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主谓谓语句的篇章适用性
(一)领属式主谓谓语句的篇章适用性
领属式主谓谓语句指的是主谓谓语句的大主语与小主语形成领属关系的,这是《论衡》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一类。另外由于大主语与小主语形成陈述关系的主谓谓语句数量很少,且与领属式有较多的相同之处,所以我们将陈述式的也放在这里进行讨论。
首先,就主谓谓语句所处语段的性质而言,它与《论衡》这部书的文体特点紧密相关。《论衡》是一部以推理论说见长的文献,因此书中有大量的论说性语段,而在论说过程中又存在不少的举例性质的叙事性语段。不同类型的主谓谓语句所处语段的性质以及在语段中的表现也会有所不同。我们对书中比较典型的159例领属式主谓谓语句(含陈述式)进行考察,发现单纯出现在叙事性语段中的有20例,而其余的139例则或者出现在纯粹的推理论说性语段中,或者出现在夹叙夹议的语段中。这些论说性语段或者为一个复句,或者为几个复句组成的段落。
领属式主谓谓语句出现在叙事性语段中的,如:
充为人清重,游必择友,不好苟交。(论衡·自纪,1190)
窦太后弟名曰广国,年四五岁,家贫,为人所掠卖,其家不知其所在。(论衡·吉验,94)
颜渊与孔子俱上鲁太山……孔子抚其目而止之,因与俱下。下而颜渊发白齿落,遂以病死。(论衡·书虚,171)
我们可以看到出现在叙事性语段中的主谓谓语句多处于前半段,且往往用来介绍人物的基本情况,以上第一例对王充的为人进行介绍;第二例则是对“窦太后弟”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进行介绍;第三例“颜渊发白齿落”处于语段的后半段,对颜渊下太山以后的情状进行描写,这种处于叙事性语段的后半段,用于描写的主谓谓语句较少。
领属式主谓谓语句出现在推理论说性语段中的,如:
使禹、益行地不远,不能作山海经。(论衡·别通,598)
伊尹命不当没,故其母感梦而走。(论衡·吉验,90)
使颜渊才在己上,己自服之,不须抑也。(论衡·问孔,405)
天能拔木,不能复起,是则天力不如孟贲也。(论衡·感类,791)
以上领属式主谓谓语句所处的论说性语段是由一个复句构成的,领属式主谓谓语句在语段中是复句的一个分句。
夫虎,毛虫;人,裸虫。毛虫饥,食裸虫,何变之有?四夷之外,大人食小人,虎之与蛮夷,气性一也。(论衡·遭虎,710)
李斯、赵高才杀太子扶苏,并及蒙恬、蒙毅,其时皆吐痛苦之言,与叹声同,又祸至死,非徒见拘,而其死之地,寒气不生。(论衡·变动,658)
以上领属式主谓谓语句所处的论说性语段是由多个句子组成的段落构成的,领属式主谓谓语句是语段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上下文语义关联。
在《论衡》中,领属式主谓谓语句绝大多数处在论说性语段中,或者作为简单的一个复句的分句,或者作为一个比较复杂的段落的一部分。不论是在复句中还是在段落中,领属式主谓谓语句在语段中的位置及其与上下文的逻辑关系都是其篇章适用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论衡》中的领属式主谓谓语句在语段,尤其是论说性语段中的位置具有比较明显的特点,即绝大部分的领属式主谓谓语句都处在“起始段+后续段+结论段”这种篇章中的后续段,而这种模式的篇章往往是起始段比较独立,后续段与结论段则结合得比较紧密,因此我们在考察的过程中谈到主谓谓语句所处位置时往往指的是在“后续段+结论段”这一小的语段中的位置。
