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词类小主语的语义特点

三、谓词类小主语的语义特点

谓词类小主语共34例,其中《论衡》24例,《世说新语》5例,《颜氏家训》5例。谓词类小主语大多为动词或动词短语,从语义上都指事,学界将这种动词性成分从陈述向指称转化并作话题的过程叫做话题化或名物化。它们作小主语时,往往与大主语之间形成主谓关系,而小谓语往往是形容词或与形容词的功能相近的比较结构,这与现代汉语中这类主谓谓语句在结构和意义上是一致的。这些谓词性小主语构成的主谓谓语句的结构基本上可以概括为NP,VP+AP,从语义指向角度来说,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AP只指向VP,不指向NP的,这时小主语不能省略。如:

使禹、益行地不远,不能作山海经。(论衡·别通,598)

子路入道虽浅,犹知事之实。(论衡·问孔,411)

孔子戒慎已甚。(论衡·幸偶,39)

一类是AP可以指向NP,也可以指向VP,但在语义表达上NP+AP与NP,VP+AP所表示的意义不完全相同,小主语省略后句子的意义与原句相比不够准确。

淮阳都尉尹齐,为吏酷虐。(论衡·死伪,906)

富贵之家,役使奴僮,育养牛马必有与众不同者矣。(论衡·骨相,116)

凡诗人之作,刺箴美颂,各有源流。(颜氏家训·文章,286)

这两类句子中的谓词性小主语都是动作性较强的行为动词充当的,这些行为动词与大主语的关系只能理解为主谓关系,而作为小谓语的形容词在两类中的语义指向是不同的,这种语义指向上的不同是由小谓语的语义特点决定的。乙类小谓语往往是单个形容词,并且这些形容词在意义上不能与人的性格、道德、才华或者事物的性质特征之类相匹配,因此它们绝不会与大主语产生语义联系。而丙类小谓语或者是比较结构,或者是表示人物性格特征的形容词,如果没有小主语也可以进行比较或进行评论,只是这种比较和评论是笼统的,而小主语在句中的作用就在于指出比较点或评论点,使比较和评论更加具体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