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导引
一、意见的概念
意见是党政机关或个人对某项事业或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而使用的一种公文,它使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不论哪个领域或哪个部门以及个人要提出或陈述建议与设想,都可以使用。作为一种公文文体的意见,与一般会议上或公开场合个人发表的口头言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它的思考对象属于现实工作中重大的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要有可行性的充分论证。它既可以是由个人向机关提出的,也可以是党政机关向上级或平行机关提出的。
二、意见的特点
(一)指示性
下行的意见对受文机关来说有较强的约束性,下级机关要遵照执行。
(二)针对性
它总是根据现实的需要针对某一重要的问题提出见解或意见。
(三)原则性
意见通常不是具体的工作安排,总是从宏观上提出见解和意见。
(四)灵活性
行文关系上表现出多向性,既可以上行,也可以下行和平行。
三、意见的种类
(一)下行意见
下行意见是上级机关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供下级机关更好地理解落实,采取得力措施去贯彻执行的行文。
1.规划性意见
规划性意见是对某一时期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提出的大体构想。例如《民营科技园区发展意见》《茶产业发展意见》。
2.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一般是为贯彻落实某一重要决定或中心工作所制订的实施方案。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城区拆违工作实施意见》。
3.具体工作意见
对如何做好某项工作提出意见,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具体,有时还会有一些可操作性的办法、措施等。如《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对副科级干部的考察意见》。
(二)上行意见
上行意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就某个重要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或提出处理问题的办法,以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如《关于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爱护办公用具的意见》《关于××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
(三)平行文意见
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就某个重要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处理办法的行文,仅供对方参考。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修改的意见》。
四、意见的写法
意见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构成,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
(二)主送机关
呈报上级机关要求批转的《意见》,主送机关一般一个;下发的《意见》,主送机关的多少视实际情况而定。
(三)正文
1.开头
意见的开头部分,主要写发布意见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但不面面俱到。文字根据具体情况可长可短,最后以“现提出以下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等过渡性语句转入下文。
2.主体
主体部分解决“如何认识”和“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结构安排上应先写原则性指导意见,后写具体性指导意见;先写理论性认识,后写解决办法。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的意见,可以用序号或小标题形式排列,以使结构更清晰明朗。意见的主体,要把对重要问题的见解或处理办法一一写明。如果是规划性意见,内容繁多,可列出小标题作为各大层次的标志,小标题下再分条表述。如果是内容较单纯集中的工作意见,主体部分直接列条即可,不必再设小标题。
3.结尾
有些意见需要对贯彻执行提出一些要求,可以列入条款,也可单独在正文最后写一段简练的文字予以说明。如无必要,此项免除。
上报的意见,结尾可提出请求批转的要求,如“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单位)执行”。下发的意见一般要求下级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有的还可以提出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四)落款
落款由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组成。
发文机关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成文日期要用完全式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