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第1讲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与功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它是指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所适用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一系列诉讼程序和制度的总称。

鉴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未成年人司法的目的、功能与成年人司法有着根本的区别。未成年人司法关注行为人而不是行为本身,关注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恢复正常生活状态,而不是对犯罪行为本身的报应和制裁,因此,教育和保护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程序的始终,也是其基本立场。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在于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着眼于其未来发展的处理分流和矫正机制,避免简单惩罚等干预方式不当对其人格形成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是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未成年人提供特定的保护和协助机制。例如,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些都属于为未成年人提供特定的保护和协助机制。另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注重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的保护,避免因诉讼活动给他们带来伤害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但并非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必须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否适用这一程序除了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外,还必须考虑处理案件时的年龄。《高法解释》第463条规定了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范围:(1)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的案件;(2)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其他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79条规定,在有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体现对未成年人程序上特殊保护的条文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嫌疑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在诉讼过程中已满18周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本规定。可见,实施犯罪行为和处理案件时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而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处理案件时已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否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则具有一定的弹性。

此外,《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有关于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特殊规定,也属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https://www.daowen.com)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从分散立法发展为专章立法,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予以专章规定,从而大幅提升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容量、独立性和整体性,也更为符合未成年人及其犯罪的特点。但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仍然依附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只是规定了有别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专章中未予规定的内容,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同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本讲重点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