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同契摘微
窃为贤者谈,曷敢轻为书?若遂结舌喑,绝道获罪诛。写情著竹帛,又恐泄天符。犹豫增叹息,俯仰缀斯愚。陶冶有法度,未忍悉陈敷。略述其纲纪,枝条见扶疏。以金为堤防,水入乃优游。金计有十五,水数亦如之。临炉定铢两,五分水有余。二者以为真,金重如本初。其三遂不入,火二与之俱。三物既合受,变化状若神。下有太阳炁,伏蒸须臾间。先液而后凝,号曰黄舆焉。岁月将欲讫,毁性伤寿年。形体为灰土,状若明窗尘。
余谓魏公玄要悉在此章,彭真一、陈抱一、储华谷三家议论不同,中间宁无穿凿,其说皆失经意。愚不自揣,辄将师旨率为之注。盖此章首尾次序,收功证验,皆有法度,故释其义。其余诸章引明天道,启发人用,俱可以心领而意会也矣。
以金为堤防,
歌曰:老君炼丹无别药,惟有神室是金作。盖将阳金铸作神室,堤防真汞飞走之故也。
水入乃优游。
此水非是金水之水,乃是天元真一之水,即真汞也。既将阳金铸作神室,堤防火毒,无虞受炼之际,真一之水可以凝结成丹在于神室之中,得自优游无诸散失也。
金计有十五,水数亦如之。
金水共三十之数,月之用也。
临炉定铢两,
铢是小分,两是大分,进火受炼之际当定轻重,时吉时凶,可进不可进也。
五分水有余。
金水共三十之数,作五分分之,理合每有二分半,六日为一分。至金华受炼之日,止用九也,犹不及二分。余者皆水之分,故言水有余也。
二者以为真,
五分之中止用二分,自三日月出庚金方受生,至上弦皆金生之日也。色轻光淡,月体未圆。六日为一分,自初三至初九正当第二分也。八日兑受丁,十五乾体就,至此丁甲用事,所以超神接气也。又且金旺水秀,正是兑金、乾金二者受炼之真候也。
金重如本初。
金数有十五,前云:知白守黑,神明自来。白者金精,黑者水基。大尽初二,小尽初三。黑圈中一点白,起至十五乾金体就,金数十五也。后月继前月,体不减,色不亏。又云:自开辟以来,日月不亏明,金不失其重。可谓金重如本初,月月如是,修炼者故得其用也。
其三遂不入,
自兑金炼至乾金,色足体满,十五乾体已就,受炼之极也。一亏之后,则五分之中二而已,其三不入也,三者皆水之分数也。今炼金不炼水,虽不言炼水,举母子存分言之水,则属阴符,故言其三遂不入也。
火二与之俱。
兑金、乾金二者,五分之中入火受炼之日,止用二分,二金相与俱入火中受炼矣,则前五分有余。分而言之,则阳火二、阴符三,故云其三遂不入,火二与之俱也。
三物既合受,变化状若神。下有太阳炁,伏蒸须臾间。先液而后凝,号曰黄舆焉。岁月将欲讫,毁性伤寿年。形体为灰土,状若明窗尘。
土、金、木三物相合滋育,受太阳火炁薰蒸制伏于神室中,先白后黄,变化若神。九年九易,岁月将讫,消毁凡胎炁性及有限寿年之阴质,变体纯阳,寿同天永,故云:毁性伤寿年,其形显隐间,状若明窗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