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第74次会议记录(1928年11月2日)
十七年十一月二日下午六时在南京本社社所开理事会。
到会者:王季梁、秉农山、过探先、竺藕舫。
一、议决:购社址南首顾姓地,每方十二元,先丈量再付价,于明春建设博物院(【一】万五千元)及楼房三座,每座六千元,为出租及社员住所。
二、呈教育部请款一万元,为出席泛太平洋学术会议之用。
三、秉农山提议:生物研究所植物部绘图员冯澄如月薪三十元。
议决:照办。
四、胡刚复提议:中央研究所〔院〕与科学图书馆可以团体名义互借书报案。
讨论后无决议。
五、通过郑礼明、徐学桢、乐森、张鸣韶、王义珏、蒋士彰、王恭睦、吴南薰、陈鼎铭为普通社员,杨絜夫为仲社员。
以上议决案因到会人数不足,须征求未到会各理事意见。
翁咏霓来信赞成。
叶企孙来信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