我们在考察中发现,处于论说性语段中的139例领属式主谓谓语句有107例处于“后续段+结论段”的前段,32例处于后段。
领属式主谓谓语句与上下文之间的逻辑关系则有因果、假设、转折、承接、并列、递进、让步等,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语段是领属式主谓谓语句在“后续段+结论段”的前段叙述一件事情或说明一种情况,后段的句子则表示对前段事件的评论或说明。
领属式主谓谓语句与上下文形成因果关系的最多,共43例,其中领属式主谓谓语句处于“后续段+结论段”前段的共33例,处于后段的共10例。在因果语段中领属式主谓谓语句主要的功能是在因果语段中表原因,整个语段的语义表达模式为前段的领属性主谓谓语句叙述事情或说明情况,后段由其他句子来表述由于这些事情和情况所造成的结果。33例处于前段的领属式主谓谓语句都是表因的,而处于后段的10例中有2例是表因的。
卧、病及狂,三者皆精衰倦,目光反照,故皆独见人物之象焉。(论衡·订鬼,933)
其能力言者,文丑不好,有骨无肉,脂腴不足,犯干将相指,遂取间郤。(论衡·量知,548)
以上两段中领属式主谓谓语句都处于因果复句的前段,表示原因,而后段则表结果,整个复句有表结果的标志词,如“故”“遂”等。这种因果语段属于顺向的因果关系,而有的领属式主谓谓语句,虽然处于后段,但同样也是表因的,我们把它们称为逆向因果关系的。如:
夫贤儒所怀,其犹水中大石、在地金铁也。其进不若俗吏速者,长吏力劣,不能用也。(论衡·状留,623)
故君子不畏虎,独畏谗夫之口。谗夫之口,为毒大矣!(论衡·言毒,960)
这两例中,第一例“长吏力劣”是“其进不若俗吏速”的原因,第二例中“谗夫之口,为毒大矣”是“君子不畏虎,独畏谗夫之口”的原因。
领属式主谓谓语句与上下文形成转折关系的有31例,其中处于前段的26例,处于后段的5例。我们认为因果语段中领属式主谓谓语句的功能是提出原因,后段的结果是由这一原因造成的,前后段在逻辑表达上是一致的。而转折语段的情况却有所不同,转折语段中领属式主谓谓语句的功能是介绍情况,其后段则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却发生了出乎意料的事情,前后段在逻辑表达上不是一致的,而是出现了逆转。
自孟子以下,至刘子政,鸿儒博生,闻见多矣,然而论情性竟无定是。(论衡·本性,141)
沛然之雨,功名大矣,而天地不为也,气和而雨自集。(论衡·自然,782)
伊尹、箕子,才俱也。伊尹为相,箕子为奴;伊尹遇成汤,箕子遇商纣也。(论衡·逢遇,1)
以上语段中领属性主谓谓语句处于前段,指出一种情况,而后段则表示与这种情况相反的结果,这种转折关系有的有比较明显的标志词“而、然、然而”等来显示,有的则是通过上下句之间意义上的逆转来显示的。
领属式主谓谓语句与上下文形成假设、条件关系的共20例,其中主谓谓语句在前段的15例,在后段的5例。领属式主谓谓语句在假设、条件语段的前段表示实际或假定出现了某种情况,后段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的结果或需要采取的行动。前后语段之间在逻辑上是顺向推理的关系,这点与因果语段是相似的。
使禹、益行地不远,不能作山海经。(论衡·别通,598)
使严王知如孔子,则其言可信。(论衡·谴告,636)
