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 第二审程序概述
2026年03月06日
第1讲 第二审程序概述
相对于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而言,第二审程序往往被称为“普通救济程序”,它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一般须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才告终结,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不得再对其提出抗诉。当然,这种两审终审制有其适用的范围,也有其法定的例外。如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非死刑裁判,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的,该裁判在超过法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间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再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程序。再如,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在依法宣布和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不得提出抗诉。作为整个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审程序使得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再次司法审查,并使当事人尤其是被告人能够获得再次独立的司法救济,因此它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重要作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