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主义和国家的发展
巴西的“发展模式”有所不同,企业阶层在对外扩张时期并未获得足够的霸主力量和现代特征以剥夺传统农业部门的权力,民众、农村和城市阶层也未在同一时期统一起来形成“工薪民众”。正如我们在研究“转型”期(替代工业化始于这一时期)时所看到的那样,权力体系不仅包括“传统寡头”部门(出口部门及大庄园主集团等非出口部门的统称),还包括能参与国家统治的中产阶级和城市工商资产阶级。由此,巴西的统治群体与那些进行“自由式”工业化国家的统治群体是不同的。这是因为在巴西,国家不仅是规范工业体系的工具,而且通过建立公共的、主权的或准国有的企业而成为工业体系的直接创建者。而民众的状况则与前面描述的阿根廷的情况有所不同。在巴西,工人的重要性不如广大的城市非劳工民众(无业游民)那么大。还有一个突出的区别是,存在一个广大的农民阶层,他们的生存环境与城市民众有着天壤之别。
在巴西,民众主义就像一根链条,把在工业化中形成的城市民众以及因农业转型或农业经济衰退而淘汰出来的农民阶层与新的权力体系联系在一起。同时,民众主义自身也转变为一种民众政治,它以软弱的工会组织为基础且不涉及农民阶层和城市民众,这种民众主义旨在维系相对有限的政治参与。
由于不存在一个农业进口部门,因而无法建立起一个重要的工业辅助经济,而且在出口经济危机之后,旧的权力体系无力继续控制国家,工业化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始的。这一替代性工业化是在国家的直接干预和独立于农业进口部门之外的“工业资产阶级”的推动下实现的。更加突出的是,不仅基础工业的传统部门在公共权力部门的推动下得以形成和发展,而且汽车工业和中间产品工业等耐用消费品工业在其发展初期也得到了国家的直接扶持。此外,在上述情况下,工业化政策在这一阶段服从于“民族主义的经济”指导方针[4]。
政治联盟的基础十分复杂,其中包括带有“传统”色彩的大庄园主集团、城市民众阶层、中产阶级以及工业、金融、贸易企业集团等。那么,在如此复杂的“权力条件”中,是哪些结构因素使得“民族主义的经济”指导方针成为可能呢?
究其原因,仅将其归因于不存在一个能起到工业进程融资工具作用,并带有国内和国际性质的私人集团是远远不够的。与阿根廷相比,巴西的差别不在于私人集团是否存在,而在于其经济引力较小,尤其是它无力推行一项自由的工业化政策。因此,只有当农业出口集团丧失对国家机器的控制,而那些掌控国家机器的集团无法通过自由式发展分享利益时,工业化才能取得进展。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自1930年起,在确定工业化的进程中政治因素比经济因素更具影响力。统治者既未从企业集团角度出发,考虑形成一个能够刺激发展的国内市场以实现自主经济扩张,更未将这一想法付诸实施。只是在第二阶段,当工业推动力出现时,他们才在政治上重新考虑到企业集团的利益[5]。
政府建立工业部门的举措,从政治上讲是由于就业体系未能有效吸收民众,民众的不满引起了社会动荡,并对掌权者,在某种意义上也对那些被国家从政治上组织起来的阶层构成了切实或潜在的威胁。在那些已经进行了城市化的、其原有农业经济已经衰落而资产阶级无法立刻满足就业需求的国家,国家发展的要求(即以全民利益的名义提出的要求)以及国家为开创繁荣局面所采取的行动是强制性的。推进新政策的权力架构是以联盟为基础的,这一联盟原则上包括较落后的大庄园主集团、为国内市场提供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城市中产阶级、已有的工业部门和城市民众,而不包括农民及参加了30年代革命的、在旧体系中占统治地位的农业出口集团(咖啡种植者)。30年代革命之后,如果说农业出口部门仅仅是暂时失去了权力的话,那么农民则永远被排除在“发展主义联盟”之外了。(https://www.daowen.com)
