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第94次会议记录(1931年3月26日)

理事会第94次会议记录(1931年3月26日)

民国二十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八时在上海社所开第九十四次理事会记录

出席者:竺藕舫、王季梁、胡刚复、周子竞、杨允中。

列席者:路季讷。

主席:王季梁,记录:杨允中。

一、决定本年年会地点及筹备委员会与论文委员会人选案。

议决:本年年会在沈阳东北大学开会,推定孙国封、丁绪宝、萧纯锦、庄长恭[1]、任鸿隽、杨孝述、钱崇澍为年会筹备委员,孙国封为委员长,又推定翁文灏、秉志、王琎、何衍璿、何育杰、竺可桢、鲍国宝为年会论文委员,翁文灏为委员长。

二、建筑出租住宅以裕收入案。

(说明)本社事业加增,预算入不敷出,亟宜善治投资,以裕经费。查宁沪二社所【均有余地,可建出租住宅。沪社所】[2]内可将老屋拆除,沿爱麦虞限路[3]造上等住宅四宅,每宅造价三千两,月租可七十五两。宁地[4]所余地尤多,宁地住宅,需要尤殷,每宅造价一千二百两,月租可四十五元,利息均达三分。若拨基金二万元为建筑之费,每年收入六千元,以一半还基金,七年即可偿清。

议决:先委托杨杏佛、钱雨农二君调查南京社址内以何处为适当,并与市政府筑路计划有无不合之处。

三、中国科学公司董事会商请本社担保建筑借款案。

(说明)科学公司慕尔鸣路[5]厂址租期仅存一年,且该屋业已易主,地方逼仄,久感不敷应用。公司董事会已议决另行租地造屋,预计约三万元。目前公司所付房租,每年亦三千元,将来付款能力,不成问题,惟造费一时无从筹措。公司董事会以本社系创办人,股份独多,特商请本社担保银行借款,俟收足股本尽先偿还。

议决:准予担保银行借款二万元,余由公司董事会另行设法。

四、本社生物研究所教授裴鑑博士著有The Verbenaceae of China[6]一书,请本社出版列入研究丛刊案。

(说明)该书经秉农山、钱雨农二先生审查,认为极有价值之著作。全书约三百面,插图数十帧。精装一千本印费,约需二千元。在国外销售,每本可售美金五元,以售去一百部计,即可收回印费。国内售价可大为折减。稿酬为书一百册。

议决:由本社出版。

五、社员顾世楫[7]著《空气中湿度之测定》一书送请本社出版案。

(说明)该书已经竺藕舫先生审查,认为可用,且有曲线图解,极便检查。全书三十二面,图一大张。一千本印费约九十元。稿酬赠书。

议决:由本社出版。该书名称改为《空气湿度测法指南》。

六、本社职员请假规程案。

(说明)此案由第九十次理事会推秉农山、路季讷、杨允中三君起草,兹附规程草案五条。

议决:照原文通过施行,规程附。

七、本社演讲室及展览室借用办法案。

(说明)此案由第十三次理事会推杨允中君起草,兹附办法草案八条。

议决:修正通过,章程附。

八、本社宿舍出住〔租〕办法案。

(说明)上海社所老屋,经上次理事会议决,照青年会等办法分租于社员居住。兹拟陈设卧室四间,每间设备自一百元至一百五十元。房金每间每月四十元。点日每客一元半。楼上新增之一间,拟作为职员卧室,俾晚间有人照料。

议决:照办,惟房金应视位置大小分为等第,自四十元至二十八元,不加折扣,非社员不租。

九、选认新社员:

王守竞、姬振铎、何文俊、许希林、陈思义、胡泽、王季眉、徐调均。

十、议决:南京生物研究所新馆内为故社员过探先先生立碑纪念。

十一、本社单独捐募之探先纪念金,现收到者仅二百余元,无济于前,而各团体发起之探先墓前纪念物建筑费,不敷亦尚巨,【请将本社单独捐款,】一并移作墓前建筑费案。

议决:尽数移并。原定探先纪念金,日后再行设法另募。

中国科学社职员请假规程

一、办公时间

本社各部办公时间,除例假外,每日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每日签到于簿。

二、放假

规定放假日如下:一月一日民国成立纪念,三月十二日总理逝世纪念,三月二十九日革命先烈纪念,五月五日革命政府纪念,七月九日国民革命军誓师纪念,十月十日国庆纪念,十一月十二日总理诞辰纪念。

三、请假

每年自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事假及夏季休假,共计不得过三十六日,例假不计在请假期内,本人职务应托同事一人代理。

四、请假逾期

凡职员请假超第三条规定日数外,按日扣薪。

五、请假概用书面

写明事由及日数,各部职员向各部主任请假,各部主任向理事会请假。夏季休假以轮流为原则。

演讲室及展览室借用办法

一、本社沪宁二处演讲室及展览室,得因学术上之需要,借与各学术团体或个人讲学展览之用。其非学术性质之集合,概行谢绝。

二、凡欲借用者,应于开会前二星期,用正式公函声明集会宗旨、人数、时间及负责人之姓名、住址,向本社接洽。

三、借用时期非经本社理事会之特别许可,不得逾三日。

四、会场布置如有须变动之处,须先经本社同意。

五、如有用茶点食物者,应于本社指定之处行之。

六、用水电热汽者,本社得酌收费用。

七、展览会场内如兼贩卖物品者,应将售价百分之二十归本社作房租费。

八、展览会期内本社除照常防守门户外,不负保管会场之责。

九、损坏本社房屋物件,应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十、开会期内所有到会人员应一律遵守本社社所规则。

中国科学社生物研究所新屋

【注释】

[1]庄长恭(1894—1962),字丕可,福建晋江人,化学家。

[2]【】内的文字系根据《社友》第八号(1931年4月15日刊行)发表的本次会议记录增补,下同。

[3]爱麦虞限路即今绍兴路。

[4]《社友》第八号将“宁地”改为“宁社”。

[5]慕尔鸣路即今茂名北路。

[6]中文译名为《中国之马鞭草》。

[7]顾世楫(1897—1980),字济之,江苏吴县(今苏州)人,水利工程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