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五刑之外,有一种刑叫作赎刑,犯人可以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或服一定期限的劳役减免其罪。(https://www.daowen.com)
赎刑的历史非常久远,早在尧舜时期,就有“金作赎刑”的说法。《尚书·吕刑》序言中有“吕命穆王,训夏赎刑”,这可推知夏朝有赎刑的存在。《尚书大传》也说:“夏后氏不杀不刑,死罪罚二千馔。”一馔相当于铜六两,大致三百七十五斤铜即可抵死罪,后人感叹说:“禹之君民也,罪弗及强而天下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