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徒刑的意义
徒刑的出现,在刑罚的历史上有一个重要的功效,那就是不断催生着自由刑这种现代意义的刑种。正是自秦汉以来的劳役刑的不断发展,才为清末刑法改制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名体系铺设了基石。古代的徒刑虽然不同于现代意义剥夺自由的监禁刑(徒刑),但它在强迫罪犯劳役的同时,毕竟含有剥夺自由的成分,因此在自由价值萌发的清末,徒刑也就为嫁接西方刑罚理念提供了土壤。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现代意义的徒刑是自由刑,它是随着自由价值的高涨才应运而生的,而在自由价值基本被忽视的中国古代,强调劳役的徒刑显然与现代的徒刑有着天壤之别,相同的名字所承载的却是完全不同的精神。
[1]参见《广雅·释诂》。
[2]参见《公羊·昭八年传》。
[3]参见前文反反复复的肉刑兴废。
[4]参见《汉书·刑法志》。
[5]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第350—351页。
[6]髡钳是一种耻辱刑,具体参见后文相关论述。
[7]参见《汉书·外戚传》。
[8]《秦律杂抄》:“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秦律中不同爵位的人享有不同的特权,上造爵位高于公士,因此在犯了同样的罪时,上造所受惩罚要轻。由此可知,鬼薪轻于城旦。
[9]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305—306页。
[10]可能在汉时,女子亦可判鬼薪,这与秦朝有所不同。参见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第304页。
[11]《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参见《仓律》“隶臣妾”的解释。粼,疑读为龄。丁龄即丁年。
[12]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第308页。
[13]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第313页。(https://www.daowen.com)
[14]于振波:《秦汉法律与社会》,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45页。
[15]张建国:《西汉刑制改革新探》,《历史研究》,1996年第6期。
[16]徐鸿修《从古代罪人收孥制的变迁看隶臣妾、城旦舂的身份》,《文史哲》,1984年第5期。
[17]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第310页。
[18]参见韩树峰:《秦汉律令中的“完”刑》,《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
[19]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第33页。
[20]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第356页。
[21]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第42页。
[22]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第40页。
[23]参见前文刺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