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假释程序和监督

美国假释程序和监督 [7]

凯瑟琳·摩根著

郭琪编译[8]

截至2009年底,美国联邦和州惩教机构报告显示:在联邦和州监狱监禁人口约达到160万之多。虽然美国监禁人口超过任何国家,但他们95%的罪犯都将在适当时机被释放出狱并重返社会。据估计,罪犯的年释放量为每年60万人,意即在美国,每天有约1600人出狱,平均适用假释的时间约为服刑两年半之后,其中裁量假释是大多数罪犯释放的途径。裁量假释是指在其刑期届满之前释放罪犯,剩下的刑期在社区中由假释委员会监督执行,但是假释人员仍然在国家的合法监管下。

一、美国假释制度概述及假释人员管理

(一)从监狱释放

美国有三种主要的监狱罪犯释放机制:裁量假释释放,强制释放和无条件释放。

裁量假释释放是在犯人至少服刑三分之一后,由国家假释委员会审议的有条件释放。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所有州和联邦政府都有裁量假释制度。

裁量假释与法官判决监禁期限长短具有不确定性的量刑结构有关,而假释委员会在这些限制内确定释放时间。裁量假释还与倡导在最有利的时机释放罪犯的康复模式密切相关,因为长期监禁对罪犯和社会可能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强制释放是一种与定期刑相关的出狱形式,是立法转向确定量刑结构的结果。强制释放是在服刑人员服刑满一段时间后给予的。在大约20个州和联邦政府,已经明确废除了假释制度,缅因州是第一个废除裁量假释的州。在已经废除假释的州,强制释放成为释放罪犯回到社区的主要方法。罪犯入狱后,工作人员计算出“强制释放期限”,其中包括最佳释放时间和其他信息。当强制释放期限到达时,该罪犯必须被释放。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年入狱的犯人约有41%获得强制释放。这一数字表明,强制释放人数正在超过裁量假释。

无条件释放是由于罪犯已经完成判决、获得赦免或者他们的刑期被减刑而被释放而不再进行进一步的惩教监督的出狱形式。

历史上看,裁量假释是美国监狱最受欢迎的出狱形式。尽管强制假释和近年来取消假释的呼声有所增加,但每年假释人口仍在继续增加。自2007年以来,社区监控下的成年人数量有所下降。虽然大部分的下降是在缓刑人员数量上,但假释人员的数量也在下降。截至2012年底,全国假释人口为85.1万人,比上年下降9%。假释的出现与对恢复性的强调和不定期刑的发展有关。量刑法官判处最低和最高刑期,由假释委员会决定判决的实际刑期,接着通过假释环节来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它有助于避免进一步的犯罪和累犯可能性的增加。

虽然主要用作罪犯的康复技术,但假释也起到了其他作用。早在1893年,加利福尼亚就使用假释来实现非康复功能,例如最大限度地减少赦免的使用和纠正被认为过重的刑罚。许多研究认为假释制度的出现和变化与经济和政治环境更密切相关,而非康复的目标。对康复性的关注已经逐渐转向了对社会管理的关注,有着将控制监狱过度拥挤和减少由于种族、民族,性别和社会阶级而被不公正审判的情况,优先于解决康复问题的趋势。

(二)其他类型的监狱释放

美国还有其他类型的监狱释放,包括休假、工作释放和震慑假释。

为了寻找就业机会或在释放之前探访社区居民中心,法庭允许犯人短暂离开监狱。为了参加葬礼或拜访生病的家人,罪犯也可能会被准假。美国监狱管理局实施的一项提前释放休假项目要求将每一名即将释放的犯人安置在社区居住中心,以便对其重返社会起推动作用。

工作释放允许罪犯临时释放,让他们在社区中工作。工作释放制度于1913年在威斯康星州开始,白天释放罪犯在社区工作,但在夜间他们必须返回监狱。这有两个目的:(a)帮助犯人(b)帮助罪犯在释放前获得工作,每年从监狱释放的60,000名罪犯中,大约有66%会在三年内获释,工作释放可以通过促进向社区的过渡来减少累犯。通过工作释放程序,罪犯获得就业,重建与家庭成员及社区的关系,并适应社区生活,同时仍在监督之下。

