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导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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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示的概念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二、请示的特点

(一)单一性

请示的单一性特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请示的行文方向单一,即只有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时才能使用请示文种,平行或不相隶属关系机关之间行文不能使用请示文种;二是请示的内容单一,即请示只能一文一事,一般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

(二)请求性

请示是下级机关为了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一事项,或解决某个问题而制发的,上级机关应当对其做出答复或批准。

(三)时效性

请示的时效性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指下级机关遇到重大问题难以处理,或情况特殊无法执行现行规定、部门之间意见难以统一等情况时,必须及时请示上级予以答复或批准,而不能观望等待,丧失时机;另一方面,当收到下级机关的请示时,上级机关应抓紧研究,及时回复,不能久拖不办,以免误事。

三、请示的种类

根据请示的内容、性质不同,请示可以分为三类:

(1)求示性请示:请求上级予以指示或裁决的请示类公文。

(2)求准性请示:请求上级批准、同意的请示类公文。

(3)求助性请示:请求上级予以支持、帮助的请示类公文。

四、请示的写作

请示的结构一般包括四项内容,即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

(一)标题

请示的标题大致有两种情况。

1.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增设市口岸办的请示》。

2.事由+文种

《关于招聘一名学生工作干部的请示》。

(二)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份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三)正文

请示的正文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结语三部分组成。

1.请示缘由

请示缘由是指发出“请示”的原因,一定要写得充分而周全,因为这是上级机关进行批复的主要依据。

2.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而具体,以便于上级机关批复得明确而具体。

3.结语

结语以简短的语言强调行文目的和行文要求。如“当否,请批复”“请审核批示”“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以上事项,恳请尽快批复为盼”等。结语具有明显的术语特色,必须应用得体,不能用咄咄逼人的语气和不礼貌的语言,同时也不应使用含混不清、用意不明的语言。

(四)落款

在正文右下方写明发文机关、成文日期,加盖印章。

五、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不要多头请示

一份请示只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如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也应根据请示内容,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抄送另一个领导机关。

(二)坚持一文一事

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三)一般不得越级请示

如果因情况特殊或事项紧急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越过的上级机关。

(四)不主送领导者个人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一)行文目的不同

请示是为解决具体问题,请求上级指示或审核批准的,必须批复、回答。报告是为上级了解和掌握情况、沟通上下级联系的,大多不需要回复(对有些报告也可批复或批转)。

(二)写作性质不同

请示是请求性公文。报告是陈述性公文。

(三)行文时限不同

请示必须在事前,得到批示后才能行动。报告在事前、事中、事后均可。

(四)内容含量不同

请示只能“一事一文”“一事一请求”。报告一事、数事均可。

(五)主送机关数量不同

请示只有一个主送机关,报告可以一个或几个主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