在巴西,支持国内发展政策的同样是那些利益相互矛盾的集团。为制订一项建立现代经济部门的政策,并为民众的参与创造条件,其他集团有必要与巴西生产结构中较为落后的部门(非出口体系的大庄园主)结成政治联盟。另一方面,这一政策是否可行,也取决于对民众阶层的划分,即取决于对受益于发展的城市民众和未参与发展进程的农民的划分。其原因是,由于增长速度相对受到限制,经济的积累和扩张无法承受农民在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劳动市场而带来的工资压力;同时,农民的加入将打破包括大庄园主在内的“发展主义联盟”,而大庄园主政治势力是靠将农民排斥在分享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之外来维系的。
正是那些程度不同地遭到排斥的各阶层为工业化付出了代价。因为工业化初期要靠国家力量对出口部门进行限制,并继续将无业游民、农民和城市民众排斥在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出口集团开始转向参与发展进程,即开始将其资本转向面向国内市场的生产领域。尽管如此,农民仍然与发展带来的收益无缘,并在参与政治时继续受到限制。那些将“发展主义联盟”扩大到农民的尝试不仅未巩固联盟反而使它受到损害,而当民众主义试图达到此目的(如古拉特的尝试)时,它便不再是合法权力的基础了。
在社会结构特点及发展政策以联盟为基础的条件下,民众主义和民族主义的作用十分有限。民众主义似乎像一场将城市民众融入国家的空洞的运动,它未促成大规模工会组织的建立,也未强烈要求提高工资,这与庇隆主义如出一辙。这种民众主义不是一种在经济上确定劳动者(他们试图实现政治参与)权力的形式,而更像是一种为“穷人”进行的政治运动,旨在通过这一运动获得经济上的好处,并将民众利益置于阶级利益之上。而工人阶级的社会脆弱性削弱了自身在城市民众中的地位。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中,必要的资本积累与再分配的压力这一对矛盾在替代工业化阶段表现得并不突出。如果从企业式的角度来看待民众主义的话,其结果是国家不但是一个老板,而且在民众看来还是一个好老板。民众在经济上的要求相对较弱因而容易得到满足,而在要求巩固国家的压力下,民众在政治上的要求与权力集团的利益是一致的。这些集团没有属于自己的牢固的经济基础,因而他们支持国家发展进程。
如果联盟的确有利于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它必然会排斥日益扩大对国内投资的私营部门的参与,因为国家希望通过其自身的活动来巩固国内市场。为达到这一目标,国家必须发挥分配贷款和对收入进行重新分配的作用。随着工业经济基础的扩大以及工业部门通过银行体系与出口部门及外国资本相联系,抨击国家作为企业家的“无能”以及反对将民众主义奉为发展政策的压力日益增强。这些持续增长的压力在明确确定了“国家主义”或“大公司”政策,并以此控制了重工业、中间产品和资本货生产部门以前,只能得到城市中产阶级、害怕与有效的私人垄断竞争的企业界以及围绕国家形成的民众阶层的支持。从此,民众主义体系的脆弱性在与私人集团的霸主意愿对抗时显露无遗。当简单进口替代进程结束,需要更加先进的技术、更多的积累和更高的效率时,上述脆弱性进一步加深了。由此,当其他的社会力量和发展的指导政策超越了民众主义和民族主义时,工业化就进入了下一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在巴西,当私人、国有和外资企业基本占主导地位并巩固了“发展主义”之后,民众主义又短暂地回到国家政治中。这发生在古拉特政府为维持政权而实行民众政策的时期,该政策试图通过组织和吸纳农民以及增加城市民众的参与和经济利益来扩大支持政府的力量。很明显,这种努力只能表明,要协调明显矛盾的各种利益是不可能的。不仅民族发展主义联盟的最高层产生了分裂(这是因为资产阶级和大庄园主仍然是当时的统治体系中的一员,同时在农民融入群众运动后联盟也无法继续维持下去),而且民众主义承诺扩大公共领域的积累,这一沉重的社会代价使得古拉特政府在不影响资本主义体制扩张的前提下继续进行经济利益再分配变得越来越行不通。这样,民众主义在该阶段已难以发挥动员群众的作用,也不再有利于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