当国家假释委员会决定在监禁一段时间后从监狱释放某人时,就会启动震慑假释。它适用于不需要进一步惩教性监禁的初次犯罪者。监狱和假释当局希望短暂的逗留会“震慑”罪犯,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改变自己的行为。能够适用震慑假释的犯人包括暴力犯罪者、前期在州或联邦监狱服刑的犯人和被诊断为精神病患者的罪犯。

(三)行政赦免

行政赦免是指在联邦案件中给予总统或州长的权力,通过修改判决、赦免罪行或暂时执行缓刑来彰显人道。美国宪法和州宪法赋予总统和州长修改罪犯刑罚、赦免、裁定缓刑的权力。源于英国普通法的行政强制权之行使,可以在三种条件下启动:基于可能有定罪过度苛刻、不平等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救济;基于人道主义或怜悯,年迈病危的罪犯可能会得到赦免或减刑;基于罪犯在宗教或慈善工作等活动中的变化,相信其已经得到改造,不会再犯罪。

行政赦免通常的三种方式是减刑、赦免和裁定缓刑。

1.减刑。减刑是利于罪犯的刑罚修改,如果犯人有绝症,或帮助监狱工作人员,或在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期间与监狱官员合作,则可以减刑。如果判处的刑罚被认为过于苛刻,一些州(如佐治亚州)也会允许减刑。

2.赦免。赦免是从一种已定罪的权利限制中获得救济,并恢复某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例如选举权和获得某些许可。在大多数州,假释委员会审查案件,进行听证会,并向作出最终决定的州长提出建议。被判处赦免也具有一定的条件,不是通过假释途径出狱的罪犯,必须考察两年;假释罪犯必须在假释监管解除后考察两年;缓刑罪犯也必须在监督解除后考察两年。赦免不是自动的,被判有罪的重罪罪犯必须证明需要赦免并具有良好公民身份的证据。

3.裁定缓刑。裁定缓刑是暂停执行一项判决的方式。它被用于临时中止执行死刑的死刑案件。虽然这样的死刑缓期执行在美国很少见,但罪犯的死刑可能会因为孕妇需要分娩,或者有新的证据对案件产生影响等原因被延期。最近,由于与注射致死管理有关的影响,越来越多的缓刑申请获得批准。

同时,滥用行政赦免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往往发生在总统或州长接受贿赂、徇私或出于政治原因滥用权力的情况下。20世纪80年代,田纳西州州长雷·布兰顿被指控“出售赦免”并接受贿赂,判处赦免52名被判有罪的罪犯,其中包括24名被定罪的凶手。他后来被判有罪入狱。虽然最近并没有发生布兰顿案件那样严重的滥用权力事件,但批评家认为,在行政赦免案件中,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十分严重。

(四)假释的程序

在使用不确定量刑结构的州,假释量刑的最低和最高期限由该州假释委员会决定。有些州给新入狱的罪犯推定假释日期,凡未被依法排除假释适用的罪犯,均对其提前发出假释通知书并如期释放,除非罪犯本人在狱内出现重大问题。在仍使用裁量假释的州,法律规定,在罪犯服刑至少三分之一刑期后,可以被视为进入假释环节。

1984年“综合罪行管制法”(1984年10月12日第98-473号公法)的一项规定是到1992年取消联邦一级的假释。新立法规定: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将获得大约刑期百分之十五的减刑;2.释放后的监督将被称为监督释放而不是假释。关于监督释放和其撤销条件的决定将由法院而不是由美国假释委员会作出。

