、参加匿名戒酒并接受个人和团体咨询,并为他们制定详细的治疗计划。

(二)针对吸毒者的计划

针对吸毒者的计划包括美沙酮维持治疗、每周不定期尿检、支出的分析、匿名麻醉药调查和要求居住在一个有益身心健康的社区。理想情况下,长期接受治疗的罪犯的整个生活方式都会改变。

应该指出的是,在1995年,超过50%的男性受试者至少有一种药物呈阳性,约有四分之一的受试者使用主要是毒品(五氯酚,海洛因,裂解剂,可卡因,或迷幻药)。女性囚犯被定罪的比率也很高:超过一半曾在当前犯罪发生前一个月使用过毒品,约有40%的人每天使用毒品。根据美国司法部的数据统计,对于监狱中的女性,毒品使用率分别为39%(前一个月)和24%(日常使用的毒品)。酗酒和滥用毒品是犯罪行为的根源,而且这类罪犯对居住的社区惩教机构要求很高。

(三)针对酗酒者的计划

许多社区惩教中心的重点计划都聚焦在酗酒者上,将这类人群视为重点观察对象。这可能也意味着居住者需要记住戒酒计划的12个步骤、对自己的未来做一个规划、积极参与戒酒计划并主动参加该计划中的各项事务。后者可能包括家务(吸尘,清洗厕所,铲雪,清洁烟灰缸等)、出席家庭会议、保持清醒和清洁、在计划外工作并寻求专业治疗。如果酗酒者家庭存在一定的不和谐性,可能需要社区的社工人员进行疏导,如果时间和条件允许,罪犯也会被要求参加针对酗酒者的成年子女的会议(ACAS),或防止儿童性侵犯和家庭暴力的会议。当寻找到酒精是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时,一个单独设计、监测和支持的方案能够大幅减少犯罪活动。全美许多城市的社区都面临着为高重返社会需求的罪犯寻找治疗机会的问题。这些社区越来越多地转向私营部门且非营利惩教机构计划寻求帮助。

(四)针对双重问题者的计划

另一类犯罪者是既有精神疾病又有药物滥用问题的人。国家社区健康委员会和刑事法院都可以为这些罪犯提供服务。某些类型的计划也会为吸毒者开办一个治疗社区的毒品门诊或为瘾君子康复开设的惩教计划,戒毒计划是将为13~17周岁的青少年开展青少年居住的惩教治疗计划。通常情况下,中心的服务计划可能包括日间治疗,居住和管理服务。该中心可能按小时收费,大多数罪犯将通过医疗补助金获得偿付,其他人可以通过保险或直接付款进行偿付。这种双重成瘾的罪犯是一类需要非常专业服务的重要罪犯群体。

(五)关于法院的计划

在法院层级,计划被运用于辅助法官处理罪犯的心理健康问题。许多罪犯因心理健康问题被送至法庭交予法庭进行处理。计划工作人员可以向法官提供有关罪犯的选择权,对其进行评估并作为刑事司法和心理健康系统之间的联络。越来越受欢迎并且具有潜力的计划是危机处理中心计划,它是一个24小时无间断运行的危机干预和自杀预防计划。工作人员会为尝试自杀的幸存者以及其亲属召开咨询会议,为有学习障碍的犯罪者提供互助小组,以及制定预防吸毒和酗酒方案。

法院越来越多地使用分离的量刑来处理轻罪和重罪,要求在监狱中监禁一段时间,然后在缓刑期间进行若干年或周期的考察。与监狱相关的这一级别的计划包括工作释放计划、驾驶员干预计划、被判刑者的惩教机构治疗计划和针对在酒精和毒品影响下的驾驶计划。

1.工作释放计划

作为监狱监禁的替代,工作释放计划经常存在于提供24小时监督的中心、工作准备和转介服务中心和服务咨询中心。罪犯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已经有工作(或找到工作)、支付食宿费用、支付法庭费用和罚款、遵守宵禁并在非工作时间留在中心。罪犯也可能被要求参加内部和社区计划。

2.醉酒驾驶干预计划

此计划旨在通过个人的和大型团体活动和咨询提供教育和评估。如果与缓刑结合使用,将会向监督此类案件的缓刑官员提供反馈书面评估进展情况。这些计划中的许多都是以72小时的周末惩教机构计划以取代监禁,并可能从周四晚上运行至周日早上。

那些受到醉酒干预计划影响而从监禁刑中释放出来的人可能被要求进行一个为期30天的居住的惩教计划。居住的惩教计划不仅在这些驾驶员居住期间保护社区免受这些驾驶员的伤害,还为患者提供治疗方案以帮助他们治疗疾病。在这里,经常性的醉酒驾驶员需要学习如何控制饮酒、自我评估、行为控制、时间管理、替代娱乐模式以及确定并解决家庭问题和养育技能。

(六)关于缓刑部门的计划

在缓刑部门层级,缓刑犯可能会被提交到药物和家庭咨询中心,进行围绕美沙酮维持治疗和家庭服务的咨询。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重返社会模式是非常有必要存在的,药物滥用和化学品依赖是一种疾病,它们有一系列的症状,需要治疗并且特别需要患者家属参与。女性药品依赖中心为通过缓刑机构提交的妇女提供全面的服务。该中心的计划包括自尊心培养、育儿问题、匿名接生、药物滥用服务以及妇女健康问题、化学品依赖咨询和缓刑部门的案件管理服务。

