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第152次会议记录(1942年3月12日)

理事会第152次会议记录(1942年3月12日)

卅一年三月十二日上午十时在上海本社开一百五十二次理事会。

出席者:孙洪芬、秉志、刘咸、杨孝述。

列席者:胡敦复。

主席及记录:杨孝述。

一、主席报告:本社上海社所现有职员十人,工役及防夜巡捕六人,共十六人。每月经常费(除《画报》编辑部四人薪水由售报所入尚能自给外)仅一千八百元,在此生活极度艰难之时,此戋戋之数安足以供职工十六人之温饱?况其他支出增涨不已,即以房地捐一项而论,目前每月即须约五百元。近四年来图书馆、编辑部及其他种种工作虽仍勉力照常进行,但早觉万分竭蹶,长此以往实有难乎为继之势。应如何善后之处,敬请讨论公决。

经众详加讨论后一致主张:上海部分社务已无法再行维持,只有将职工遣散,暂行结束。并由孙洪芬提议:同人平时生活清苦,应特别发给遣散费。

议决结束办法如下:

(1)《科学画报》编辑部暂留,惟一切薪水开支以该部自身之收益为限,至不能维持时遣散。

(2)留事务员一人、工役二人,照料一切房屋设备。

(3)其余职工至本月底遣散,不论服务年期,允暂一律发给八个月薪金为普通遣散费。每在社服务一年,加给一个月薪金。惟连上述之八个月,以十八个月为限,总数中之奇零月数不满六个月者不计,在六个月以上者亦作一年论。将来留职职工遇必要遣散时,仍照本年二月份之薪额及三月底止之年数核算遣散费。

(4)各部未完了工作应整理清楚,赶办结束,于本月底移交事务员接收保管。

(5)推举沈璿、胡敦复、杨允中三社友为上海社所照料委员会委员,如有一人离沪,得由该委员会补聘。

(6)本社总办事处设于何地,由社长酌定。

二、通过杨姮彩(物理)、杨臣勋[1](土木)为永久社员,于怡元(物理)、杨臣华[2](化学)为仲社员。

【注释】

[1]杨臣勋(生卒年不详),杨孝述之子,江苏松江(今属上海)人,机械工程学家。

[2]杨臣华(?—2005),江苏松江(今属上海)人,杨孝述之子、杨臣勋之弟,光电技术专家,曾任《科学画报》经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