(五)假释委员会

在大多数州,假释委员会的成员由州长任命。委员会成员的数量和成员条款因州而异:在阿拉巴马州,赦免和假释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任期为六年;在格鲁吉亚,有七名成员,任期为五年。假释委员会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作出一系列决定,包括:1.设定第一次假释考察的日期;2.提起随后的假释听证会;3.准予或否认假释;4.对罪犯的良好表现提出奖励;5.确定监禁或假释的刑期长短,并评估准予假释的特殊条件。(量刑法官可以设定判决的最低和最高期限,但假释委员会可能会决定犯人实际上在监狱中服刑多少时间。有时假释委员会甚至可能会改变最低期限。)

但社会对于假释委员会的评价较低有以下几个缘由:1.缺乏关于假释委员会如何作出决定的了解;2.许多假释委员会成员没有足够的专业背景和教育培训(在许多州,唯一的要求是成员获得了任命);3.低薪和大量出差需求使得假释委员会成员的吸引力不如其他职务。

(六)假释方案、调查与决定

1.假释方案的制定和假释前调查

假释方案提供有关罪犯生活的信息,它涵盖三个领域:假释委员会期望看到的就业目标、未来的生活安排和矫治计划。

假释程序开始于罪犯姓名出现在计算机生成的清单上,表明被害人和审判官员已收到通知,并将清单发送给执行机构的假释官员。在大多数州,一个人在服刑三分之一刑期后将有资格获得假释,但这仅仅意味着犯人已经达到法定假释时间,法律要求罪犯的释放必须由假释委员会批准。惩教机构工作人员与犯人面谈以获得陈述并协助制定犯人的假释方案。假释方案能够详细说明如果准予释放,犯人将需要做什么。该方案包含罪犯有关生活安排、就业问题和矫治计划的信息。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在至少40个州,假释委员会的假释方案事无巨细,包括居住地点、工作、交通、承担家庭责任的计划以及休闲时间计划等信息。假释前需要将此矫治方案的副本发送给当地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和核实。假释前调查由当地假释官员完成。假释前调查也为决策者提供信息,如果犯人没有工作或其他适应正常社会生活的条件,大多数假释委员会都会反对释放。

2.影响假释审查的因素

美国假释委员会制定了指导方针,确定了服刑时间、犯罪严重程度和再犯风险是假释审查优先考虑的三个变量。

根据指导方针,服刑时间是做出假释决定的重要指标。法律要求犯人在假释前至少要服满三分之一刑期,但假释委员会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

犯罪的严重性也是影响假释决定的主要因素。假释委员会将犯罪严重程度分为:低严重性(简单的盗窃)到高严重性(有计划的和故意的杀戮)。由于假释委员会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通常那些在高严重性范围内犯罪的人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对待,监禁刑的服刑时间会更长。

假释指导方针还要求对假释成功或罪犯再犯罪的风险进行一些预测。显著因素评分是美国假释委员会用来评估罪犯释放后再犯可能性的辅助手段,这个预测是基于犯人的犯罪历史和受刑经历、以前的药物使用和入狱前的失业情况。较低的分数会导致较长的时间的监禁。

假释委员会做出假释决定除了要参考以上几个主要因素,还需考虑到警察、地区检察官以及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的反对意见。如果假释委员会准予假释,则需要通知被害人并准备一份释放通知书发送给监狱系统。只有以下情况会被拒绝假释:罪犯表明自己不符合释放条件;罪犯得以释放不符合该罪严重性的广泛认知;罪犯被认为需要继续参加惩教计划;罪犯的释放将对监狱纪律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假释被拒绝,罪犯会被给予案件审查日期(指下次假释审查的日期,通常从假释被拒绝之日起计一至三年)。

(七)在阿拉巴马州的假释过程

在阿拉巴马州,由三名任期为六年的假释委员会成员负责作出假释决定,约有18%的罪犯通过假释程序离开阿拉巴马州监狱。与许多州的假释程序不同,阿拉巴马州的假释程序是由初步筛选和假释听证会两阶段组成的。

1.初步筛选

当罪犯有资格获得假释审查时,由假释委员会成员进行初步甄别,确定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初步筛选不是法律所要求的,但它有助于假释委员会判断假释的合理性。

