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1讲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或需要在国外进行的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简言之,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就是涉外刑事诉讼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涉外刑事诉讼与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又称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不同:

1.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是指中国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依据《高法解释》第392条的规定,涉外刑事案件是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符合刑法710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

(3)符合刑法8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

(4)符合刑法9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2.涉外刑事诉讼,是指刑事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下同)或者某些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这两种情况。涉外刑事诉讼包括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但又不仅指涉外案件的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不是涉外案件,但由于案发时或案发后的一些特殊情况,使得这些案件的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或者需要在国外进行,例如,目击案件发生的证人是外国人或虽是中国人,但诉讼时已身在国外;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国外等。

涉外刑事诉讼在程序上有涉外因素,因而在处理案件时需要采取特殊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例如,在调查取证,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等方面,都要采取与非涉外刑事诉讼所不同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只有以下几种案件才可能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1.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及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在这种案件中,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是被害人,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故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2.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实施犯罪的案件。这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外国公民或法人,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也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3.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侵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的合法权利、触犯中国刑法,构成犯罪的案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行为。

5.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实施按照中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https://www.daowen.com)

6.某些刑事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的非涉外刑事案件。

7.外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根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外国司法机关请求中国司法机关为其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涉外刑事诉讼是中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它所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应是中国的法律以及中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不存在适用外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问题。即使中国司法机关接受外国司法机关的请求,协助他们调查取证、查缉罪犯,也应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二)符合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

(三)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

(四)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第三百九十四条 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

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