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第5次会议记录(1923年12月1日)

理事会第5次会议记录(1923年12月1日)

第五次理事会

十二月一号下午十二时三十分在山东馆举行。

到会者:胡适之[1]、胡刚复、孙洪芬、王季梁、秉农山、杨杏佛、竺可桢。

(一)通过胡文耀[2]、何尚平[3]二君为本社普通社员。

(二)本会来往英文信件及图书馆卡片均需用打字机,议决函致上海任叔永君购Oliver打字机一座,价目至多不得过二百元。

(三)竺可桢君报告永年火险公司函催社屋保火险数目。

讨论结果,暂定数目如下:

房屋保三万元。

书籍保五万元。

仪器、标本保一万五千元。

家具五千元。

合计十万元。

至于保险费每千元抽若干,俟永年公司复函来时再行讨论。

(四)胡君刚复代表过探先君报告改建社屋情形:拟将现在厨房拆下,建筑寄宿所,计平房四间,能容九人下榻之地。据祝家高泥水木匠估价,改建费自九百元至一千元。

讨论结果:照过君计划进行。

到会者:竺可桢、王季梁、孙洪芬、杨杏佛

秉农三〔山〕君早退,由杨杏佛君代表。

任鸿隽、陈衡哲夫妇与胡适

【注释】

[1]胡适(1891—1962),原名嗣穈,行名洪骍,字希疆,后改名适,字适之,文学家、哲学家、历史学家、教育家。

[2]胡文耀(1885—1966),字雪琴、雪琹,浙江鄞县人,教育家。

[3]何尚平(1887—?),字伊渠,福建闽侯人,农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