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的判断标准与主观心态的关系
2026年03月05日
(三)不同意的判断标准与主观心态的关系
前文讨论过不同意的判断标准,在世界范围内,判断标准大致有四种:①被害人的主观标准;②以强制手段作为判断标准;③新的合理反抗规则(身体反抗和语言反抗);④肯定性同意规则。
至于性侵犯罪的主观心态,也大致有四种:①故意;②至少是轻率;③至少是疏忽大意;④严格责任。
用表格表示如下。(https://www.daowen.com)
| 不同意的标准A | 主观心态B |
| 被害人的主观标准A1 | 故意B1 |
| 强制手段A2 | 至少是轻率B2 |
| 新的合理反抗规则A3 | 至少是疏忽大意B3 |
| 肯定性同意规则A4 | 严格责任B4 |
显然,不同意的标准语主观心态的组合形式有多种,最有利于被害人的标准是(A1+B4),最有利于被告人的标准是(A2+B1),[28]其余组合对被害人和被告人都各有利弊。对于处于法律天平的两端,法律显然不能过于倾斜于一方,它必须在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上文,我们已经分析过新的合理反抗规则(A3)具有相对优越性,那么在主观心态上应当做何选择呢?这取决于我们对“同意”属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