(七)赔偿中心

赔偿中心是接收那些法庭命令必须居住在此的犯人的场所,他们必须在中心工作、让受害者恢复原状、参与受害者与罪犯的和解、学会了解他们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并提醒他们节省金钱用于回归社会。通常收取标准食宿费用(例如每天15美元)来表示食宿并不是免费的。

或许,综合性多服务机构的最好例子是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运营的塔尔伯特住所(Talbert House)。塔尔伯特之家始于1965年,是一座中途住所。它已经有超过21个计划,并且每年为超过12,000个罪犯提供服务。塔尔伯特之家提供的五个社区惩教机构治疗计划中有两个计划专为女性罪犯设计。这些类型的社区居住惩教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并将在未来几年不断发挥着重要作用。私营部门在提供方案、设施的同时会引进性价比更高的方案,来应对不断变化的城市和区县发展情况。

十、社区居住惩教计划的实效性

上文介绍了中途住所的效用问题以及其他社区惩教计划。这里包括一个简要的总结陈述,以便对中途住所计划的两个阶段进行透视。

评估中途住所和最新的居住的社区惩教计划的实效性,要从三个层面考虑:成本问题、人道性、再犯罪。毫无疑问,中途住所都比监禁刑更加人道。中途住所计划的建立部分是为了解决监狱的经济问题、监狱所带来的心理影响以及罪犯的监狱化问题。监狱拥挤,囚犯严重闲散,缺乏有意义的工作和职业培训,不健康和不安全的设备,监狱强奸以及监狱内的帮派冲突使得监狱在人道主义方面做的有失偏颇。尽管过去二十年的保守刑罚观点引发了美国惩教政策是否应如此的辩论,但很显然中途住所的设立使得监禁刑罚更为人性化。

(一)中途住所的成本问题

迄今为止的证据表明,与安置制度相比,中途住所在公共资金支出方面具有成本效益。此外,他们的计划实现了维护犯罪者的社区关系并为罪犯罪犯提供社区资源等目标。

(二)中途住所的人道性问题

鉴于评估人道性和行为变化的困难程度,大多数研究人员倾向于忽略这些变量以追求更多可量化的数据。但是,任何在中途住所或附近工作的人都看到许多参与这些计划的人的生活态度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三)中途住所的再犯罪问题

再犯罪问题要复杂得多,尤其是在中途住所。中途住所的多样性以及他们所服务的犯罪者类型使得难以发展适当的比较群体作后续研究。现有居住的社区惩教计划罪犯的再犯罪研究表明,大约71%的罪犯获得成功,并且计划内的重新逮捕率为2%到17%。对滥用酒精的罪犯进行的后续再犯研究显示成功率在70%至80%之间;惩教机构治疗可以明显降低驾车影响率。从居住的社区惩教计划毕业的罪犯,成功率可高达92%的。总体而言,再犯罪研究表明,中途住所的罪犯的表现并不比接受其他惩罚性制裁的罪犯更糟糕。还有一些证据表明,放置在中途住所的罪犯比其他罪犯有更多的需求。拉泰萨已经检查了全国各地的一些中途惩教机构。他有一些批评是值得关注的,比如他认为:1)许多中途住所未能对罪犯进行充分的评估,对罪犯有无风险没有做区分;2)员工素质低下,员工流失量大以及大多数中途住所提供广泛的“折衷”治疗,几乎没有任何基于理论的治疗模式;3)尽管有一些明显的例外,但是大部分中途住所还是跟普通的监所差别不大。

十一、社区居住惩教计划的未来

(一)基于社区的惩教场所

在提供居住的治疗方案的独特尝试中,俄亥俄州开发了一种基于社区的惩教场所的改造方法(CBCFS),目前在奥比奥有12个类似这样的服务,尚有几个还在规划之中,等待修改和指正,该场所的规模从54名扩展到200名犯罪分子。基于社区的惩教场所的资金由国家提供,但社区的惩教场所的运作和管理则需要交由当地司法委员惩教会处理。在一般情况下,当地法院运营这些场所,而在个别情况下,私人经营的计划更加有利于罪犯进行改造。治疗是主要关注点,俄亥俄州还开发了类似的青少年社区惩教设施计划。

(二)社区居住惩教计划的展望

由于不可知的国家政策变化、经济波动、犯罪趋势和公众情绪,预测未来的惩教趋势是困难的。但有一两件事是显而易见的:公众的情绪对于通过增加罪犯的惩罚来减少犯罪依然强劲。因此,在缓刑、假释和其他社区惩教计划中增加罪犯人数是合理的。

尽管越来越多地使用惩罚措施,但居住的社区惩教计划的未来还是充满希望。缓刑人数达到历史新高,约95%的囚犯将返回社区,这需要中途住所和其他基于社区的计划来协助他们重返社会。提前释放的程序,如学习和工作假以及假释率也不断增加,这些都将进一步推动中途住所和相关计划的服务需求的发展。

地方政府单位也可能越来越多地通过私营部门提供惩教计划,与更多的中途住所签订合同,提供政府无法以其他方式资助的低成本和多样化的服务。事实上,社区惩教所面临的问题之一是服务和计划的私有化程度不断提高。虽然非营利性提供者一直是传统中途住所的中流砥柱,但营利性提供者的涌入可能会改变这个行业的面貌。

中途住所和相关计划还需要提高计划的质量和有效性来服务于罪犯、社区和机构需求。为此,他们需要维持与司法机构的联系、加强社区联系和接纳、采用已证明有效的治疗模式并协助确保罪犯重返社会以及其重返社会后社会的安全。未来的研究也需要解决社区惩教机构惩教计划的作用和效果。

(责任编辑:童茹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