假设语段中有比较明显的关联词“使、如、若、则”等来表示前后语段之间的逻辑关系。
除了以上三种语段之外,领属式主谓谓语句还可以出现在其他关系的语段中,其中出现在递进语段中的共3例,让步语段中的4例,由于数量很少,我们不对它们进行专门的讨论。出现在承接语段中的共11例,其中在前段的7例,后段的4例;出现在并列语段中的也是11例,前段6例,后段5例。在承接和并列关系语段中领属式主谓谓语句使用的数量不如前三种多,其位置也不像前三种那样具有鲜明的倾向性,这是由这两种语段所表达的逻辑关系决定的。
因果、转折、假设这三种逻辑关系的前段是与上文起始段的已知信息紧密相关的,是对起始段中信息的总结。而后段表达的是未知信息,是新情况,也是听者关注的焦点。领属式主谓谓语句处于这一位置则可以起到联系上下文、传递新旧信息的作用。
承接、并列语段则不然。首先,整个承接语段与上文起始段之间在主题上是一致的,承接语段内部前后段所表达的主题也是一致的,这种主题的一致性减少了结论段的未知性,因此也不特别需要一个成分连接上文,传递新旧信息。其次,并列语段的前后段或者是对同一主题进行多方面的阐述,或者是对两个相关主题进行对比,两段之间的地位是对等的,不存在主次之分,也不存在哪一段是已知信息,哪一段是未知信息,整个语段更不需要由领属式主谓谓语句来转换信息。因此这两种语段中领属性主谓谓语句的使用较少。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领属式主谓谓语句在篇章中适用于因果、转折、假设之类前后段之间存在主次之分的语段,并且倾向于处在这些语段的前段,起到连接新旧信息、保持话题的一致性的作用。
(二)总分式主谓谓语句的篇章适用性
总分式主谓谓语句是指大主语与小主语之间呈现总体和部分关系的主谓谓语句,这类主谓谓语句的小主语绝大多数为代词“莫”“或”及其他代词性成分,我们重点对小主语为代词“莫”的主谓谓语句的篇章适用性进行了考察和研究。这类主谓谓语句可以通过代词“莫”排除其他、凸显某一对象、表示极比,小谓语通常为形容词或比较动词,如“世之圣君,莫有如尧舜”;也可以通过代词“莫”与副词、能愿动词等的配合来覆盖所有成员,表示全部,小谓语通常为其他动词,如“世传此言久矣,拘数之人,莫敢犯之”。表达的意义不同,适用的篇章环境以及在篇章中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我们对这类主谓谓语句出现的篇章及其在篇章中的位置与功能进行了考察。大致来看,这类主谓谓语句出现的篇章环境是三段式论述的中段,这种篇章有的是比较典型的三段,有的则不太典型,我们把不典型的称为变式。在我们的考察中发现不同的“莫”字主谓谓语句对篇章有一定的选择,表极比的倾向于选择典型的三段式论述,而表全部的则倾向于选择变式。
1.典型三段式论述
所谓三段式论述是指《论衡》中经常出现的推理论述的篇章模式,这种模式在论述事理时往往分三部分。具体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为前段先提出一种论点或一种事理,中段用“莫”字主谓谓语句举出最符合这种事理特征的代表人物,后段陈述这一代表人物的表现,其表现往往与前段的事理相反相悖。整个篇章通过这种前后矛盾的论证显示前段所述事理或论点的荒谬,从而对前段论点进行驳斥。
世称圣人纯而贤者骄,纯则行操无非,无非则政治无失。然而世之圣君,莫有如尧汤。尧遭洪水,汤遭大旱。(论衡·明雩,670)
