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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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行车交通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处罚规定》和加强自行车交通管理,特重申并补充以下规定。

一、凡骑自行车者,尽可能遵行以下规定。

1.沿路靠右行驶,禁止逆行。在画有车辆分道线的路上,不准在机动车和便道上骑行。

2.自行车在道路上停车、载物、停放等均按《××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的规定执行。

3.在三环以内、郊区城镇或公路上,不准骑车带人,不准与骑车同行者扶身并行;不准双手离把、持物或攀扶其他车辆;不准骑车拖带车辆;不准追逐竞驶或曲折竞驶。

4.转弯要提前减速,照顾前后左右情况,并伸手示意。在画有上下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路段上左转弯时,必须推车从人行横道内通过。不准突然猛拐、争道抢行。

二、对违反规定的,要批评教育,并处罚款100~200元。

三、因骑车人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骑车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规定由公安局负责实施。

1.标题:采用了单位名称+事由+文种形式。本文根据《××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处罚规定》的内容制定,是对《××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处罚规定》的具体补充和对其中某些内容或部分条文的详尽解释。文种使用错误,应改为细则。

2.细则的篇幅一般比较短小,多采用条款式写法,即通篇由“条”组成,如“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一般来说,第一条说明行文的目的和依据,最后一条明确规定生效或实施日期,中间各条围绕主题依次展开说明。

20××年3月5日

3.细则不是就某一方面工作或事项所作的全面系统的规定,而是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发的,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具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