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第70次会议记录(1928年8月18日)

理事会第70次会议记录(1928年8月18日)

十七年八月十八日下午五时半在苏州东吴大学林堂开理事会。

到会者:任叔永、杨杏佛、王季梁、周子竞、胡刚复、翁咏霓、过探先、竺藕舫、路季讷。

竺藕舫主席。

一、修改社章。

广东年会修改社章记录今已遗失,去年年会所推举之修改社章委员会又未着手进行,议决由理事会提出以下之修改,请年会通过:

(甲)社章第七十三条“四分之三”四字改为“过半数”三字。

(乙)社章第七十五条“本社社员”四字改为“本年度出费社员”七字。

二、议决:先卖去基金二五库券三分之一,即券面十万元之库券,其余三分之二之库券,如卖价在券面八成以上时,亦得卖去。

三、议决:地产、房屋可作基金,以后如欲动用基金建筑房屋时,以五分之一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