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第58次会议(理事大会)记录(1927年2月10日)

理事会第58次会议(理事大会)记录(1927年2月10日)

十六年二月十日下午二时在南京社所开寒假理事大会。

出席者:竺可桢、任鸿隽、周仁、胡明复、过探先(早退)、秉志、王琎、杨铨(胡明复代)、路敏行。

一、理事会议事细则案。

推路敏行拟定草案,俟下次理事会通过以后,每月各地理事通信均寄社所,油印后分致各理事。

二、科学奖金应即成立案。

推举秦汾、姜立夫、叶企孙、李宜之[1]、王琎为奖金委员会甲组委员,李四光、唐钺、秉志、竺可桢、胡先骕为奖金委员会乙组委员,由社通信各委员筹备一切,定期宣告成立。

三、本社与中华教育改进社联合发起本年继续开办科学教育暑期研究会案。

议决:续办,推翁文灏、任鸿隽、路敏行为本社委员。

四、调查及刊行英文本中国科学机关及其刊物目录案。

议决:由社拟定格式,寄各机关,调查各机关名称、事业、刊物目录等。

五、刊行英文科学著作提要案。

议决:暂缓。

六、呈请政府设立中国学术研究委员会案。

议决:不呈请。

七、编印本社英文概况及章程案。

通过,并推秉志、王琎、路敏行为委员。

八、速派定工程学会、化学会、科学社美国联会科学社代表案。

推纪育沣[2]、萨本栋为本社美国分社年会委员,函美通知。

九、本社职员薪水标准案。

议决:新聘职员如为大学毕业者,薪水最高月四十元,最低二十元;非大学毕业者,最高月二十元,最低月十元。至少一年以上。各主任可根据职员之成绩酌加薪水。提出理事会通过。职员如愿读书时,须由各主任核准。加聘职员,须经理事会通过。辞退职员如不及通过理事会时,须由理事会追认。每年六月底致送各职员聘书并服务规则。

十、自二月起,耿以礼月薪五十五元,叶宏舒月薪五十元,孙维兰月薪二十元,刘其燮十元。

十一、本社图书馆应即装订书报案。

议决:以包工包料为最宜办法,由胡明复购机聘人,各种书面式样由图书馆集齐寄沪。

十二、社员证书及社章均应制定,分寄社员。

十三、各种特别捐款(如秉志、王琎所捐之薪)均归会计管理

十四、各职员服务时间,规定为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

十五、周梅根学习装订书籍未曾认真,除已津贴六十元外,不再津贴。

十六、胡先骕提议:今春东南大学植物系入川采集标本,本社如出资八百元加入采集,可得标本全份,此款即由十五年秋间植物部与标本室、实验室薪金杂用项下移拨。又,耿以礼往浙北采集,需款约六百元。

议决:照支,名义上应为东南大学、科学社合采。

十七、动物部入川采集费四百金。

照支。

十八、本年年会地点议决在青岛,不便时在庐山。

十九、本社丛书由商务书馆出版,除送著者规定册数外,应送本社十册,推胡明复与商务书馆接洽。

二十、商务书馆代印《科学》杂志,向章赠送本社三百份外,凡本社订购,每份每年价洋二元五角再打六折,现商务书馆欲加价,每份每年为三元再打六折。

议决:推胡明复与商务书馆接洽,允加价为三元,惟赠送及订购之杂志,均须送交南京本社社所,不另取费。

二十一、推秉志、胡先骕、王琎、过探先、路敏行为社所委员会委员,路敏行为委员会长,委员会细则另定。

二十二、由本社发函调查社员地址、职业,预备介绍职业之用。

二十三、会计、生物研究所主任、总干事报告各部现状。

二十四、通过新社员二十三人。

二十五、通过奉天社友会会章。

【注释】

[1]李协(1882—1938),字宜之,又作仪祉,陕西蒲城人,水利工程学家。

[2]纪育沣(1899—1982),字星昀,浙江鄞县人,化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