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杂志刊载的《中国科学社理事会第一次大会纪事》(1923年10月21—22日)<sup></s...

《科学》杂志刊载的《中国科学社理事会第一次大会纪事》(1923年10月21—22日) [1]

中国科学社理事会第一次大会纪事

理事会照新订理事会办事细则,每年应举行两次大会。本年第一次大会,公决于十月二十一日在南京社所举行,出席者,为理事任叔永、丁在君、秦景阳(由杨杏佛代表)、胡明复、竺藕舫、秉农山、孙洪芬、王季梁、胡刚复、杨杏佛诸君,及驻宁会计兼社所管理委员过探先君。是日上午九时半开议,由任叔永社长主席,书记杨铨担任记录。

(一)新职员辞职案。因新旧职员互相推让,由丁在君提议重行投票,此次举定不得再有推让,投票结果:

社长丁文江七票当选 书记竺可桢八票当选

会计胡明复五票当选 副会计王琎三票当选

副会计王君因编辑职务繁重,所有副会计职,拟请驻宁会计过探先君代办,众赞成。

(二)讨论理事会办事细则。由起草员胡明复说明起草大意,讨论结果:(甲)第三章行政委员会删去第十六条之上海事务所移入下章。(乙)第四章之学术委员会改第三章讲演委员会及名词委员会。取消第六章。预算改第五章,其二十九条及三十三条取消。(丙)原有之第七章及第八章不应列理事会办事细则,改为社所管理规则及雇用人员规则。

(三)补推司选委员。因原举司选委员竺可桢已被举为理事,故须改推,众推定过探先君。

(四)规定本社事业发展次第。由胡刚复说明提案大意,丁在君主张宜注重研究,而以其他事业为辅。至研究则以择他机关所未作而易见功效者着手,如生物研究之类,众赞成。

(五)讨论预算。由胡明复提出经讨论后,全部通过如下:

甲、经常费 一二八〇〇元

(一)社所(参观会计报告)二五〇〇元

(二)图书馆三六〇〇元

(三)生物研究所三六〇〇元

(四)编辑部一二〇〇元

(五)上海事务所七〇〇元

(六)《科学》及社刊一〇〇〇元

(七)名词审查二〇〇元

乙、临时费三一〇〇元

(一)生物研究所购置书报一〇〇〇元

(二)生物研究所购置仪器一〇〇〇元(以上两项由王抟沙先生捐款中拨)

(三)图书馆购置旧报六〇〇元(此项须另筹)

(四)补助研究古物及人类学费六〇〇元

(五)特别临时费五〇〇元

(六)南京社所添建房屋。由过探先说明添屋之必要,及预估经费约一千元左右。丁在君动议组织建屋委员会执行此事,以过探先、竺藕舫、秉农山、胡刚复、杨杏佛五人为委员,众通过。

(七)请规定中学科学教员参考书目及编订科学实验指南与设立实业研究委员会两案。此两案为年会中科学教育讨论及实业问题讨论会所提出,众议决:由本社科学教育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执行。并推定翁文灏、王琎、秦汾、秉志、胡刚复、饶毓泰、张准七人为科学教育委员会委员,孙洪芬、茅以升、过探先三人为学术委员会章程起草员。

(八)上海建立理化研究所。议决请在沪理事接洽,俟有结果,再行报告理事会议办法。

(九)明年年会地点。众议决在青岛或济南举行,由书记向两处接洽,报告理事会酌定。

(十)规定本社成立年日。众推杨杏佛查明本社第一次成立会之年月日,即以之为本社成立年日。嗣经杨君查出为民国三年(一九一四年)六月十日。

(十一)请派员赴太平洋会议。因款绌,暂不议。

(十二)社所保火险。由竺可桢君临时提出,众通过,由职员进行。

以上为四次会议之结果,即二十一日上午九时至十一时半,下午四时至六时半,晚八时至十时,二十二晚七时至八时也。

【注释】

[1]《科学》杂志刊载的内容与原始记录略有差异,可供参考。摘自《科学》杂志第八卷第九期第986—988页。原文标点、格式基本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