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1)应提供一套完整的程序软件包,包括实时操作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和性能计算程序等。
2)所有的计算方法和系统整定参数应储存在各处理器模件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内,执行时不需重新装载。
3)应提供高级编程语言和程序开发工具,满足用户工程师开发应用软件的需要。
4)模拟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250ms,开关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100ms。
5)对需快速处理的模拟和顺序控制回路,其处理能力应分别为每125ms和50ms执行一次。
6)模拟控制回路的组态应通过储存在处理器模件中的各类逻辑块的连接,直接采用SAMA图方式进行,并用易于识别的工程名称加以标明。还可在工程师站上根据指令,以SAMA图形式打印出已完成的所有系统组态。
7)在工程师工作站上应能对系统组态进行修改。不论该系统是在线或离线都能对该系统的组态进行修改,系统内增加或变换一个测点,应不必重新编译整个系统的程序。工程师站趋势曲线应可按用户要求以任意变量为横纵坐标进行显示和打印。工程师站还应有对控制逻辑的强制执行功能,该功能应可按要求复位至初始状态。
8)在程序编辑或修改完成后,应能通过数据高速公路将系统组态程序装入各有关的处理器模件,而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9)顺序控制的所有控制、监视、报警和故障判断等功能,均应由处理器模件提供。
10)顺序逻辑的编程应使程控的每一部分都能在LCD上显示,并且各个状态都能得到监控。
11)所有顺序控制逻辑的组态都应在系统内由软件完成,而不宜采用外部硬接线、专用开关或其他替代物作为组态逻辑的输入。
12)对运行操作记录、SOE记录、跳闸记录、报警记录等需追忆的功能,SCR-DCS系统中不应提供人工清除的手段。
13)程序控制逻辑应采用熟悉的、以应用图表形式表示的功能符号进行组态,并可在工程师站上按指令要求,以图形方式打印出已组态的逻辑。
14)系统应有完善的在线诊断和离线诊断功能,查找故障的系统自诊断功能应能够诊断至模件级故障。报警功能应使运行人员能方便地辨别和解决各种问题。
15)应将系统设计为电厂的一般技术人员在不了解机器语言或编程的知识的情况下照样可完成系统的组态和流程。
16) SCR-DCS系统需具备重要设备退出运行时间统计、重要参数异常运行时间统计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