必谓水旱政治所致,不能为政者,莫过桀纣,桀纣之时,宜常水旱,案桀纣之时,无饥耗之灾。(论衡·治期,772)
如鼎与秦三山同乎?亡不能神;如有知,欲辟危乱之祸乎?则更桀纣之时矣。衰乱无道,莫过桀纣。桀纣之时,鼎不亡去。(论衡·儒增,379)
这三例中,主谓谓语句中的“尧汤”“桀纣”分别代表着道德善恶与政治得失的两个极端,整个篇章通过对最高级的对象的表现进行描述,利用他们的表现与前段事理的相悖,揭示了这一事理的不合理性。第一例中“尧遭洪水,汤遭大旱”与“无非则政治无失”相悖,通过这种相悖说明灾祸与统治者的政治得失无关;第二例中“案桀纣之时,无饥耗之灾”与“水旱政治所致……桀纣之时,宜常水旱”相悖,说明水旱不是政治所致;第三例中“桀纣之时,鼎不亡去”与“则更桀纣之时矣”相悖,说明鼎的亡去与统治者的道德无关。
第二种模式是前段对比较对象的行为特征或相关事件进行描述,中段通过极比的“莫”字主谓谓语句将前段的比较对象推到最高级别,后段表达的则是比较对象在具有了这种最高级别的特征后所应具有的地位或者所发生的事情。
孝明时虽无凤凰,亦致麟、甘露、醴泉、神雀、白薙、紫芝、嘉禾,五帝三王,经传所载瑞应,莫盛孝明。如以瑞应效太平,宣、明之年,倍五帝三王也。(论衡·宣汉,820)
法令比例,吏断决也。文吏治事,必问法家。县官事务,莫大法令。必以吏职程高,是则法令之家宜最为上。(论衡·程材,542)
惠王通谴菹中何故有蛭,庖厨监食皆当伏法,然能终不以饮食行诛于人,赦而不罪,惠莫大焉。庖厨罪觉而不诛,自新而改后;惠王赦细而活微,身安不病。(论衡·福虚,263)
第一例前段对孝明时瑞应的情况进行描述,中段用主谓谓语句将孝明时与五帝三王进行比较,并说明孝明是招致瑞应最多的帝王,后段则在前两段的基础上得出结论。第二例前段对文吏治事的情况进行描述,说明文吏治事要依靠法令,中段则将法令推至县官事务的首位,这样后段就势提出法令之家应为官吏中的最高级别。第三例前段介绍惠王处理菹中有蛭的事情的方法,中段通过对其处理方法的评价将惠王的行为推至最高,后段则是对惠王行为所造成的结果的阐述。出现在以上两种模式中的主谓谓语句全部为表极比的。
第三种模式为前段叙述一件事情或说明一种情况,中段用表示全部的主谓谓语句指出所有人对前段所述事件的态度或者所有事物呈现出的状况,后段则表示所有人都态度一致或所有事物都呈现某种状况下事情的发展方向,这种发展方向可能与前边的情况一致,也可能相背。如果一致,整个篇章表现为因果关系;如果相背,整个篇章则表现为转折关系。句中小谓语不表比较,而是多数表感知、评论义,少数表其他意义。这种句子与表极比的主谓谓语句在语义上是相通的,极比是通过最高级的对象来涵盖所有对象,而这种句子则是直接对所有对象进行描述。
其言神验,文又明著。世儒学者,莫谓不然。如实论之,虚妄言也。(论衡·奇怪,159)
九德之法,张设久矣,观读之者,莫不晓见,斗斛之量多少,权衡之悬轻重也。然而居国有土之君,曷为常有邪佞之臣,与常有欺惑之患?(论衡·答佞,519)
鲁、卫,天下最贤之国也,鲁卫不能用己,则天下莫能用己也,故退作春秋、删定诗书。(论衡·知实,1092)
宣子睹其不瞑,以为恨其子吴也。人情所恨,莫不恨子,故以言吴以抚之。(论衡·死伪,892)
这四例中前两例整个篇章呈现为转折关系,主谓谓语句表示所有人对前段所述事件的态度,后段则说明虽然所有人的态度都如此,但事实却还是朝相反的方向发展。后两例整个篇章呈现为因果关系,主谓谓语句表示所有事物的状况,而它也是后段事情发展的原因。
2.三段式论述的变式
