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导引
一、函的概念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二、函的特点
(一)平行性
函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体现着双方平等沟通的关系。函是平行公文,有双方平等相待的意思,且又不带“文件”字样,容易给人一种亲近感。函的用语也亲切、平和、通俗,是行政公文中唯一可用带感情色彩词语的文种。
(二)商洽性
函的内容多属事务性,主要用于平行和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就一般事项进行联系、商洽或者对其主要业务范围的某一特殊具体事项的请求批准或者予以答复,不涉及某一方面或者全局性的国计民生、方针政策等重大事件。
(三)广泛性
函对发文机关的资格要求不是很严格。高层机关、基层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以发函。
三、函的种类
(一)根据功用分类
1.商洽函
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讨论问题的函。
2.询问函
向受函者提出询问,并要求对方予以答复的函。
3.请批函
请求不相隶属的有关机关或主管部门批准事项的函。
(二)根据行文程序分类
1.发函
发函也称“去函”“问函”,是本机关主动向对方发出的函。
2.复函
复函又称“回函”,是指回复询问或批准事项等的函。复函既回复对方的询问,也回复对方来函所商洽的事项,还回复对方请批函中所提出的请求。
复函与批复不同,批复是下行文,是对下级机关的请示表示准驳;复函是平行文,只是对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来函做出回复。
四、函的写作
函的结构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在写法上,去函与复函有所差别。
(一)标题
函的标题主要有两种写法。
(1)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如《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关于建立全面协作关系的函》。如果是复函,标题可由发文机关、事由、行文对象、文种组成。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悬挂国徽等问题给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复函》。
(2)只有事由、文种或只有发文机关、文种的格式。如《关于调整××市××水库工程设计概算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省高级人民法院函》。
(二)主送机关
函的主送机关是询问或答复的机关,即受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
(三)正文
函的正文由发函缘由、发函事项、结语三部分组成。
1.发函缘由
主要用来说明发函的根据、目的、原因等。如果是复函,则先引用对方来函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说明缘由。常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函复)如下”等过渡。
2.发函事项
发函事项是函的核心内容。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是复函,则要针对对方来文回复,内容要紧扣对方询问的事项,要把自己的意思表述得明确、具体、简洁,使对方办理起来有所依从。
3.结语
函的结语要根据不同内容的需要有所选择。如“特此函达”“特此函商”“特此函询”“特此函告”“请即复函”等。如果是复函就用“特此函复”等。
(四)落款
在正文右下方写明发文机关、成文日期,加盖印章。
五、函的写作要求
(一)一函一事,内容单一
为工作方便,一份函以谈一件事为宜。
(二)直陈其事,言简意明
函不能像个人书信那样问候、寒暄,搞感情投资,而要开门见山,直陈其事,力戒套话、空话。
(三)态度诚恳,用语得体
函是平行文,用语要表现对对方的尊重,如称对方为“贵”,与对方商洽事宜,要用商量口吻,语言要符合行文关系,亲切自然得体。
六、函与通知、批复的区别
(一)函与通知的区别
1.目的、性质不同
函的目的是平行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公务或询问与答复问题,所以它的性质是商洽性、平等性,一般不具有指挥性、指导性。通知除了具有传达、告知性质外,还具有上级对下级的指导作用。
2.行文关系不同
函主要在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使用,它不受上下级、平级隶属关系的限制,属平行文。除会议通知外,通知一般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文,其大部分内容属于下行文。
3.作用效力不同
函的作用是商讨、询问、答复问题,它没有领导作用,一般不具有行政的约束力,更没有法律效力。通知则可用于上级对下级布置工作、发布文件、做出指示等,具有行政约束力。
(二)函和批复的区别
(1)从概念上来看,函是用来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的。批复是专门用来答复请示事项的。
(2)从作用和行文关系来看,批复的作用仅限于有隶属关系或业务主管关系的上级对所管辖的机关单位行文,准与不准的态度鲜明,往往具有通知和指示的性质,它只能是下行文。而函的答复更多是平级行文,并只是商洽性联系与咨询的答复,一般情况都是平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