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第51次会议记录(1926年2月18日)

理事会第51次会议记录(1926年2月18日)

十五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三时在上海福州路振华旅馆143号开理事会。

到会者:过探先、胡步曾、王季梁、胡明复、杨杏佛、竺可桢(记录)。

议决事项如下:

(一)教育改进社、中华职业教育社与本社在苏省国库项下均得有津贴,但依据报载,截至本年一月二十二号为止,三社所得数目按照预算额有出入,计改进社得原预算百分之二七·二七,职教社得百分之二四·七九,而本社仅得原预算之一六·六六。三社性质相同,而拨款时显分轩轾。当由过探先君提议:由社中函陈陶遗[1]省长及教育经费管理处钟叔进君,嘱将以前欠款及以后经费均须按照成分拨给,并推杨杏佛君往见陈省长面达一切。

讨论后一致通过。

(二)阳历去年十二月间任叔永君提议:推王季梁君为本社干事,月薪乙百元,驻宁管理图书馆及编辑《科学》杂志事,同时王君可以在他校兼课。当通讯函各理事表决,已得大多数同意。

过探先君以社务纷繁,非有专人办理不可,且熟计本社经费颇有把握,故提议聘王季梁先生为本社总干事,作为专任职,月薪二百四十元。

讨论后议决:兼任、专任两种办法,由王君自择。王君允于一星期后答复。(王季梁君已允依兼任办法主持社务。)

(三)秉农山君自厦来函提议:聘东大毕业生欧阳翥[2]为图书馆管理员,月薪二十五元。

当由过探先、胡步曾二君说明,欧阳翥近日已应东大附中之聘,图书馆事恐不能兼顾,此议案遂打消。

(四)翁咏霓君自北京来函谓:清华学校、改进社、洛氏医社等三团体发起于本年暑假中在京办理中等学校科学教员研究会,请科学社加入团体,渠与任叔永、赵元任二理事商榷后应允加入,请理事会追认。

讨论后通过。

(五)本社与商务订有契约,编辑“科学丛书”。本社得百分之十五版税,但著作人版税若干向无明文。

当议决:著作者应得百分之十五。

(六)本社生物研究报告,向例社员须照价购买,竺可桢君提议,为优待社员起见,凡社员购买生物研究所报告,应得折扣。

讨论后议决:

(a)凡社员直接向社中购买生物研究所报告,照定价五折,但以一份为限。

(b)生物研究所报告每种送著作者五千份。

(c)如国内外学者或团体因交换出版品或他种关系,著作者认为应赠送,可提出研究所出版委员会通过后,由社中赠与。

【注释】

[1]陈公瑶(1881—1946),更名剑虹,字陶遗,又作陶怡、淘夷,号道一,江苏金山(今属上海)人,时任江苏省长,中国科学社赞助社员。

[2]欧阳翥(1898—1954),字铁翘,号天骄,湖南望城人,生物学家、神经解剖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