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1S2相关

一、S 1S 2相关

这一类主谓谓语句的大主语和小主语之间有一定的语义联系,其中多数情况下大主语多为表人的名词性成分,小主语是表示属性状貌的名词,大小主语之间具有领属关系;有为数不少的代词小主语,这类小主语与大主语之间多表现为总体和部分的关系;而谓词性小主语的数量虽少,但它们却独成一类,与大主语之间体现为陈述关系。

(一)S1S2之间为领属关系

大小主语之间为领属关系的主谓谓语句是汉语中比较有特色的一类主谓谓语句,也是古汉语中出现最多的主谓谓语句。我们所收集到的汉魏六朝时期的单一谓语的主谓谓语句中,大小主语之间为领属关系的有391例,其中《论衡》220例,《世说新语》123例,《颜氏家训》25例,《撰集百缘经》23例。

这类主谓谓语句的小主语大多是我们前边讨论过的性质状貌类名词小主语,如:性、才、力、志、气、命、寿、位、年等。而这类句子的大主语则多为表人的名词性成分,小主语表示的性状是隶属于大主语的,二者之间可以加上表示领属关系的“之”,加上后句子就变为一般的主谓句。如:

贤者才多,圣人智多。(论衡·实知,1083)

新妇神色卑下。(世说新语·贤媛,612)

王大司马母魏夫人,性甚严整。(颜氏家训·教子,13)

时彼民众,禀性贤善。(撰集百缘经·观顶王请佛缘)

这类句子中有的句子大主语为表示事物的名词,且结构相对复杂,小主语则比较简单,小主语前有代词“其”复指前边的大主语,表明小主语与大主语之间的领属关系。如:

棠溪、鱼肠之属,龙泉、太阿之辈,其本铤。(论衡·率性,75)

术叶其体似蓟。(颜氏家训·书证,504)

彼所修习,其味精妙。(撰集百缘经·满贤婆罗门遥请佛缘)

(二)S1S2之间为总体和部分关系

大小主语之间为总体和部分关系指的是大主语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是一个类属,小主语代表这一类中的一些部分,这类主谓谓语句的小谓语多为代词“莫”“或”“孰”,另外有“者”字短语及其他成分。这类主谓谓语句共163例,其中《论衡》112例,《世说新语》23例,《颜氏家训》22例,《撰集百缘经》6例。

1.代词“或”作小主语

代词“或”作小主语时,大主语表示一定范围内的全体,而“或”则是这一范围内的一部分,因此这一类句子中的大主语往往为类指性名词成分,而小主语“或”则往往是多个连用,逐一对大主语所表范围内的事物进行分类描述。如:

夫精念存想,或泄于目,或泄于口,或泄于耳。(论衡·订鬼,932)

此数子者,或謇吃无宫商,或尪陋希言语,或淹伊多姿态……(世说新语·排调,702)

其花或紫或白,子大如珠。(颜氏家训·书证,411)

时诸比丘,或在虚空,或在中流,或在彼岸。(撰集百缘经·船师渡佛僧过水缘)

第二例中大主语“此数子者”为典型的类指成分,为述语部分提供了讨论的范围,述语部分由六个并列的主谓结构来对“此数子”逐个进行描写。

2.代词“孰(谁)”作小主语

代词“孰(谁)”作小主语的,这类代词小主语与“或”在分指大主语上不太相同,“或”是对全体中的部分进行分类描述,且是进行肯定性的描述,而“孰(谁)”则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是根据小谓语的表述从大主语所表示的事物中进行有条件的个体选择,并对符合这一条件的个体进行询问。如:

二子之操,孰为是者?(论衡·非韩,440)

吾与足下孰贤愈?(世说新语·品藻,447)

这两个句子都是“孰”作小主语的,大主语都提供了两个选项,小主语“孰”需要从这两个选项中选出符合小谓语条件的一个,整个句子是有疑而问的疑问句。

二是用“孰”对大主语所提供的全体对象进行逐个的排除,通过对大主语所确定的范围内的全体对象的排除来凸显动词宾语所代表的另一对象,整个句子呈现为反问语气,也就是说虽然形式上是问句,但实际上并不需要回答,而是对大主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进行否定,并进一步强调动词宾语所代表人或事物的突出性。如:

自古帝王,孰能致斯?(论衡·恢国,831)

五帝三王,孰能堪斯哉?(论衡·恢国,837)

因此我们认为虽然“或”和“孰(谁)”作小主语,与大主语之间都是总体和部分的关系,但“或”类小主语体现为整体与类别的关系,而“孰”类小主语则体现为整体与个体的关系。

3.代词“莫”作小主语

代词“莫”与大主语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总体和部分,不如说是总体和总体,因为代词“莫”是对总体的全部覆盖,这与“孰(谁)”的第二种功能有点相似,只是“孰(谁)”是逐个排除,而“莫”则是整体覆盖。如:

物之茎叶根核莫不洽濡。(论衡·自然,782)

巴蜀缙绅,莫不悉萃。(世说新语·豪爽,544)

含生之徒,莫不爱命。(颜氏家训·归心,399)

“莫”类小主语因为是否定性无指代词,所以它是对大主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整体都予以否定,然后再在小谓语前加上否定副词“不”,形成双重否定,最终要表达的是大主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全部拥有小谓语所描述的特点。

