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审级制度

第3讲 审级制度

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有以下三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2.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https://www.daowen.com)

★★第十条两审终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一条第四款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