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受事大主语句的发展变化

四、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受事大主语句的发展变化

受事主语句是能够反映汉语特点的一种重要句式,学界对这一句式的研究也比较多,而较早关注到这类句式的发展演变的应该是孙锡信(1992)[12],他认为这种“主谓谓语句”先秦时需要在动词后用“之”来复指受事主语,而不用“之”复指的“直至汉魏时也不多见”,而其“普遍运用是在唐五代”。后来又有姚振武(1999)、蒋绍愚(2004)、张赪(2005)、荣晶(2006)、朱冠明(2011)等都对此进行了讨论,蒋绍愚(2004)将“话题—评论”式的受事主语句从结构上又分为四类,认为其中“受事+施事+不+动词”“受事+可/不可+动词(+宾语)”“受事(+施事)+动词+之”是先秦已有、延续到中古的,而第四种“受事(+施事)+动词词组”是孙锡信所言中古产生、汉魏时也不多见的。朱冠明(2011)认为不用“之”复指的受事主语句是汉语自身发展的结果,更是“受到佛经原典语OV结构的影响”[13]。汉魏六朝时期是这种受事主语句产生和发展的关键阶段,而我们所讨论的这一时期的主谓谓语句中也存在一定数量的受事主语句,从《论衡》到其他三部文献中的受事主语句的表现也能反映出这种发展的轨迹。我们通过对受事大主语句在几部文献中的表现的考察来探究其在这一历史时期的演变过程。

(一)《论衡》受事大主语句

《论衡》中典型的受事大主语句共59例,既有用代词“之”复指受事大主语的,也有不用代词“之”复指的,不论哪种情况,其内部都有不同的小类。用代词“之”复指的共36例,大体有“S1,S2 V之”和“S1,S2 V之O”两种格式;不用代词“之”复指的共23例,也大体分为两种:“S1,S2+状+V”和“S1,S2VO”。

1.代词“之”复指的受事大主语句

《论衡》中用代词“之”复指的受事大主语句36例,在这些受事大主语句中“S1,S2 V之”的29例,“S1,S2 V之O”的7例。在29例“S1,S2 V之”句中,小谓语动词比较丰富,因为受事前置为大主语,所以小主语多为施事,从所指上表人的名词占多数。如:

学士同门,高业之生,众共宗之。(论衡·别通,595)

似之而非者,孔子恶之。(论衡·定贤,1119)

长巨之物,强力之人乃能举之。(论衡·效力,584)

夫海大于百川也,人皆知之。(论衡·别通,592)

这些句子中小谓语动词或为光杆动词,或为在动词前加单音节的副词状语,但有3例小谓语是比较复杂的并列动词短语。

且广交多徒,求索众心者,人爱而称之;清直不容乡党,心洁不交非徒,失众心者,人憎而毁之。(论衡·定贤,1104)

长数仞之竹,大连抱之木,工技之人,裁而用之。(论衡·幸偶,42)

在7例“S1,S2V之O”句中,小谓语动词基本是可以带双宾语的三价动词,其中有4例是动词“谓”,其他3例分别为“为”和“报”。

冬雷,人谓之阳气泄。(论衡·雷虚,299)

且人之梦也,占者谓之魂行。(论衡·纪妖,918)

有阴德者,天报之福。(论衡·福虚,267)

夫倮虫三百六十,人为之长。(论衡·辨祟,1011)

《论衡》中的这些用例都是蒋绍愚(2004)中的“受事(+施事)+动词+之”,我们可以看出,用代词“之”复指的受事主语句这种从先秦一直使用并延续下来的句式,到《论衡》中大都还保持着先秦时期的格式,有少数句子的小谓语部分有复杂化的倾向。

2.不用代词“之”复指的受事大主语句

《论衡》中不用代词“之”复指的受事大主语句共23例,其中“S1,S2+状+V”的共18例,“S1,S2 VO”的共5例。“S1,S2+状+V”句式中,动词前的状语大多为“不”“不能”“不肯”“不得” “不敢”等否定性词语,除此之外,只有“乃”和“可”两个。这与蒋绍愚文的“受事+施事+不+动词”“受事+可/不可+动词(+宾语)”是相对应的。

无妄之灾,百民不知,必归于主。(论衡·明雾,671)

然而太山之恶,君子不得名;毛发之善,小人不得有。(论衡·累害,18)

尧舜之典,伍伯不肯观;孔墨之籍,季孟不肯读。(论衡·自纪,1198)

如天神也,唯王者天乃歆。(论衡·明雾,668)

夫吉兆数,吉人可遭也。(论衡·卜筮,1005)

5例“S1,S2VO”句式中,有4例小谓语动词是“以为”,1例是“谓”,都有比较明显的省略宾语的痕迹,“以为”是由“以O为O”结构省略介词宾语后再凝固而成的,是从短语变为词的,结构内部因为经常省略介词的宾语,因此不用代词“之”后不会有缺失成分的感觉。如:

夫内非外饰是,世以为贤;则夫内是外无以自表者,众亦以为不肖矣。(论衡·定贤,1120)

一张一弛,文王以为常。(论衡·儒增,375)