4.“者”字短语作小主语

除了代词“莫”“或”“孰”外,还有一些成分作小主语时也与大主语形成总体和部分的关系,比较典型的如“者”字短语。“者”字短语本身就有对事物进行分类的功能,它们在主谓谓语句中作小主语时,往往可以对大主语这个整体中极为突出的一类进行判断或描写,这类小主语构成的句子,既可以是单一谓语,也可以是两个并列的主谓谓语。如:

天地之气,尤疾速者,飙风也。(论衡·纪妖,918)

五行之物,可改变者,唯土也。(论衡·无形,66)

孔融被收,中外惶怖,时融儿大者九岁,小者八岁。(世说新语·言语,51)

从以上四类小主语的情况来看,虽然同为总分关系的主谓谓语句,但具体情况又略有不同。其中“莫”重在整体否定,“或”重在逐一描述,“孰”重在选择,“者”字短语重在对区别性的一类进行判断或描写。

(三)S1S2之间为陈述关系

大小主语之间为陈述关系的主谓谓语句是那些小主语为谓词性成分的,苏延烨《〈左传〉主谓谓语句研究》一文的考察结果认为“虽然动词可以充当大主语S1,但是动词充当小主语S2的主谓谓语句在《左传》中未出现”。我们同意这一看法,同时认为S1S2之间为陈述关系的主谓谓语句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开始萌芽。在对《左传》考察后发现,虽然动词小主语的主谓谓语句在《左传》中未出现,但《左传》中已经有了形容词小主语的主谓谓语句,只是先秦时期陈述向指称转化是非常自由的,人们通常会将“名+谓+谓”结构与“名之动”结构等同起来,将其划归为主谓结构作主语的句子,而随着汉语词汇的双音化,词汇指称性的加强,汉语句子韵律结构和语法、语义结构的变化,“名+谓+谓”结构重新分析的可能性越来越高。到了汉魏六朝时期,这种主谓谓语句所占比例虽然不高,但结构已经比较稳定。

大小主语之间为陈述关系的主谓谓语句,我们共收集到30例,其中《论衡》19例,《世说新语》5例,《颜氏家训》5例,《撰集百缘经》1例。这些句子中的大主语一般是指人的名词,指事物的比较少,我们检索到指人的名词22例,指事物的8例。指人名词绝大多数为人名,如:孔子、子路、王武子、华歆、淮阳都尉尹齐等;8例指事物的大主语多含有事物所属的人,整个结构多呈现为偏正短语。如:

谗夫之口,为毒大矣。(论衡·言毒,960)

凡诗人之作,刺箴美颂,各有源流。(颜氏家训·文章,286)

沈侯文章,用事不使人觉,若胸臆语也。(颜氏家训·文章,272)

因为小主语是动词性成分,大主语要与小主语形成陈述关系,往往需要承担施事的角色,而表人的名词是最符合施事角色的成分,因此在大小主语为陈述关系的主谓谓语句中,大主语为表人名词性成分的占比最大。

这类主谓谓语句中的小主语大多为动词性成分,其中动宾结构的数量最多,如:

子路入道虽浅,犹知事之实。(论衡·问孔,178)

淮阳都尉尹齐,为吏酷虐,及死,怨家欲烧其尸。(论衡·死伪,906)

郗愔信道甚精勤。(世说新语·术解,637)

若使殷仲文读书半袁豹,才不减班固。(世说新语·文学,254)

其次为并列结构的和单音节动词的。如:

故富贵之家,役使奴僮,育养牛马必有与众不同者矣。(论衡·骨相,116)

孔子戒慎已甚,如过遭坏,可谓不幸也。(论衡·幸偶,39)

我射不如卿,今指赌卿牛,以千万对之。(世说新语·汰侈,789)

是故车行于陆,船行于沟,其满而重者行迟,空而轻者行疾。(论衡·状留,625)

董秀芳(2011)在谈到动宾短语的词汇化时,提出动宾短语成词的三个语义条件:①动词成分的动作性比较弱(词义不表具有时间性的动作行为,而指一类活动或事件);②宾语成分的非具体性(非个体性名词,它参与构成的动宾结构表示的动作行为没有内在终结点,语义特征表现为持续);③宾语受动词影响的程度低[16]。我们认为董文所提出的动作性弱的语义条件不仅是动宾短语,也是其他动词性成分词汇化的条件,而动宾短语和其他动词结构相比更能表现事件性,这更有利于结构整体发生隐喻或转喻,从而发生转类,由动词性成分转化为表事件活动的名词性成分。因此大小主语为陈述关系的主谓谓语句的谓词性小主语从一出现就倾向于选择动宾短语的谓词性成分。

这类主谓谓语句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小谓语通常为描摹事物性质或状态的成分,如:形容词、比较结构、“有”字短语。这些成分往往含有程度义,且大多表示程度高,因此在形容词小谓语前经常有“尤、甚、酷、极”等程度副词。形容词性小谓语的语义指向一般是指向小主语的,是对谓词性小主语所表行为事件的程度或状态的描写。我们认为形容词性小谓语的语义指向是判断这类主谓谓语句很重要的一个特点,NP+VP+AP结构的句子从主谓主语句到主谓谓语句的发展演变既与汉语词汇复音化和汉语句子韵律结构的改变有关,又与AP的语义指向的改变有关,AP从指向“NP+VP”结构所表示的事件到只指向“VP”是这一结构性质变化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