以上所讨论的是“莫”字主谓谓语句在典型三段式论述中的表现,而《论衡》中有些论述模式不是三段式论述,或不是典型的三段式论述。这包括前后两段进行对比的对比式论述,以及前段叙述事件、后段对此事件进行评价的总结式论述。在对比式论述中,主谓谓语句可以在前段,也可以在后段;在总结式论述中,主谓谓语句全部在后段。还有一些可以称之为解说式论述,这种论述模式的前段为主谓谓语句,说明论述对象处于最高级,后段对这一对象进行描述或解释。
(1)对比式论述
对比式论述是通过对两种相反相对的情况或态度进行对比,揭示出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态度不同,同一事物在不同条件下人们的态度不同,或者是同一个人对不同事物的态度不同。总之这种语段的目的是为了更加鲜明地论述某一事理的正确性、合理性。
道畔巨树,堑边长沟,所居昭察,人莫不知,使树不巨而隐,沟不长而匿,以斯示人,尧舜犹惑。(论衡·自纪,1196)
且人,闻人食不清之物,心平如故,观戚夫人者,莫不伤心。(论衡·雷虚,300)
世传此言久矣,拘数之人,莫敢犯之;弘识大材,实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后见之。(论衡·四讳,978)
从以上篇章中可以看出,这类篇章中的主谓谓语句是表全部的,第一例表示的是在树巨、沟长与“树不巨而隐,沟不长而匿”这两种情况下人们的不同表现,从而揭示出客观条件对人们认识的重要性。第二例表示人们对“闻人食不清之物”和“观戚夫人”这两件事的态度,通过对比说明天以饮食不洁而降罪于人的荒谬。第三例通过“拘数之人”与“弘识大材”对世间传言的态度的对比,说明这种传言的不合理性。
(2)总结式论述
总结式论述与典型的三段式论述中的第三种模式有相同之处,二者都是前段叙述某一事件,紧接着说明人们对这一事件的评价或态度,但典型的三段式论述有后段对事件的发展方向的论述,而这里的变式则没有后段。主谓谓语句处于后段,对前段事件进行评价总结,小谓语多为评论性动词。
若太史公之书据许由不隐,燕太子丹不使日再中,读见之者,莫不称善。(论衡·对作,1183)
(充)……故作实论。其文盛,其辩争,浮华虚伪之语,莫不证定。(论衡·自纪,1194)
(君山)又作新论,论世间事,辩照然否,虚妄之言,伪饰之辞,莫不证定。(论衡·超奇,609)
这类篇章中的主谓谓语句全部都处于后段,对前段所述事件进行评价或对事件的结果进行论述,整个篇章表现为假设关系或承接、因果关系。上面的例子中第一例整个篇章呈现为假设关系,二、三两例呈现为承接关系。
(3)解说式论述
解说式论述数量很少,整个篇章也只有两段,主谓谓语句位于前段,并且是表示极比的,通过极比将叙述对象置于最高级,后段描述这一对象的情况以及后果。
夫人哭悲,莫过雍门子。雍门子哭对孟尝君,孟尝君为之于邑。(论衡·感虚,237)
可效仿者,莫过孔子。孔子之仕,无所避也。(论衡·自纪,1191)
案虫害人者,莫如蚊虻,蚊虻岁生。如以蚊虻应灾,世间常有害人之吏乎?(论衡·适虫,720)
且凡人所恶,莫有如腐臭,腐臭之气,败伤人心,故鼻闻臭,口食腐,心损口恶,霍乱呕吐。(论衡·四讳,976)
这些篇章中的主谓谓语句都处于篇章或段落的起始句位置,前两例的后段对主谓谓语句中最高级对象进行描写,解说与他们相关的事件,后两例则是对主谓谓语句中的最高级对象所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解说。