而“谓”本身是一个可以带双宾语的动词,如上文中的“冬雷,人谓之阳气泄”一类的句子,都用代词“之”来填补了前置的受事宾语,使得含“之”的称为常规结构,也使得这个动词的语义结构中隐含了一个宾语,因此在省略了代词“之”后,人们也可以自行补出宾语。

天地之间,百神所食,圣人谓当与人等。(论衡·言间时,983)

按照孙锡信、蒋绍愚的观点,不用代词“之”复指也不加状语的受事主语句是中古新产生的,我们认为在《论衡》中出现的这5例应该是新句式的萌芽,而新句式最先从动词“以为”开始,我们认为这符合句法改变源于边缘结构的规律。不用“之”复指的受事大主语句,若小谓语是“以为”,因为其在先秦时期便经常省略介词宾语,因此在用零形式代替代词“之”复指前置受事宾语后不会很突兀,其他不用代词“之”复指的结构是否由此类推而来还需要进一步考证。

(二)《世说新语》《颜氏家训》受事大主语句

这两部书共检索出典型的受事大主语句16例,其中用“之”复指受事大主语的2例,不用“之”复指的14例,不用代词“之”复指的受事大主语句中有12例小谓语动词是“谓”或“以为”。可以看出在中古汉语本土文献中,受事大主语句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用“之”复指的比例大大减少,不用“之”复指的句式变化不大。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汉语语法新旧交替的时期,两例用“之”复指的受事大主语句是旧句式,延续了先秦以来此类句式的特点,分别为:

所谓势利之交,古人羞之。(世说新语·忿悁,798)

其有所不载及世事变改者,学达君子,自为节度,相承行之。(颜氏家训·风操,59)14例不用“之”复指的受事大主语句分为两类,一类是前代已有的,加副词状语的,这类只有两例,分别为:

今义弟子虽传,犹不尽得。(世说新语·文学,204)

至诚之言,人未能信。(颜氏家训·名实,304)

一类是汉代开始萌芽的新句式,南北朝时期的新句式仍然保持了《论衡》时期的特点,即小谓语动词大多数用“以为”和“谓”。如:

此理仆以为极。(世说新语·文学,175)

古人之所行,今世以为讳。(颜氏家训·文章,280)

裴仆射,时人谓“言谈之林薮”。(世说新语·赏誉,381)

墨翟之徒,世谓热腹;杨朱之侣,世谓冷肠。(颜氏家训·省事,338)

朱冠明(2011)认为蒋绍愚文中第四类受事主语句在佛经翻译之前“尽管已经有了萌芽,但一直处于未激活状态,用例特别稀少”[14],“与汉译佛经同期的中土文献中,这类结构仍然十分少见”。受事大主语句作为受事主语句的一种特殊形式,也遵循这一规律。从《论衡》到《世说新语》《颜氏家训》,受事大主语句表现出以下几点不同:首先,用“之”回指受事主语的句子大大减少;其次,不用“之”回指受事主语的句子中,有副词状语的一类也大大减少;最后,蒋绍愚文中的第四类受事主语句的比例有所提升,但其形式比较单一,局限于“以为”“谓”两类动词小谓语。

(三)《撰集百缘经》及其他译经中的受事大主语句

袁健惠(2012)对中古佛典中的受事话题句类型及其句法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中古佛典中的受事话题句与中土文献差异较大[15]。我们对其文中所列举的句子以及我们收集到的《撰集百缘经》中的句子进行分析,发现汉译佛经中不用“之”回指的受事大主语句用例较多,且小谓语动词比较丰富,不限于“以为”和“谓”。我们从《撰集百缘经》中收集到的3例受事大主语句都是典型的第四类受事主语句。如:

能如是者,我为说法。(撰集百缘经·梵摩王太子求法缘)

吾家堂柱,我见有光。(撰集百缘经·二梵志共受斋缘)

此宝珠者,奴实盗取。(撰集百缘经·盗贼人缘)

朱冠明(2011)指出支谦译经有明显的“文言化”风格,是经过“润色”后的产物,即使在这种文言化的译经中,也出现了比中土文献更丰富的第四类受事大主语句,更不用说其他口语性比较高的佛典文献了。我们引一些句例来看。

疾病医药疗,饥寒施衣食。(东汉·康孟详·修行本起经)

己意身口守。(东汉·安世高·七处三观经)

如是贤者,阿难从佛闻。(东汉·安世高·人本欲生经)

汝今国土,我当拥护。(元魏·吉迦夜共昙曜·杂宝藏经)

如此大恶旷野鬼神,佛能降伏。(元魏·吉迦夜共昙曜·杂宝藏经)

对于中古时期不用“之”回指受事主语的句子的产生,蒋绍愚等认为这是由汉语及物动词在中古时期可以不带宾语的语法功能决定的,同时也与“之”在中古的急剧衰落有关。而朱冠明等则认为汉译佛经从一开始处理受事主语句时就比较倾向于不用“之”回指受事主语的结构,这是受佛经原典语言的影响而产生的,梵语中OV结构的使用频率很高,在翻译过程中,除非可以模仿上古汉语,一般的翻译都会将原典中的OV结构直接翻译成汉语的受事主语句。结合两个方面的论述,我们认为不用“之”回指的受事大主语句的产生既是汉语自身发展的结果,又受到了佛经翻译的影响,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佛经翻译对中土文献的影响还不够深入,直到此后的近代汉语中,这种影响才进一步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