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离死别的流放

第五章
生离死别的流放

黯然销魂者,唯别而已。

在交通极不发达的古代,远离故土,一去不返,这无异于一种莫大的痛苦。小草恋山,野人怀土,对于乡土观念极重的古人,强迫他们到一个语言不通,风俗相异的地方长久居住,甚至终生不允许他们返回旧土,这种所谓流放的刑罚较之死亡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https://www.daowen.com)

流放是中国古代五种主刑之一,所谓笞、杖、徒、流、死。流放在五刑中仅次于死刑。它在刑罚体系中有点类似于我们今天的无期徒刑,处于死刑与有期徒刑之间,有限制死刑滥用的功能。

流刑在中国一直保留到20世纪,这一事实本身也反映出中国社会宗族观念的强大。在中国,人们普遍存在祖宗崇拜的泛宗教意识形态,安土重迁,不愿远离故乡,不愿与自己所属的宗族共同体分离,就算死亡,遗体也应运往故乡,与先世祖宗共葬一地。这种观念直到今天仍然为很多国人所坚信。因此,不难想象,流刑对人宗族依附价值的剥夺所造成的巨大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