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审级制度
2026年03月06日
第3讲 审级制度
我国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有以下三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2.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https://www.daowen.com)
★★第十条 【两审终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一条第四款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