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 强制措施的概述

第1讲 强制措施的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共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1.拘传是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3.监视居住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法定紧急情况下,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方法。(https://www.daowen.com)

5.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相当性原则和变更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方能采取,若无必要,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相当性原则,又称为比例原则,是指适用何种强制措施,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涉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变更性原则是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

刑事强制措施的特征

刑事强制措施既不同于刑罚和行政处罚,也不同于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它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对象的唯一性、剥夺的权利具有人身性、目的具有预防性、适用上具有法定性、时间上具有临时性等特点。下表是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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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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