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脱硝系统运行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进行,并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和建(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2)脱硝系统内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气体检测仪器应定期校验,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3)电厂应建立健全与脱硝系统运行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操作规程、检修维护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脱硝系统主设备运行状况的台账等各项管理制度。
4)根据电厂管理模式的特点,对脱硝系统的运行管理既可纳入辅控管理范畴,也可纳入锅炉的管理范畴。脱硝系统运行人员应单独配置,当厂内需要整体管理时,也可与机组合并配置运行人员,厂内应至少设置1名专职的脱硝技术人员。
5)电厂应对脱硝系统的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管理和运行人员系统掌握脱硝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正常运行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运行操作人员,上岗前还应进行以下内容的专业培训。
①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②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要求条件。
③了解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关闭。
④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运行和检查,以及必要时的纠正操作。
⑤最佳的运行温度、压力、脱硝效率的控制和调节,以及保持设备良好运行条件。
⑥设备运行故障的发现、检查和排除。
⑦事故或紧急状态下人工操作和事故处理。
⑧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
⑨了解设备运行的维护记录,以及其他事件的记录和报告。
⑩氨气泄漏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急救措施。
6)电厂应建立脱硝系统运行状况、设备维护和生产活动等记录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系统启动、停止时间。
②还原剂进厂质量分析数据,液氨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36-1988《液体无水氨》的有关规定,每次运输还原剂进厂数量、进厂时间。
③系统运行控制参数记录,至少应包括氨区各设备压力、温度,氨的泄漏值的记录;脱硝反应区烟气温度、烟气流量、烟气压力、湿度、NOx和氧气浓度、系统喷氨量、稀释比,出口NH3浓度等的记录。
④主要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情况记录。
⑤烟气连续监测数据的记录。
⑥生产事故和处置情况的记录。
⑦定期监测、评价与评估情况的记录等。运行人员应按照厂内规定坚持做好交接班制、设备定期轮换制和巡回检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