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导引
一、请示的概念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二、请示的特点
(一)单一性
请示的单一性特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请示的行文方向单一,即只有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时才能使用请示文种,平行或不相隶属关系机关之间行文不能使用请示文种;二是请示的内容单一,即请示只能一文一事,一般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
(二)请求性
请示是下级机关为了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一事项,或解决某个问题而制发的,上级机关应当对其做出答复或批准。
(三)时效性
请示的时效性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指下级机关遇到重大问题难以处理,或情况特殊无法执行现行规定、部门之间意见难以统一等情况时,必须及时请示上级予以答复或批准,而不能观望等待,丧失时机;另一方面,当收到下级机关的请示时,上级机关应抓紧研究,及时回复,不能久拖不办,以免误事。
三、请示的种类
根据请示的内容、性质不同,请示可以分为三类:
(1)求示性请示:请求上级予以指示或裁决的请示类公文。
(2)求准性请示:请求上级批准、同意的请示类公文。
(3)求助性请示:请求上级予以支持、帮助的请示类公文。
四、请示的写作
请示的结构一般包括四项内容,即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
(一)标题
请示的标题大致有两种情况。
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增设市口岸办的请示》。
2.事由+文种
(二)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份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三)正文
请示的正文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结语三部分组成。
1.请示缘由
请示缘由是指发出“请示”的原因,一定要写得充分而周全,因为这是上级机关进行批复的主要依据。
2.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而具体,以便于上级机关批复得明确而具体。
3.结语
结语以简短的语言强调行文目的和行文要求。如“当否,请批复”“请审核批示”“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以上事项,恳请尽快批复为盼”等。结语具有明显的术语特色,必须应用得体,不能用咄咄逼人的语气和不礼貌的语言,同时也不应使用含混不清、用意不明的语言。
(四)落款
在正文右下方写明发文机关、成文日期,加盖印章。
五、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不要多头请示
一份请示只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如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也应根据请示内容,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抄送另一个领导机关。
(二)坚持一文一事
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三)一般不得越级请示
如果因情况特殊或事项紧急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越过的上级机关。
(四)不主送领导者个人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一)行文目的不同
请示是为解决具体问题,请求上级指示或审核批准的,必须批复、回答。报告是为上级了解和掌握情况、沟通上下级联系的,大多不需要回复(对有些报告也可批复或批转)。
(二)写作性质不同
请示是请求性公文。报告是陈述性公文。
(三)行文时限不同
请示必须在事前,得到批示后才能行动。报告在事前、事中、事后均可。
(四)内容含量不同
请示只能“一事一文”“一事一请求”。报告一事、数事均可。
(五)主送机关数量不同
请示只有一个主送机关,报告可以一个或几个主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