2.假释听证会

如果假释委员会在初步筛选过程中决定不宜准予假释,则流程停止,反之则继续假释听证会的程序。参加听证会的通知会发送给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起诉律师和其他可能对假释程序结果感兴趣的团体。收到通知的人有3个工作日的时间来表明计划参加或直接发送抗议信,抗议信件会被“贴上红色标签”并放置在犯人的档案中,特别是在被害人通过信函或参加假释听证会发表抗议意见时,罪犯获得假释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在假释听证会上,假释委员会成员审查犯人的档案,并听取支持者和反对者关于犯人释放的声明。听证结束时,假释委员会成员投票准予或否决假释。如果犯人尚未服满三分之一刑期,则三名假释委员会成员的表决必须是一致的;如果已经服满三分之一,则只需要两到三张赞成票。如果决定准予假释,犯人将在两周内获释;如果罪犯被拒绝假释,假释委员会将设定新的案件审查日期;如果犯人在这两周内出现问题,假释委员会可能会撤销假释决定。假释后,罪犯仍在假释委员会的监督之下,直到刑期结束为止。假释罪犯被划分为五个监督等级:等级一,有电子监控的限制居住;等级二,没有电子监控的限制居住;等级三,每月报告一次;等级四,每年报告一次;等级五,无监督状态。

(八)假释条件

1.假释协议

每个假释罪犯都必须签署一份遵守假释相关规定的协议,假释委员会在协议中会有针对性地提出标准要求和特殊要求,有条件地释放罪犯。标准要求包括假释罪犯需要保有适当的工作和生活安排,避免与其他重罪罪犯交往,留在监督管辖范围内,服从向假释官汇报居住地、就业情况、婚姻情况及变化的要求。特殊要求则是针对罪犯个人的需求和特点而制定的,根据不同的情况,假释委员会可能会对罪犯提出特殊要求,例如参加戒毒治疗计划、寻求精神健康咨询、避免进入某些区域(酒吧、学校、游乐场等),或接受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2.假释期限

制约假释期限长短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原判刑期的长短,二是罪犯被定罪的地区的法律。例如,在俄勒冈州,一个人在执行六个月的假释监督后即可被释放;在伊利诺斯州,根据罪犯的犯罪行为,假释期限在一至三年内;然而在亚拉巴马州,一个人只有在假释执行五年后,由赦免和假释委员会准予赦免。总之,大多数州都遵循这样的原则:只要监管的最终解除不损害社会福利,就可以终止对一个人的监管。

3.假释违规行为

有两种类型的假释违规行为,一是假释犯违反假释规定,如不能维持就业、不按时寻求滥用药物治疗、离开假释限定的活动范围、不能依照规定与假释官会面;二是假释犯因新罪行被逮捕并被起诉、发生新的违法行为。

假释违规发生后,如果决定追究其侵权行为,就会发出逮捕令,逮捕被捕者。在一些州,假释官员会下令暂扣一名需要暂时拘留的人,直到获得正式的手令(通常在48小时内)。在假释违规者被捕后,将被带到法官面前作为保释决定但由于假释犯本身不同于一般公民,因此获得保释的可能性不大。

4.假释撤销听证会

假释违规行为会导致撤销假释,撤销程序包括两次听证会:初步听证会和撤销听证会。

初步听证会在逮捕罪犯后的14天内,在假释犯收到书面通知、假释委员会收到违法犯罪报告后进行。初步听证会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假释犯违反假释规定。在初步听证期间,假释犯的律师有权对质和盘问证人、对指控提出质疑并提出证据。在所有证人接受采访并提供证据后,听证官(聘用的客观事实调查者)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对撤销假释的认定,如果有,则由听证官为假释委员会准备报告,并安排撤销听证会。

撤销听证会的目的是由假释委员会决定违规行为是否严重到足以撤销假释并将假释犯收监,假释委员会成员投票赞成或反对撤销。在撤销听证会结束时,假释委员会可以决定:(1)将假释者恢复监督;(2)根据情况提出需要参加矫治计划的命令,或将假释者恢复监督,或转移到中途住所或特殊治疗机构;(3)撤销假释并收监。

