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飞地经济

第二节 飞地经济

本国经济集团并非总能保持其对生产的控制或者主导地位。的确,在特定的环境下,有些拉美国家的经济通过由国外直接控制的主要初级产品的生产活动而融入世界市场。根据民族经济发展初期的差异和扩张程度的不同,民族经济受国外直接控制这一情况形成的条件及其产生的社会、经济后果也是不同的。普遍来说,拉美经济中飞地的形成大多反映出,由国家控制的经济部门因无力应对和参与要求具备技术条件、贸易体系和充足资本的商品生产的竞争而逐渐遭淘汰的过程。另一些情况则完全不同,如加勒比地区的大陆国家,其民族经济集团的生产仅作为边缘化的生产而融入世界市场,那里飞地的形成是中心经济扩张的直接结果。

上述两种建立在飞地基础上的经济发展均背离了本国经济集团的初衷,相反却反映出中心经济的活力及其中所蕴含的资本主义特征。

同样,在上述两种情况中,生产性飞地都程度不同地主导着民族经济体系,并赋予其共同的特点。的确,从国家生产体系只有依靠国外技术和资本的参与,或者不得不从属于国际贸易体系才能获得经济增长的那一刻起,本国生产者的活力便开始在民族经济的发展中逐渐失去了重要性。由此,本国生产者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在国内建立一套自主的权力和资源分配体系的能力。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种情况是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的中心与边缘关系的一种极端的表现形式。这样,直至19世纪末期一直作为欧洲资本主义特征的金融贸易控制方式被经济行为方式所取代,那种金融贸易控制方式曾对中心经济向现实或潜在重要的边缘国家的生产部门进行投资(其目的是进一步控制这些生产部门)起过决定性作用。也是在这一时期,由于世界新兴霸权中心——美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及其对初级产品的依赖相对较小(美国自己也生产这些产品),使通过美国市场与世界贸易相联系的拉美经济的扩张受到限制,这比与欧洲进口体系相联系时经济所受的限制要多。

就经济层面而言,在那些受飞地经济推动而使国家的出口体系融入世界市场的民族经济中,出现了作为中心经济技术和金融延续现象的“现代部门”。随着民族经济趋向于围绕这些“现代部门”而进行自身组建,形成了出口经济大规模专业化和过剩商品大量外销的局面,这使得出口体系的竞争力得到加强。但“外向型”经济增长并不总能导致国内市场的形成,而是使收益集中到飞地经济部门中。

飞地经济又可分为两个分支,即矿业飞地和农业飞地。两者的区别在于它们在使用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和资本集中程度等生产技术和条件方面存在着不同。比如,在农业飞地中雇用大量劳动力,资本集中程度较低;在矿业飞地中劳动力使用相对减少,资本集中程度却较高。从民族经济的角度看,两者在收入分配方面均表现出一定的低水平倾向。但由于在矿业飞地中存在着生产扩张,因而出现了按工人专业化程度支付不同工资的良好趋势,这并不影响面向国内市场的经济部门。而在农业飞地中则不同,它无需技术劳动力,而非技术劳动力比比皆是,因此并不存在要求提高工资的突出压力。结果导致了农业飞地经济的扩张和现代化加剧了对土地的占有,这影响了粮食生产甚至其他面向国内市场的生产。由此可见,上述两种情况产生了不同的政治和社会效应。

从社会和政治体系角度看,通过飞地经济所获得的发展和通过国家控制生产体系而取得的发展有着不同的结果。如果说各集团和阶级之间的联盟导致了飞地经济的发展,那么反过来,飞地的发展也给国家统治结构及其与国外的联系打上了自己的烙印。

