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展、边缘和依附
为了从经济分析或通常的社会学解释过渡到对发展的全面阐述,有必要从头开始研究欠发展社会的经济体系与社会、政治组织之间的结构性关联,这些关联不仅指欠发展社会之间及其各自内部的联系,还包括它们与发达社会之间的关系,因为欠发展社会的历史独特性恰恰诞生于“边缘”社会与“中心”社会的关系中。因此,考虑到“欠发展”所特有的历史意义,需要重新定义“欠发展境遇”,并对将之视为一种可能导致某种秩序“模式”的社会及经济变量的分析方法提出质疑。从这个意义上说,首先要将“欠发展”国家从“不发展”国家中剥离出来,然后根据每个欠发展国家与各政治、经济霸权中心间的特定关系区分其不同的类型。就本书的目的而言,只需指出欠发展和“不发展”这两个概念间的区别在于,不发展是指那些日益减少的、与工业化国家没有市场关系的经济和人民的处境。
至于欠发展,世界生产体系的历史形成过程为它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在某些情况下,边缘经济与世界市场的联系表现为“殖民化”的形式;在另一些情况下,边缘经济产生于“国家社会”中。对后一种情况可以补充说,在某些情况下发达的统治中心与国家社会中的边缘国家也有联系;与此同时,有一些殖民地虽已转变成为国家,但仍处于欠发展状态。
总而言之,欠发展状况在历史上产生于商业资本主义及以后的工业资本主义的扩张时期。其间,这些资本主义通过市场将不同的经济体联系到一起,这些经济体不仅表现出不同水平的产业体系,在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中也占据着不同的位置。这样一来,发达经济和欠发展经济的不同不仅表现为一种简单的发展阶段或生产体系上的差异,也表现为在统一的生产和分配的国际经济体系中的作用或位置有所不同。这就注定了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体系。这样,正如通常所说,欠发展这一概念更多地反映出这样一类经济体系,其中初级产品生产占主导地位,收入高度集中,产业体系单一,尤其是外部市场对内部市场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仅有这些特征显然是不够的。
为了充分认识欠发展状态所具有的历史特性,就要求不仅只对欠发展经济的结构特性进行分析,还必须分析欠发展经济在历史上与世界市场的联系,以及曾成功制定欠发展条件下的外向型政策的国内社会集团的形成方式。这种分析方法意味着应该承认欠发展社会在社会政治范围内存在着某种类型的依附。从历史上看,这种依附是随着资本主义起源国家的经济扩张而开始的。
欠发展情况下的依附在社会领域内意味着一种统治形式,它通过在经济体系中以生产者或消费者出现的各集团的行为模式及指导方针等一系列特点而表现出来。这种情形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意味着那些影响某一特定经济的生产或消费的决策是根据发达经济的活力和利益来制定的。建立在殖民飞地之上的经济就是这种极端情况的典型例子。
在这一论证面前,“中央经济”和“边缘经济”的说法可能比发达经济和欠发展经济的提法显得更富社会内涵。人们从前者马上可以得出在全球生产结构中各经济体的地位和作用不平等的概念。但是,用中央经济和边缘经济的概念来取代发达和欠发展的概念是不完全甚至是不正确的,同样,也不能用自主型经济和依附型经济的概念来代替。事实上,不论从各自所涉及的范围来说,还是从各自的理论内涵来说,这些概念都是有区别的。依附的概念直接反映经济和政治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其生存的条件,显示的是两者之间的联系,而且不仅反映各个国家的内部情况,也包括外部情况。欠发展的概念则侧重表现产业体系的状况或差异程度(尽管也产生一些社会“后果”),而不强调对生产和消费起决定作用的事物(就内部而言,如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等;就外部而言,如殖民主义、被世界市场边缘化等)。而“中央”与“边缘”的概念则突出强调了在世界市场范围内欠发展经济所担当的角色,并不考虑在依附情况下所引发的社会政治因素。
此外,一个社会的生产体系在经历深刻变革的同时,并不总伴随着决策中心及其调节机制的自发产生。当阿根廷和巴西完成了进口替代过程并开始资本货生产的时候(当时,两国经济已具备了某种程度的成熟性,表现在阿根廷等国家在利润分配上所达到的较高水平等方面),情况就是如此。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国家社会在决策方面可以有一定的自主权,而这并不意味着它的生产体系和利润分配方式就可以同发达的中央国家甚至一些发展较好的边缘国家相提并论。举例来说,当一个国家同某一个特定的统治制度决裂,但又尚未完全融入另一种制度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如南斯拉夫、中国、阿尔及利亚、埃及、古巴及墨西哥革命)。
