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4 防火排烟系统设计不正确
14.4.4.1 防火
(1)加压送风机房不设计进风管口。在很多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加压送风机房不设计进风管口,当风机房的门关闭时,室外新风无法补入,严重影响防烟效果,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办法:加压送风可以不设机房,而直接把消防的送风机设置于屋顶,或在加压送风机房中设置进风管口。
(2)送风口的风速过大。在设计中,因为前室机械加压送风口的尺寸太小,致使送风口的风速过大。
解决办法:精确计算风量和风速,确保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3)加压送风竖管的尺寸太小,致使风速、阻力过大。一般机械通风钢质风管的风速控制在14m/s左右,建筑风道控制在12m/s左右。因不是常开的,对噪声影响可不予考虑,故允许比一般通风的风速稍大些。日本有关资料推荐钢质排烟风管的最大风速为20m/s。我国的规范规定:“当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解决办法:精确计算风量和风速,降低风管中的空气流速,从而降低阻力。
(4)加压送风的风量不足。常见的问题如剪刀楼梯间未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或加压送风量不足。
解决办法:保证风量不少于规范规定的标准。
(5)加压送风竖井没有考虑漏风。这个问题比较严重,因为国内很多建筑的加压送风竖井是不光滑的混凝土管路,其内表面没有装修或抹平,而设计时,选择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只按理论情况下考虑,没有考虑竖井的漏风系数。
解决办法:1)考虑竖井的漏风系数;2)施工时要使管路内表面非常密实,防止风管泄漏。
14.4.4.2 排烟
(1)排烟管未设止回阀。在中央空调工程中,经常可以见到共用一个排烟竖管的排烟系统,在竖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未设置风管止回阀,造成烟气乱串。
解决办法:在干管与支管处设止回阀即可。
(2)排烟管路未采用非可燃材料。这是非常致命的空调设计,一般很难通过设计审查。规范规定:管路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黏结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0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其黏结剂。
解决办法:对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路等,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这些要在施工设计说明中详细写出来。
(3)机械排烟量不足。在一些设计中,可以看到需要设排烟设施的部位,机械排烟量不足。
解决办法: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4)排烟管路尺寸太小。在中央空调工程设计中,如果排烟管路尺寸太小,则会造成风速、阻力过大。
解决办法:排烟和排风管路可分开设置,如果合用的话,则要按排烟量来设计管路的截面尺寸,因为排烟量一般远大于排风量。
(5)排烟口的数量太少或尺寸太小。如果排烟口的数量太少或尺寸太小,会造成排风口风速过大。
解决办法:排烟口宜设置于该防烟分区的居中位置,并应与疏散出口的水平距离在2m以上,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0m/s。
(6)防烟分区内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超过30m。这也是比较常见的设计错误之一,这是对规范的机械理解造成的。在浓烟中,正常人以低头、掩鼻的姿态和方法最远可通行20~30m。规定中排烟口与该排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这里的“水平距离”是指烟气流动路线的水平长度。
解决办法:熟悉规范的精髓,不机械理解规范。
(7)地下室机械排烟有问题。在一些设计中,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不设送风系统或送风量小于排烟量。
解决办法: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8)排烟口与补风口距离太近,造成气流短路。在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审图中,有的排烟口与补风口距离太近,造成气流短路。
解决办法:排烟口应该远离进风口,防止气流循环短路。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度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0m。
(9)排烟管路跨防火分区且不做任何处理。在中央空调设计中,一些设计人员将跨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路不做任何处理,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办法:排烟管路尽量不要跨防火分区,如果无法避免,则应在穿越处设置280℃时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10)排烟管路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在有些设计中,穿越前室或楼梯间的排烟管路不做任何处理,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办法:排烟管路一般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如果确实有困难必须穿越时,排烟管路须做耐火处理,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可做成钢筋混凝土排烟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