在此,首先应分别指出,拉美经济中飞地的发展进程有两种不同的情况:其一,事先存在一个民族出口商集团,它丧失了对本部门的控制并通过飞地融入世界市场;其二,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飞地的形成直接导致了出口生产的发展。在后一种情况中,飞地与由“传统”寡头控制的、在市场中失势的本国经济部门同时存在,但国家经济部门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远远小于资本主义生产者。从国家角度来看,在两种情况中均存在着前面所提到的问题,一是需要确定本国统治体系得以延续的基础和条件,二是需要确定这一统治体系的各集团在新的飞地生产体系中的参与程度。上述两种情况所要求的政治联盟与内外两方面都有联系:与以投资公司代表的国外部门的联系;与国内部门的联系则表现为,某个集团单独地或与其它集团结盟,建立起一个足够强大和稳定的权力控制体系,以便与国外部门协商并达成有关开发飞地经济的条件。在确定这些条件时,由于飞地的形成如前所述有两种典型的类型,因此国内部门对国外部门的相对自主性也有所差别。

在存在一个具有一定实力的出口型民族经济的情况下,国家统治集团在部分生产部门中可以保护本国利益,并运用政府特权,如通过颁布税收、强制性再投资等政策实行自我保护。在此应该指出,维护本国利益的能力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本国统治阶级的内部凝聚力的大小而有所不同。在另一种情况中,随着“传统寡头”对国家行政机构的控制日益依赖于被国外控制的经济部门所创造的财富,其软弱性使得他们在面对“外国部门”时愈发无助,最后往往转变为依赖于飞地经济的集团。

当国家统治集团至少能部分维持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并在其自身体系内建立起与国外部门联盟或“对抗”关系时,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实现的历史发展,即,在国家控制生产体系的前提下实现的外向型(面向国外市场的)经济发展,其特点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民族贸易和金融集团充当着与国外部门进行联系的纽带,因而作用似乎最为重要;而农牧集团和矿业集团的经济行为仅局限于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因而重要性较小。另一方面,由于前面提及的集团与阶级之间的联盟体系加强了国家的管理职能,并形成了一个由飞地税收供养的官僚集团,这使得民族贸易和金融集团得以经常影响统治阶级各部门在行使政治和行政而非经济职能时的行为。在通过飞地形成出口模式的最成功范例中,围绕公共官僚集团逐渐形成了具有官僚性质的中产阶级,它与进口和金融部门所提供的就业机会一起,构成了拉美飞地经济国家最初的“传统”中产阶级,也就是说,这一中产阶级不是在现代工业部门的扩张过程中形成的。

当一个国家生产阶级没有能力或可能在飞地生产结构中重新确立其地位时,正如我们所见,该国的统治集团在生产体系中仅起次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前述特点被弱化,社会结构仅由下列要素组成:雇工群体(其规模取决于矿业经济还是农业经济)、尚能控制官僚机器和军队的弱势寡头以及生产率低下的大庄园体系(这一体系受弱势寡头间接控制,而被“上校们”〈地方政治头目——译者〉直接控制)。(https://www.daowen.com)

概括起来说,通过对在飞地经济中具有一定重要性的民族经济集团的抽象分析,可以认为,飞地的经济与政治体系具有以下的内在联系形式:

(一)生产在双重意义上是中心经济的直接延续,不仅投资决策直接取决于国外,而且资本的收益(税收和工资)仅仅在依附国家内“流过”,最终增加了中心经济可用于投资的资本量;

(二)实际上飞地并不与本国经济部门(指与国内市场相关的基础生产部门或农业部门)发生联系,但通过权力体系等渠道与依附社会存在联系,因为正是依附社会确定了外国特权的条件;

(三)从世界市场角度看,飞地经济与世界市场的关系是建立在中心国家市场框架之内的。

[1]由于本章篇幅和目的所限,因此不可能也不必要对殖民时期加以详细论述。

[2]比如巴西南部的腊肉生产者对帝国发动的革命,以及在地方省与布宜诺斯艾利斯之间展开的斗争。

[3]这些分歧远不足以构成根本对立。在对现存秩序构成潜在威胁的所谓“民众部门”在政治游戏中出现后,这种分歧逐渐减弱。

[4]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此类生产的基础是资本的直接形成,这是惟一一种经济发展可能由国家控制的情况。参阅塞尔索·富尔塔多所著《拉丁美洲的发展和萧条:结构性的接近》一文,耶鲁大学新天堂出版社,1965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