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主谓谓语句的句法形式
我们对从《左传》中收集到的200多例主谓谓语句进行了考察,对它的句法系统进行了归纳,按照组成成分的性质可以将这200多例主谓谓语句大体上归为名+名+动/形、名+代+动/形、谓词性成分+名/代+动等几类。
(一)名+名+动(形)
这类主谓谓语句共69例,其中,动词性小谓语的56例,形容词性小谓语的13例。这一类主谓谓语句大小主语都是名词性成分,包括单个名词和名词性短语,小谓语多数为动词性成分。这一类中动词性小谓语的主谓谓语句77%为施受型,形容词性小谓语的主谓谓语句全部为领属型的。
是服也,狂夫阻之。(左传·闵公二年)
子女玉帛,则君有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以上为动词性小谓语的主谓谓语句,这类句子中绝大多数是大主语为谓语动词的受事的,谓语部分有代词“之”复指,这一模式在《左传》中结构非常整齐,有一定的系统性。
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左传·襄公十四年)
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左传·哀公十三年)
仁人之言,其利博哉。(左传·昭公三年)
王心戾虐。(左传·昭公三年)
以上为形容词性小谓语的,全部为领属类主谓谓语句,《左传》中这类句子的谓语形容词几乎全部为表性质的形容词,只有以上例句中的两例为表比较的形容词。
(二)名+代+动(形)
这种结构的主谓谓语句共100例,是《左传》中数量最多的一类,其中动词性小谓语的69例,形容词性小谓语的31例。作小主语的代词有“吾、我、尔、汝、其、或、莫、孰、谁、何”等。我们认为代词作小主语是《左传》主谓谓语句的一大特点。这类主谓谓语句中大小主语之间关系也比较丰富。
有大主语为受事的,小主语由“吾、我、尔、汝”等充当,这是学界关注较多的受事主语句,这种句式在先秦时期很常见,但其句式结构比较统一,一般表现为“受事大主语+施事小主语+动词+代词”,小主语可以是名词,也可以是代词。如:
纳我而无二心者,吾皆许之上大夫之事。(左传·庄公十四年)
是二氏者,吾亦闻之。(左传·昭公五年)
五侯九伯,汝实征之。(左传·僖公四年)
诘朝之事,尔无与焉。(左传·襄公二年)
有大小主语之间为总分关系的,小主语由“或、莫、孰、谁”等无定代词或疑问代词来充当,大小主语之间呈现为总分关系,这类主谓谓语句在《左传》中表现得相当活跃,也是先秦汉语中比较典型的一类主谓谓语句。如:
捍御侮者,莫如亲亲。(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诸夏之人,莫不欣喜。(左传·哀公二十年)
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左传·僖公十五年)
晋大夫与楚孰贤?(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人谁无过?(左传·宣公二年)
还有大主语与代词小主语之间为复指关系的,小主语往往由代词“其”来充当。名词性成分与“其”并列在句首,这种句式在《左传》中表现为性质不同的两种句子,一种是“其”为语气词的,整个句子只有一个主语;另一种便是这种“其”为代词的,名词性成分与代词“其”之间表现为复指关系,我们将其处理为主谓谓语句。如:
令尹其不勤民。(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为善者其惧矣。(左传·成公三年)
文公其能刑矣。(左传·僖公元年)
这类句子在《左传》中出现得比较少,但它也是先秦时期主谓谓语句中的一类。
(三)谓词性成分+名/代+动
这类主谓谓语句的大主语为谓词性成分,小主语或为名词,或为代词,小主语为名词的共10例,整个主谓谓语句在语义上全部表现为施受型;小主语为代词的共12例,其中代词“莫”作小主语的7例,整个主谓谓语句在语义上表现总分关系;“是”“此”作小主语的4例,整个主谓谓语句的大主语与小主语之间为复指关系。另有1例为代词“吾”作小主语。这类主谓谓语句的小谓语全部为动词性成分,其内部又有几种不同情况。
第一类句子在先秦时期表现得比较突出,这类句子的谓词性成分作大主语表示事件,小谓语为动宾结构,动词宾语或宾语的定语与大主语复指,全句大主语多为小谓语动词的受事。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主谓谓语句一般出现在对话或评论中。如:
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左传·僖公四年)
德以治民,君请用之。(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夙夜匪解,以事一人,孟明有焉。(左传·隐公十一年)
第二类主谓谓语句,谓词性成分作大主语的表示小主语所涉及的事件。如:
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左传·昭公十一年)
树德莫如滋,去疾莫如尽。(左传·哀公元年)
第三类句子在先秦汉语中极为常见,但学界对这类句子的判定则存在较大的分歧,尤其是当句首的片段是一个完整的主谓句时,人们往往将其定为复句,但同时说明代词“是、此”与前边的小句具有复指关系。我们认为若句首为一个结构和语义都比较完整的句子时,可以将其认定为复句,而如果句首是一个谓词性短语,所表示的是一种行为或现象时,则可以将其认定为主谓谓语句。这里列出的都是句首为谓词性结构,表示一种行为或现象,而谓语部分则是对这一事件或现象的性质或后果进行判断、评论。如:
弃同即异,是谓离德。(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使而失命,召而不来,是再奸也。(左传·昭公三年)
同心同德,此周所以兴也。(左传·昭公二十四年)
苏延烨在其论文《〈左传〉主谓谓语句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左传》中没有谓词性小主语的主谓谓语句。我们经过考察发现《左传》中这类主谓谓语句已有萌芽,只是数量比较少,结构比较单一,且可以进行重新分析,也就是说这类主谓谓语句还处在过渡阶段。如:
栾魇汰侈已甚。(左传·襄公十四年)
楚王汰侈已甚。(左传·昭公五年)
晋怒甚矣。(左传·襄公十一年)
吾事鬼神丰,于先君有加矣。(左传·昭公二十年)
我们认为《左传》时期谓词性成分作小主语的主谓谓语句已经出现,但还不够成熟,而这类结构的发展与成熟应在汉魏六朝时期。
除了以上几类主谓谓语句外,《左传》中还存在两类有争议的句子,其中一类为“凡师,一宿为舍,再宿卫信,过信为次”这类的句子,另一类为“姜氏何厌之有”这类的句子。学者们对这两类句子是否应归为主谓谓语句的意见不一致。我们认为这两类都不能算作主谓谓语句。关于第一类,我们将其认定为联合短语做谓语;对第二类我们认为主谓谓语句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有大小两个主语,而这类句子中主语后面的部分是一个宾语前置的动词性结构,而不是一个主谓结构,句式上与主谓谓语句不相符合,同时就语义表达上来说,这类句子也与主谓谓语句的表达倾向不同,因此我们不将它们归为主谓谓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