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第135次会议记录(1937年5月1日)

理事会第135次会议记录(1937年5月1日)

五月一日中午十二时在上海社所开第一百卅五次理事会议。

出席者:任鸿隽、胡刚复、马君武、周仁、孙洪芬、杨孝述、秉农山(早退,杨代)。

主席:任叔永,记录:杨允中。

甲、报告事项

一、本社上海社地一部分系于民国十七年向普益地产公司购入,但因该公司与地主间手续未经办妥,迄未取得道契,再三交涉终无效果,兹经该公司付还本社丈量费五百三十九元,另由本社经地保徐文田向土地局呈请[1]土地证矣。

二、京社东北角墙外社地一方约一亩,系由财政部拨给,前有郑姓出面争执,谓系其私产,因契据上四至与面积不符,初审判归社有,但最高法院判决本社败诉。

三、本社基金为所得税事,曾依据法令向所得税办事处声请免税,兹据复函谓,依照征收须知,库券与证券不得免税。

四、中国科学公司上年度发给官利、补息、余利三项共三分六厘,现已开始续招新股十万元,并已购入良友图书印刷公司印刷厂全部,为扩充营业之用。

五、本年年会筹备委员会已于前日在杭州开第一次筹备会,已推定各委员会负责办理。

乙、讨论事项

一、中国科学社奖金委员会胡先骕、胡刚复、顾毓琇、黎照寰四委员拟订奖金章程八条,送请核议通过案。

(议决)修正通过。

二、理事翁文灏提议:(1)征求新社员,尤须特别延纳后进人士在中外科学界卓著声誉者;(2)选举中国科学家成绩最优者为特社员。

(议决)(1)征求社员时特别注意;(2)照章每年推选。

三、秉志、周仁、杨孝述三理事提议:第一百三十三次理事会议为生物研究所基金投资于建筑出租房屋一案,曾推举同人为建筑委员,业经聘请建筑师拟就出租住宅图样,惟现在中国科学公司决在首都设立印刷分厂,希望该项住宅改为厂屋,租于该公司应用,是否可行,请公决案。

(议决)可行,惟须斟酌京社全盘地形,建置厂屋以不妨碍研究所将来之扩充为限,投资建筑费自二万元至三万元。

四、中国科学社科学研究奖章于民国二十七年年会开始发给,是年轮奖学科定为物理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学、气象),除原推定之四委员为常设委员外,并公推李四光、张子高、沈璿为特设委员。

五、本年高女士奖金征文范围定为地学,并公推谢家荣、张其昀、胡焕庸为审查委员。

六、通过周象贤(市政工程)、钱洪翔(化学)、张汇兰女士(体育)为普通社员。

【注释】

[1]本次会议记录在《社友》第六十期(1937年5月20日刊行)发表时,将“呈请”改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