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系统的划分原则
一幢建筑不仅有多种形式的系统,而且同一种形式的系统还可以划分成多个小系统。系统划分的原则如下:
(1)系统应与建筑物分区一致。一幢建筑物通常可分为外区和内区。外区又称为周边区,是建筑中带有外窗的房间或区域。如果一个无间隔墙的建筑平面,周边区指靠外窗一侧5~7m(平均6m)的区域;内区是除去周边区外的无窗区域,当建筑宽度小于10m时,就无内区。周边区还可以分为不同朝向的周边区。不同区的负荷特点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内区中常年有灯光、设备和人员的冷负荷,冬季只在系统开始运行时有一定的预热负荷,或室外新风加热负荷,但最上层的内区有屋顶的传热,冬季也可能有热负荷。周边区的负荷与室外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同朝向的周边区的围护结构冷负荷差别很大。北向冷负荷小,东侧上午出现最大冷负荷,西侧下午出现最大冷负荷,南向负荷并不大,但四月份、十月份南向的冷负荷与东、西向相当。冬季周边区一般都有热负荷,尤其在北方地区,其中北向周边区的负荷最大。在有内、外区的建筑中,就有可能出现需要同时供冷和供热的工况,系统宜分内、外区设置,外区中最好分朝向设置,因为有的系统无法同时满足内外区供冷和供热要求。虽然有再热的变风量系统或空气—水诱导器系统,可以实现同时对内区供冷和对周边区供热,但会引起冷、热量抵消,浪费能量。因此,最好把内外区的系统分开。
(2)在采暖地区,有内、外区的建筑,且系统只在工作时间运行(例如办公楼),当采用变风量系统、诱导器系统或全空气系统时,无论是否设置分区,宜设一独立的散热器采暖系统,以在建筑无人时(如夜间、节假日)进行值班采暖,从而可以节约运行费用。
(3)若各房间或区的设计参数和热湿比相接近、污染物相同,可以划分为一个全空气系统;对于定风量单风道系统,还要求工作时间一致,负荷变化规律基本相同。
(4)一般民用建筑中的全空气系统不宜过大,否则风管难于布置;系统最好不跨楼层设置,需要跨楼层设置时,层数也不应太多,这样有利于防火。
(5)空气—水系统中的空气系统一般都是新风系统,这种系统实质上是一个定风量系统,它的划分原则是功能相同、工作班次一样的房间可划分为一个系统;虽然新风量与全空气系统中的送风量相比小很多,但系统也不宜过大,否则各房间或区域的风量分配很困难;有条件时可分层设置,也可以多层设置一个系统。
(6)工业厂房的空调、医院空调等在划分系统时要防止污染物相互传播。应将同类型污染的房间划分为一个系统;并应使用各房间(或区)之间保持一定的压力差,引导室内的气流从干净区流向污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