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系统要求

一、控制系统要求

1)仪表和控制设备应考虑其可用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可维修性,所有部件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安全运行并满足运行过程中仪表和控制设备100%投入率的要求,做到保护和联锁投入率达100%,自动调节系统投入使用率达100%,分析仪表投入使用率达100%。

2)对于烟气脱硝系统、工艺系统、辅助系统和单体设备的启/停控制、正常运行的监视和调整,以及异常与事故工况的处理,应完全通过SCR-DCS系统来完成,就地操作手段只用于SCR-DCS系统完全故障或就地巡检人员发现事故时的紧急操作。

3)对于控制逻辑部分必须在就地控制柜内完成的设备应单独提出。就地控制装置应与SCR-DCS系统有足够数量的硬接线和通讯信号接口,这样便于在SCR-DCS上对该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

4)所提供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有良好的性能,以便使整个装置在安全无故障的情况下运行和监测,并应符合相关的防腐、防水、防爆要求。

5)烟气脱硝系统内的仪表控制系统和装置不设置单独的接地网,所有接地应能接至整个电厂的电气接地网上,接地电阻应能满足电气接地网的要求。

6)提供的SCR-DCS系统应具有脱硝工程规定的数据采集(DAS)、模拟量控制( MCS)、顺序控制(SCS)等功能,以满足脱硝系统各种运行工况的要求,确保脱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整个SCR-DCS系统的可利用率、DAS系统、SCS系统和MCS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不小于系统设计数值。

7) SCR-DCS系统应通过高性能的工业控制网络与分散处理单元、过程1/0.人机接口和过程控制软件等来完成烟气脱硝系统和辅助生产过程、烟气脱硝装置电源系统的控制。SCR-DCS系统硬件应安全、可靠、先进。

8) SCR-DCS系统应易于组态、使用、扩展。

9) SCR-DCS系统的设计应采用合适的冗余配置和诊断至模件级的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系统内任一组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

10)系统的监视、报警和自诊断功能都反应在LCD上显示和在打印机上打印,控制系统应在功能和物理上适当分散。

11) SCR-DCS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 以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SCR-DCS系统内各存储器的数据丢失,以及外部系统和人员对系统的侵害。

12)当SCR-DCS系统通讯发生故障或运行操作员站和LCD全部故障时,应能确保将脱硝系统安全停运。

13)提供的设备质量标准应一致,要求机柜尺寸、颜色、外形结构相同,所有外部接线至少是2根横截面积1 .Omm2的铜芯线并达到截面接线要求,预制电缆插件应连接可靠并可承受一定的外力。

14) SCR-DCS系统对电气系统的控制应能满足脱硝系统送电和分部试运转的要求。

15) SCR-DCS系统接地应采用与电气共用地网的方式,所有控制器机柜和I/O机柜均设置供电缆屏蔽层接地用的专用端子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