二、有关假释监督的问题

(一)假释与依据事实量刑

随着针对犯罪和犯罪者的政策变得越来越严厉,越来越多的罪犯被送入监狱。许多监狱发现自己面临着监狱人口的长期增加,严重拥挤需要释放罪犯以减少监狱人口的压力,许多州开始提早释放罪犯以减少拥挤。根据司法统计局汇编的数据显示,在1996年,罪犯通常需要服刑30个月或服满其所判刑期的44%。加重监狱刑罚的努力正受到监狱释放政策的破坏,犯人的服刑时间也越来越少。

作为1984年“联邦刑罚改革法案”的一部分,联邦政府废除了假释,并要求定罪的联邦罪犯在核准释放、减刑前需服满85%刑期。华盛顿州是第一个在1984年实施依据事实量刑(Truth-in-sentencing)的州,到1999年,14个州已经完全废止了假释委员会对罪犯进行裁量假释(亚利桑那州,特拉华州,马里兰州,佛罗里达州,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堪萨斯州,缅因州,明尼苏达州,密西西比州,北卡罗来纳州,俄亥俄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威斯康星州)。

依据事实量刑的制度减少了提前释放的可能性,也削减了假释委员会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大多数州在联邦政府的领导下将85%定为罪犯服刑期限的目标。

批评者指出,这一更严厉的量刑制度增加了监狱人口,提高了刑罚成本,并忽略了提前释放的动机。密歇根州和威斯康星州就是典型的例子,自1998年取消提前释放后,密歇根州监狱花费了数亿美元用于增加罪犯医疗费用和在拥挤不堪的监狱中增设床位;威斯康星州则在1999颁布事实量刑规定后,监狱费用从1999年的7亿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12亿美元。法官和惩教行政人员认为,这种做法使法官很少或根本没有酌情权,并将判决从法官转移到立法机关。

(二)假释听证中的被害人参与

假释听证中的被害人参与旨在影响案件结果,允许受害者有机会直接向法院就犯罪的后果对他们的生活发言。研究表明,被害人影响陈述对判决的严重程度和处置效果影响不大,这些陈述不影响判决被告缓刑或监禁的决定。

许多被害人群体的主要目标是影响对罪犯惩罚的严重程度。在司法程序的判决和假释听证会上,被害人有这样的表达机会。

一是旨在影响案件结果的“被害人影响陈述”。允许被害人直接向法庭讲述罪犯的犯罪后果对其身体、生活的影响。但研究表明,被害人影响陈述对判决的严重性和处置几乎没有影响,这些声明不影响对被告判处缓刑或监禁的判决。

二是被害人有可能影响假释听证会的结果。被害人可以通过在假释听证会上抗议来参与对假释程序的监督,也可以通过抗议信向假释委员会成员表明态度。研究发现,抗议信对于拒绝罪犯获得假释的影响低于出席听证会表明态度。

假释委员会将被害人参与而不是罪犯康复作为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政策问题。假释是由康复理论发展而来的,并被用来协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理想状态下,罪犯可以在适当的时机获得有条件释放,从而使犯人能够避免监狱亚文化的进一步内化,从而减少重返犯罪的生活状态的可能性。被害人参与是否应该成为影响假释适用的最重要因素,还是只是众多考量因素之一,仍然未得到明确的解答。

(三)假释有效性:成功或失败

社会普遍认为假释的失败率也很高。1983年的司法统计局报告称:63%的获释罪犯在三年内再次被捕。1994年的司法统计局报告数据显示:68%的获释囚犯在三年内再次被捕。据估计,约有46%的假释犯在没有潜逃或犯下新罪行的情况下完成假释监督。2004年,由于违反假释规定或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有18万7千名假释犯被撤销假释并收监。而每年收监的假释犯人数都在持续上升,最近的统计数字表明,在全国范围内,假释罪犯已经占到所有监狱收监人数的35%。

(责任编辑:火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