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谓谓语句大主语的指称特点及其指称类别
学界从整体上对话题的指称性特点讨论得比较多,而具体到不同的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质和指称特点时,却没有较为一致的标准。陈平(1987)曾经根据指称性质将名词性成分分为七类,其中人称代词、专有名词和“这/那”+名词有定指的指称特点;而光杆普通名词和数量词+名词既可以有定,也可以无定;而一+量词+名词及其变体量词+名词则总是无定的[5]。这一论述为我们讨论具体名词性结构的指称性质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在这一论述的基础上,我们对收集到的主谓谓语句中名词性大主语的指称特点进行了考察,从大的方面将其分为定指和不定指两大类,然后重点讨论定指大主语的分布特点,以及不定指大主语的语用策略。
在汉魏六朝时期的主谓谓语句中,名词性大主语没有“一+量+名”这样的无定结构,绝大多数名词性大主语都是定指的,这类定指的大主语共617例,其中有一大部分是定指某一类别的类指性成分,另外有一部分是定指某一个对象的专有名词,剩下的是少量的人称代词和“代+名”结构。四种名词性成分在四部文献中的分布情况如表5所示。
表5

从表5可以看出,定指类别的类指名词和定指对象的专有名词在大主语中所占比例最大,而人称代词及代+名结构只是零星的点缀,这与聂仁发(2009)关于名词和代词的信息量的论述是相应的。聂文在对名词、代词、零形式进行比较后认为专有名词具有最大的信息量,其次为其他名词,而代词的信息量小于名词,零形式具有最小的信息量。大主语成分作为论述和说明对象的话题,强调成分所指的定指性,而本身信息量越大,其定指性也越强,名词成分的定指性强于代词,因此在话题大主语中的名词性成分也远远超过代词成分。而类指名词和专有名词相比,专有名词的定指性更强,可以确定到某一个对象,而类指名词只能确定到某一类属,因此专有名词,尤其是表人名的专有名词在四部文献中都占有较大比例就是可以解释的了。
类指名词虽然数量最多,但在四部文献中的表现并不均衡,这类名词成分主要集中在《论衡》与《颜氏家训》中,这两部文献的书面语色彩和文言色彩都比较浓,口语性不能与另外两部白话文献相比,同时两部书又是论说语体,论说语体的文章在论说过程中更倾向于关注事理的普遍性,因此也更加关照具有同一特征的一类事物,这应该是这两部文献中类指名词作话题大主语比较多的原因之一。类指名词从形式上多表现为定中短语、“者”字短语,以《论衡》为例,《论衡》272例类指性名词大主语中,“者”字短语的有93例,定中短语的有168例。这两类名词性成分都有突出共性、同性归类的功能,不论是定中短语中的定语,还是“者”字短语中的修饰成分,都是为了缩小所指范围。“所指对象的确定程度取决于所指范围的大小,范围越小所指越确定,信息量越大”[6],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类指成分也比较倾向于范围缩小后的比较确定的名词性成分。
综上所述,主谓谓语句的大主语在指称性上具有定指性的倾向,专有名词作为定指性最强的名词性成分是最常用的,并且是在各种文献中都均衡呈现的,这说明专有名词作话题大主语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而类指名词虽然也具有定指性,但所指对象不如专有名词确定,因此在作大主语时也不如专有名词普遍,而是更多地出现在具有特殊要求的论说性文献中。
除了定指大主语外,还有93例大主语为光杆普通名词和数+(量)+名结构,按照陈平(1987)的论述,这两种结构可以是有定的,也可以是无定的。具体表现为哪种指称性,要根据其在具体语境中的表现来确定。这两种成分在四种文献中的表现如表6所示。
表6

从表6可以看出,在这两种名词性成分中,光杆普通名词的比例要远高于数+名结构,这一方面是由两种结构的指称性特点决定的,另一方面也与词语的意义及它们所处的语境有关。首先,我们所收集到的光杆普通名词大主语中,以《论衡》为例,57例光杆名词大主语中有35例为通指名词“人”“天”“世”“物”“事”,其余的或通指某一种人,或通指某一物种。
是反人精神不若物,物精神奇于人。(论衡·论死,882)
相惧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论衡·四讳,968)
天又耳目高远,音气不通。(论衡·明雾,669)
物或出地而死,犹人始生而夭也。(论衡·气寿,33)
名词性成分的指称性质同交际角色有关,表达者和接受者交际双方确知所指的名词性成分可以称之为已知成分,交际双方均已知的表现形式即为定指。由此可见,这类名词虽然本身不确指某个对象或某类对象,但在具体的交际环境中却是交际双方都知道所指的成分,这类成分的指称性质可以概括为通指。从例句数量和所占比例可以看出,这类通指成分作主谓谓语句大主语的并不多,在叙事性和口语性材料中更不常见。在某些叙事性材料中,作大主语的普通名词虽然不是通指的,但上下文语境已经暗示了普通名词的所指,使得不定指的普通名词变成了定指的,如:
石崇为客作豆粥,咄嗟便办。恒冬天得韭萍齑。又牛形状气力不胜王恺牛,而与恺出游,极晚发,争入洛城,崇牛数十步后,迅若飞禽,恺牛绝走不能及。(世说新语·汰侈,788)
主谓谓语句中的“牛”虽然是光杆普通名词,本身没有确定的所指,但从文句所在的整个语段来看,前文已经出现过牛的主人“石崇”,通过零形式的回指方式使得无定的牛变成了确定的“石崇牛”,也可以与后边的“王恺牛”相对应。
主谓谓语句中“数+名”结构作大主语的数量很少,《论衡》中这类结构中的数词基本上都为基数词,如“二、两、十二”等,《世说新语》中的数词基本上都不是具体的数字,而是表数量的“诸、群、众”等;另外《论衡》中这类主谓谓语句的大主语和小主语之间多为领属关系,而《世说新语》中这类主谓谓语句的小主语基本都为代词“莫”,大主语和小主语之间为总分关系。
二子欲刺两主,两主心动。(论衡·变动,661)
十二圣,相各不同。(论衡·讲瑞,722)
尝算浑天不合,诸弟子莫能解。(世说新语·文学,169)
群婢莫不掩口而笑之。(世说新语·纰漏,817)
数+名结构单独出现时,无法确定其所指,但在具体的语境中,这类成分的所指内容可以由语境赋值,从而显示出定指的性质。有时为了突出定指性,使所指对象更加确定,会在数+名结构前加上代词,通过指称赋值的方式来加强定指。如:
此数子者,或謇吃无宫商,或尪陋希言语,或淹伊多姿态,或哗哗少智谞……(世说新语·排调,702)
凡此诸子,唯瞻为冠。(世说新语·赏誉,388)综上所述,光杆普通名词和数+名结构虽然在单独使用时所指对象不确定,但在主谓谓语句中作话题大主语时,或者本身就是通指名词,靠着交际双方对名词所指对象的已知性,从而达到其指称上的定指性;或者通过回指,由成分之间的照应来确定其所属,从而达到指称上的定指性;或者通过语境赋值及指称赋值的双重手段来确定其所指,从而达到指称上的定指性。
主谓谓语句大主语通常都作话题,话题成分要求在指称上具有定指性,因此充当大主语的成分大多数是本身为定指性的名词性成分,少数的成分在单独使用时所指不确定,但在具体语境中会通过各种赋值手段加强其所指的确定性。长期用作赋值手段的词或形式逐渐变为了话题标记,使用了这些标记后,即使是不定指名词也可以作话题,并且用来表达与话题功能不同的意图,我们称之为不定指话题的语用策略。这在《撰集百缘经》中表现得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