因此,在全面诠释经济发展过程时,必须记住,在经济体系的差异和自主决策中心的形成的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鉴此,对问题的分析就应该不仅只弄清各个处于转型期的国家经济和社会在融入世界市场过程中所存在的结构性差异,还要研究它们在历史上究竟是如何完成这一融合的。这种观点要求我们非常谨慎地解释拉美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https://www.daowen.com)
不少专家曾强调拉美发展中的“不可预见”性。比如说,有些国家为了保护其主要出口产品而实施了货币贬值政策,从而产生了间接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意想不到的效果,即创造了有利于工业增长的条件。然而,很难就此认为这样取得的经济变革(即导致经济随市场而波动且并不试图增强自主性或改变各阶级间关系的经济变革),能够单凭一己之力从本质上改变依附关系。政治势力在国家社会中的行为也必然会影响到经济发展的方式。因此,将对经济发展所作的全面诠释完全建立在市场刺激和自卫性反应基础上的论点是不足以解释工业化和经济进程的。要使上述市场刺激或欠发展经济自身的保护机制能够带动工业化进程起步,并重建经济和社会体系,就必须在国际市场内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外部变化或条件,但关键是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社会活力中存在有利于获取更大自主权的内部因素。
综上所述,本书提出的中心论点认为,以分析学的观点来看,将所谓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分开来谈是不合适的;与之相反,我们应找出各个国家社会同外部关系的特点。
能够利用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新条件”或新机会来制定政策的恰恰正是内部政治经济因素,当然,它们是同霸权中心的力量联系在一起的。同样,内部力量也决定了经济体系“自发”变革的方向及其政治、社会影响的范围。举例来说,在初始阶段,传统的统治集团可能不愿将经济控制权交给在工业化过程中崛起的新兴社会集团,但他们也可能会通过同这些集团达成妥协,来部分改变经济发展给社会和政治领域带来的变化。
反过来,内部集团与社会力量的联盟又受经济变革的方式及力度的影响,而且变革还部分取决于各民族经济与世界市场的联系方式。这是因为,民族经济集团与外部集团或力量之间的联系,在经济发展过程开始之前和之后有着不同的方式,并且会产生不同的后果。此外,在很多情况下,国内各政治联盟还会随着国际联盟的变化而变化。
这一观点表明,当我们要弄清民族经济的形成时,如果仅从经济角度出发,将无法准确地认识经济发展过程。而仅仅分析经济的各个成分,比如生产率、储蓄和利润、消费和就业的作用等(它们取决于结构因素和变革的历史过程),也是不够的。
为了使建立在上述经济成分基础上的经济模式有助于对经济发展进行全面分析,必须研究总体社会和经济形势,因为这是经济模式赖以生存的基础。当经济与社会的内部关系在“殖民飞地”情况下得到了充分体现时,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的政治不平等现象使得经济体系与政治体系直接关联,两者之间的关系也非常清晰。而当研究“民族国家”的经济发展时,经济的特性就会变得更加“显而易见”,各种政治和社会制约因素则显得更加抽象,但即使是抽象的,它们仍在把握和保持市场机会方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在考虑到“依附情况”的基础上分析拉美的发展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民族经济与国际市场的融合有着特定和不同的方式,这表明每个国家的各个社会集团之间,以及这些集团与外部集团之间都存在着鲜明而各异的内在联系。由此,当我们承认市场流通并不足以解释其自身变化,也无法保证其自身持续性和发展方向时,各种社会力量、集团和机构就在对发展的分析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