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理事大会记录(1923年10月21日)
第一次理事大会 十月廿一日
九时半
到者:丁文江、任鸿隽、胡明复、孙洪芬、秉志、王琎、胡刚复、竺可桢、过探先、秦汾(杨代)、杨铨。
主席:任叔永。
(一)任社长以为,第一次理事大会为有史以来之创举,以前因无计划与经费,故无进步可言,现在稍稍有经费,略有起色,而现在可为交代期,故应开正式大会,并希望于此时办交代。
(二)新职员辞职案。
(甲)丁在君:理事会选举尚有一票未到,且因在京执行事务诸多困难,愿让次多数递补或重选。
胡明复、孙洪芬两君皆反对丁君辞职。
任叔永:社长不必定在社所所在地,从前任社长时亦曾居川游美,且为更新精神计,最好有新职员,故主丁君当选。
丁:为发展社务计,将来暂任董事会书记而辞社长。
杨杏佛:将来为另一问题,主张就现在论,不应辞。
丁提议社长、职员辞职重选举。竺副〔附〕议。众赞成(五对四)。
竺动议应限到会人投票,代表不投票。众通过。
开票结果:
社长:丁七票,任二票,丁文江当选社长。
书记:竺八票,杨一票,竺可桢当选书记。
会计:胡明五票,胡刚一票,秦一票,王一票,胡明复当选会计。
副会计:孙二票,胡刚一票,王三票,杨二票,秦一票,王琎当选副会计。
(乙)王琎君因编务事烦,请理事会另推一人代行。
众请由王君托过君探先执行。
(丙)丁提议:董事会书记应由理事会商定一人,拟请任君任此。
众同意。(此条不宣布。)
(三)讨论办事细则。
由胡明复君报告起草要点:(一)执行委员会及财政委员会;(二)预算问题。
丁:反对行政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因委员人多,不另办事,且恐职务上有冲突之处。
讨论结果:(一)执行委员会,众赞成取消;(二)财政委员会,丁主张取消,众通过。
根据以上结论,第三章除十六条外,完全取消。
第四章十七条,丁以名词委员会归并学术委员会,讲演委员会取消(第五案归入科学教育委员会)。
主席指定科学教育会及学术委员会章程起草委员,过探先提议由丁、任两君分任起草。
第五章,丁主张研究所不在内,胡明复以为列入亦无碍,众仍主保存。
第二十九条,杨请注意,丁主取消,众通过。
三十三条取消。
第七章以下另设一社所简章。
以上为办事细则,通过。
下午五时
(四)补推司选委员[2]。
丁推过探先。众赞成。
(五)讨论第三及第七案。
规定本社事业发展计划,由胡刚复说明,本社各方事业皆进行,但经费有限,似宜分别次第,不致多而不成。
丁主张宜重研究,而研究方面不宜与人竞争,如生物研究为各方所无,故最宜;又如人类学及古生物学之研究,费少而成功多,最近郑州之发掘似极可办。
胡刚复:有须□□之书,如□学之类,亦宜旁及,故图书馆不能专从生物研究着想。
丁提议辅助人类学研究之类。
竺解释地质提案(第十六)尽求合作之精神,经济上不立求辅助。
众对两案皆赞成精神上之合作,遇必要时再议经济辅助。
秉报告研究所预算及采集经过,现在须用助手八人。
杨杏佛:应依十二条即时进行。
胡刚复报告图书馆预算。
王季梁报告编辑部预算(第十一案)。
第十一案,丁:现在不能收回自办,商务方面责成任君接洽,惟稿件最要紧。
过探先报告社所预算。
任叔永报告“科学丛书”购稿办法:毎两年定一千元。
丁主张预算照现拟通过。众赞成。
秉请将王抟沙先生捐款之两千元一半购书,一半购仪器。众赞成。
胡刚复:对于捐款不能□就一名义用。
丁:对于捐款者应负责任。
杨主理事会得酌量情形支配。
胡:以最利于社之全体者为原则支配。
丁动议建屋委员会由胡、秉、杨、竺、过五人担任。通过。
晚八时半
(六)年会定在济南或青岛发〔举〕行,由书记接洽。
(七)第五、六两案归科学教育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
(a)科学教育委员会五人,推定翁文灏、王季梁、秦景阳、秉志、胡刚复、饶树人、张子高七君,俟征求意见再决。
(b)学术委员会推定孙洪芬、茅以升、过探先三人。
(八)本社拟在上海设理化研究所,请在沪理事接洽,俟有结果,再行报告理事会。
(九)派员赴太平洋会议[3],暂不议。
(十)本社成立:民国三年六月十日。(由杨杏佛查明)
(十一)购地俟调查后再决。
(十二)新社录由书记、会计编拟。
晚十时散会。
见证人:过探先、竺可桢、胡刚复、胡明复
出席人:秉志、孙洪芬、王琎、秦汾(杨杏佛代)、任鸿隽
主席:丁文江
书记:杨铨
中国科学社理事会第一任会长丁文江(在君)
【注释】
[1]中国科学社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记录无原件,可能即以第一次理事大会记录代替。
[2]根据《中国科学社总章》的规定,司选委员为三人,由社员在每年年会上选出,负责办理次年选举董理事事务。
[3]太平洋会议指太平洋学术会议、太平洋科学会议,又名泛太平洋学术会议、泛太平洋科学会议,1920年首次召开,每隔数年举行一次。此处指在澳大利亚召开的第二次太平洋学术(科学)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