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金标准

附录1: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金标准

老年人身心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标准是什么呢?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学会于1995年对身体健康老年人标准提出了10条建议:

1.身体无明显畸形、无明显驼背等不良体型,骨关节活动基本正常。

2.神经系统检查基本正常,无偏瘫、老年性痴呆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3.心脏基本正常,无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冠状动脉供血不足、陈旧性心肌梗死等)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4.无慢性肺部疾病,无明显肺功能不全。

5.无肝肾疾病、内分泌代谢疾病、恶性肿瘤及影响生活功能的严重器质性疾病。

6.有一定的视听功能。

7.无精神障碍,性格健全,情绪稳定。

8.能恰当地对待家庭和社会人际关系。

9.能适应环境,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

10.具有一定的学习、记忆能力。

我国心理学家经过科学研究制定出了老年人心理健康的标准:

1.感、知觉良好,判断事物准确,不经常发生错误,稍有衰退者可以通过适当的手段进行弥补,如戴眼镜、使用助听器等。

2.记忆力良好,不总是要人提醒该记住的重要事情;能很快地记住一读而过的 位数字。

3.逻辑思维健全,说话不颠三倒四,考虑和回答问题时条理清楚明了。

4.想象力丰富,不拘泥于现有的框框,做的梦常常新奇有趣。

5.情感反应适度,积极的情绪多于消极的情绪,遇事不紧张。

6.意志坚强,办事有始有终,不轻易冲动,不常常抑郁,能经受得起悲痛和欢喜。

7.态度和蔼可亲,能常乐,能制怒。

8.人际关系良好,乐意帮助他人,也受到他人欢迎。

9.学习能力基本不变,始终坚持学习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知识或技能。

10.有正当的业余爱好。

11.与大多数人的心理活动基本保持一致,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及伦理观念。

12.能够保持正常的行为,能坚持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和活动,能有效地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