综上所述,我们把“莫”字总分式主谓谓语句的篇章适用性总结为:这类主谓谓语句最适用的语境是推理论述性质的篇章,并且经常出现在三段式推理论述的中段,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整个篇章总体上多呈现为转折或因果关系。
(三)施受式主谓谓语句的篇章适用性
施受式主谓谓语句中大主语往往是小谓语动词的施事或受事,这类主谓谓语句无论在句法形式还是在语义关系上都有一定的特色,在篇章适用性上也有其独特之处。我们对34例典型的施受式主谓谓语句进行考察,发现这类主谓谓语句与其他句子构成的段落篇章的模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主谓谓语句与叙事性段落构成篇章,作篇章的起始句或结尾句,共8例,其中起始句2例,结尾句6例。起始句的作用在于提出一种说法或一个论题,后边的段落对这一说法进行讨论;结尾句的作用在于对前边所叙述的事情进行总结性的评论。
或说:“日食者,月掩之也。”日在上,月在下,障于月之形也。日月合相袭,月在上,日在下者,不能掩日。(论衡·说日,506)
这例施受式主谓谓语句作起始句,下文针对主谓谓语句所表述的事件发表评论。
夫孔子之相,郑人失其实。(论衡·骨相,123)
一始皇之身,世或言死于沙丘,或言死于秦。(论衡·书虚,201)
俗语不实,成为丹青,丹青之文,贤圣惑焉。(论衡·书虚,184)
这3例中施受式主谓谓语句都处于叙事性段落的结尾处,对前文所叙述的事件内容进行总结性评论。如第1例先对郑人为孔子看相的事件进行描述,第2例则对历代始皇之死的传说进行罗列,在进行了类似的描述及罗列的基础上,主谓谓语句进行评论。
第二,主谓谓语句与其他句子构成复句或篇章,整个复句或篇章呈因果关系,主谓谓语句大多用于表原因,共8例。如:
且人之梦也,占者谓之魂行。梦见帝,是魂之上天也。(论衡·纪妖,918)
无妄之灾,百民不知,必归于主。为整治者,慰民之望,故亦必雩。(论衡·明雩,671)
如无形,不得为之图象;如有形,不得谓之神。龙神升天,实事者谓之不然,以人时或见龙之形也。(论衡·雷虚,304)
前两例主谓谓语句都是表原因的,最后一例中主谓谓语句位于中段,表结果。
第三,主谓谓语句与其他分句构成各种关系的复句,这一复句再与其他句子构成篇章,整个篇章呈因果关系,主谓谓语句所在的复句既可以表原因,也可以表结果,共18例。如:
空器在厨,金银涂饰,其中无物益于饥,人不顾也;‖希膳甘醢,土釜之盛,入者享之…… 故器空无食,饥者不顾;胸虚无怀,朝廷不御也。(论衡·别通,597)
夫经艺传书,人当览之,‖犹社当通气于天地也。故人之不通览者,薄社之类也。(论衡·别通,594)
这两例中主谓谓语句与其他句子分别构成对比和比喻关系的复句,这一复句又是整个篇章的原因。
以礼进退也,人莫不贵,‖然而违礼者众,尊义者希, 心情贪欲,志虑乱溺也。(论衡·说日,517)
鲁林中哭妇,虎食其夫,又食其子,‖不能去者,善政不苛,吏不暴也。(论衡·定贤,1117)
这两例中主谓谓语句首先是转折复句的分句,而转折复句又与其他句子形成因果关系的篇章,且转折复句在篇章中表结果。
礼曰:“水潦降,不献鱼鳖。”何则?雨水暴下,虫蛇变化,化为鱼鳖。‖离本真暂缓之虫,臣子谨慎,故不敢献。(论衡·无形,60)
这一例中主谓谓语句本身就是因果复句的一个分句,表示结果,而这个因果复句又是更大的因果篇章的组成部分,表示原因。
长数仞之竹,大连抱之木,工技之人,裁而用之,‖或成器而见举持,或遗材而遭废弃。 非工技之人有爱憎也,刀斧之加有偶然也。(论衡·幸偶,42)
