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课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课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本课重难点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适用的条件 和解的审查程序和解的法律后果

真题自测

董某(17)在某景点旅游,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大风公司林地,致大风公司损失5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40,单选]

A.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C.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

D.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答案】C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刑事和解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事和解既包括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也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和解;狭义的刑事和解仅指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即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和加害人(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以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1996年《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有刑事自诉案件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解的规定,但对于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则受到禁止。2012年《刑事诉讼法》单独设立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规定了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随后颁布的司法解释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适用的条件

()正面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就意味着,适用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的正面条件包括如下几个: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所谓真诚悔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等相关人员和组织带来的损害,并且通过积极赔偿、赔礼道歉等方式所表现出来。

2.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谅解是达成刑事和解的决定性条件。刑事和解以当事人双方,特别是被害人的和解意愿为前提,而被害人谅解是被害人表达和解意愿的行为方式。

3.被害人自愿和解。被害人自愿和解是指,被害人做出谅解并且达成和解协议是出于其自由意志做出的,而非受到外来压力的影响而做出的。

此外,《高检规则》第510条第1款规定,和解的公诉案件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二)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三)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四)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高法解释》第496条也要求满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条件。《公安部规定》第324条也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反面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5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高检规则》第510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犯《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前5年内曾故意犯罪,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均应当认定为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适用的案件范围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的规定,公诉案件中的刑事和解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具体而言: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45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 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注意,此处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公安部规定》第3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1)雇凶伤害他人的;(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3)涉及寻衅滋事的;(4)涉及聚众斗殴的;(5)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6)其他不宜和解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 7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2/75,多选)

A.交通肇事罪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刑讯逼供罪

本题中,A项的交通肇事罪和C项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均属于过失犯罪,而且不是渎职犯罪,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故当选。B项中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自诉案件,故不当选。D项中的刑法247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罪尽管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犯罪,但是该罪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所以,不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两项

适用的阶段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由此可见,刑事和解可以适用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直至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的全部程序阶段。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不同的办案机关负责刑事和解的具体工作

达成和解的主体

()自行和解与促成和解

《高法解释》第496条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高检规则》第514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注意,在促成和解过程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角色有所差别。

()代为和解

1.被害方

《高法解释》第497条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条件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高检规则》第511条规定,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和解。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2.加害方

《高法解释》第498条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述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高检规则》第51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和解的对象

《高检规则》第51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

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28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高检规则》第51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和解;(2)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经济赔偿数额与其所造成的损害和赔偿能力是否相适应;(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4)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6)是否符合社会公德。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和解的意见,告知刑事案件可能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制作笔录附卷。

《高法解释》第49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应当认定无效。和解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

《高法解释》第500条规定,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的制作

当事人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通过查阅相关书面材料、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方式进行审查后认为和解是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依据《公安部规定》第326条、《高检规则》第516条和《高法解释》第501条的规定,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件的主要事实;(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履行的方式、期限等;(4)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谅解,并请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

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此外,《高检规则》第516条第2款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可以写明和解协议书系在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制作。检察人员在当事人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也不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高法解释》第501条第2、4款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和解协议的履行

《高检规则》第517条规定,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高法解释》第502条第1款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公安部规定》第326条第2款规定,和解协议应当及时履行

达成和解协议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高法解释》第50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高法解释》第504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和解协议的反悔

《高法解释》第502条第2款规定,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高检规则》第5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拟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公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的意见,并且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的是否已经提供有效担保,将其作为是否决定不起诉的因素予以考虑。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人民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十一和解协议的无效

一般认为,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应当认定无效。

《高检规则》第52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等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强迫、引诱被害人和解,或者在协议履行完毕之后威胁、报复被害人的,应当认定和解协议无效。已经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撤销原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

十二对和解案件的处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依据《高检规则》第518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安机关的建议。

依据《高检规则》第51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作为有无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大小的因素予以考虑,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依据《高检规则》第52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作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因素予以考虑,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可以决定不起诉。对于依法应当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依据《高法解释》第505条的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对于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2/2/37,单选)

A.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B.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C.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D.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本题考查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290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A项做法错误

本课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当事人和解的审查】【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的从宽处理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六条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现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

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第四百九十七条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现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https://www.daowen.com)

被害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第四百九十八条 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第四百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应当认定无效。和解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

第五百条 审判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听取其意见。经审查,和解自愿、合法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五百零一条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五百零二条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五百零三条 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五百零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第五百零五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量刑平衡

第五百零六条 达成和解协议的,裁判文书应当作出叙述,并援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一十条 下列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上述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节规定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在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现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前五年内曾故意犯罪,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已经追究,均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第五百一十一条 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和解

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第五百一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第五百一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

第五百一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等组织或者个人调解后达成和解

人民检察院对于本规则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的公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第五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和解;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经济赔偿数额与其所造成的损害和赔偿能力是否相适应;

(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五)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是否符合社会公德。

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和解的意见,告知刑事案件可能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制作笔录附卷。

第五百一十六条 经审查认为双方自愿和解,内容合法,且符合本规则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主要事实;

(三)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履行的方式、期限等;

(四)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并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可以写明和解协议书系在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制作。检察人员不在当事人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也不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

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检察院附卷备查。

第五百一十七条 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安机关的建议

第五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作为有无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大小的因素予以考虑,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第五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作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因素予以考虑,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的,可以决定不起诉

对于依法应当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第五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拟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公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的意见,并且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切实履行和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的是否已经提供有效担,将其作为是否决定不起诉的因素予以考虑

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人民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等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强迫引诱被害人和解,或者在协议履行完毕之后威胁报复被害人的,应当认定和解协议无效已经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撤销原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二三百二十四三百二十五三百二十六条()

真题精选

1.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2016/2/41,单选)

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

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

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

2.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2/75,多选)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3.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2/40,单选)

A.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

B.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

C.甲的辩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

D.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

4.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2013/2/71,多选)

A.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C.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D.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5.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2/75,多选)

A.交通肇事罪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刑讯逼供罪

【答案及解析】

1.C(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条件)

2.ABC(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C(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B项的错误在于,乙的近亲属是与被告人和解,而不是“代为和解”,此处表述不准确)

4.ABC(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条件和处理方式)

5.AC(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