这一例中主谓谓语句作为总分复句的一部分,整个总分复句在大的因果篇章中表结果。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施受式主谓谓语句与因果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因某一或某些事件引发一定的评论,或者在因果关系的篇章中表原因,或者与其他句子一起作因果关系的篇章的一部分,用来表原因或结果。
从施受式主谓谓语句在篇章中的位置及其所表示的语义来看,施受式主谓谓语句单独位于篇首的有2例,而位于叙事性段落的篇尾的则有5例;当施受式主谓谓语句用于复句和推论性篇章中时,位于篇章前段的共21例,后段的6例。在因果复句或因果篇章中,表因的20例,表果的7例。
综合以上分析,施受式主谓谓语句的篇章适用性可以归结为:适用于因果推论的篇章中,在这类篇章中多位于篇章前段,且多表原因。
(四)连用式主谓谓语句的篇章适用性
以上三类主谓谓语句是《论衡》主谓谓语句的主体部分,大主语与整个大谓语相关的主谓谓语句一则数量较少,二则经常是两两连用,因此我们不单列章节进行讨论。这三类都是单个的主谓谓语句与其他句式连缀成篇,而有为数不少的主谓谓语句却是两个或多个主谓谓语句连用,这些连用的主谓谓语句本身就可以构成小的复句或篇章,同时它们又是更大的篇章的组成部分,我们对这类连用的主谓谓语句的篇章适用性进行考察。连用的主谓谓语句绝大部分为同类连用,连用的主谓谓语句之间多为并列关系,或者为同义并列,或者为反义并列。同义并列的主谓谓语句是通过对同一意义的类比反复来强调,而被强调的这一意义往往是事情发生发展的原因,所以这种同义并列的主谓谓语句经常出现在因果类篇章的原因段。而反义并列的主谓谓语句因为连用的两个主谓谓语句本身意义相反相对,在对比中已经暗示了一定的结论或看法,所以这类连用的主谓谓语句有两种情况:一是作为比较独立的复句或篇章,或者处于叙事性段落中,或者作为起始句、结尾句,与上下文之间没有紧密的逻辑关系;二是与其他句子连缀成篇,构成因果、假设等篇章,连用的主谓谓语句所暗示的结论往往可以用来解释某些现象。另外有少数连用的主谓谓语句情况比较特殊,我们将一一进行介绍。
同义并列的共30例,其中在因果篇章中的18例,假设篇章中的4例,让步篇章中的2例,转折篇章中的4例,另有2例在叙事性篇章中描写事物的状况。
天晏阳者,星辰晓烂;人性奇者,掌文藻炳。汉今为盛,故文繁凑也。(论衡·佚文,867)
夫曹参为相,若不为相;汲黯为太守,若郡无人,然而汉朝无事,淮阳刑错者,参德优而黯威重也。(论衡·自然,777)
追观上古,探察来世,文质之类,水火之辈,贤圣共之;见兆闻象,图画祸福,贤圣共之;见怪名物,无所疑惑,贤圣共之。事可知者,贤圣所共知;不可知者,圣人亦不能知也。(论衡·知实,1083)
人之筋骨,非木非石,不能不解。故张而不弛,文王不为;弛而不张,文王不行;一张一弛,文王以为常。(论衡·儒增,375)
以上为同义并列的主谓谓语句与其他句子构成因果篇章的,其中前三例连用的主谓谓语句表原因,后一例表结果。在实际的考察中表原因的共14例,表结果的只有4例。表原因的方式可以像第一例那样通过同类事物之间的比喻来推理,也可以像第三例那样通过同类事物的类比来推理。
使凤凰羽翮长广,麒麟体高大,则见之者以为大鸟巨兽耳,何以别之?(论衡·讲瑞,725)
入都必欲见市,市多异货也。百家之言,古今行事,其为奇异,非徒都邑大市也。游于都邑者心厌,观于大市者意饱,况游于道艺之际哉?(论衡·别通,592)
文王时当昌,吕望命当贵,高宗治当平,傅说德当遂。非文王、高宗为二臣生,吕望、傅说为两君出也。(论衡·偶会,100)
以上3例分别为连用的主谓谓语句与其他句子构成假设、让步、转折篇章的,在这些篇章中连用的主谓谓语句多处于前段。
反义并列的共22例,独立使用的11例,与其他句子连缀成篇的11例。
俗好高古而称所闻,前人之业,菜果甘甜;后人新造,蜜酪辛苦。(论衡·超奇,615)
夫海大于百川也,人皆知之;通者明于不通,莫之能别也。(论衡·别通,592)
这样的例句我们称之为独立使用的,这里所说的独立使用是相对于那些与上下文存在紧密的逻辑联系的句子而言的。反义并列的主谓谓语句独立使用时多是通过对两种相反情况的描写对比来加强人们对事物的印象。
逆生者,子孙逆死;顺生者,子孙顺亡。故桀纣诛死,赧王夺邑。(论衡·奇怪,158)
大佞易知,小佞难知,何则?大佞材高,其迹易察;小佞知下,其效难省。(论衡·答佞,529)
如天神也,唯王者天乃歆,诸侯及今长吏,天不享也。(论衡·明雩,668)
这3例是反义并列的主谓谓语句与其他句子构成因果、假设篇章的,第一例连用的主谓谓语句本身已经揭示了“逆生者,子孙逆死;顺生者,子孙顺亡”这样的结论,而这一结论正是解释“桀纣诛死,赧王夺邑”的原因。
有4例属于间隔连用,也就是说主谓谓语句不是直接连在一起,而是两个主谓谓语句分别先与其他句子构成复句,然后这两个复句再连缀成篇。这种连用的主谓谓语句往往是对两种相反的情况进行对比性描述,从这种对比性描述中揭示事物的本质。
龙逢、比干忠著夏、殷,桀纣恶也;稷契、皋陶忠暗唐、虞,尧舜贤也。(论衡·定贤,1109)
圣人材优,尚有张弛之时,仲舒材力劣于圣,安能用精三年不休?(论衡·儒增,375)
肥而沃者性美,树稼丰茂;峣而崅者性恶,深耕细锄,厚加粪壤,勉致人功,以助地力,其树稼与彼肥沃者相似类也。(论衡·率性,73)
综合以上描述,我们认为连用的主谓谓语句在大的篇章适用性上与单用的主谓谓语句是一致的,那就是独立使用的少,参与构成篇章的占绝大多数。而参与构成的篇章也多为因果推论性的篇章,并且主谓谓语句在篇章中倾向于表原因。所不同的是连用的主谓谓语句之间可以形成一定的逻辑关系,同义并列的主谓谓语句可以通过同类事物的类比来强调原因,而反义并列的主谓谓语句则可以通过事物的对比来起到强调的作用,因此连用的主谓谓语句比单用的在语用功能上具有更强的强调功能。
邢福义先生在《汉语复句研究》[1]一书中根据复句的关系类别建构了汉语复句三分的系统,即因果类复句、并列类复句和转折类复句,这一三分系统基本上囊括了传统的复句关系,其因果类复句包括传统的因果、推断、假设、条件、目的关系;并列类复句包括并列、连贯、递进、选择关系;而转折类复句则包括了转折、让步关系。根据这一系统,我们将《论衡》主谓谓语句的适用篇章也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因果类篇章,包括因果、假设、条件、推断关系的篇章,大多数主谓谓语句适用于这一类篇章,且倾向于在这类篇章中表原因;第二类是转折类篇章,包括转折、让步关系的推论性篇章,出现在这一篇章中的主谓谓语句比较少;第三类是并列类篇章,包括叙事性篇章和呈并列、承接、递进关系的推理性篇章,《论衡》中的主谓谓语句出现在这种篇章中的最少。据此,我们认为在推理论说性篇章中,主谓谓语句最适宜于顺向推理的因果类篇章,且倾向于在这类篇章中表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