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娘舅分家
有个阿拉伯财主死了,生前立下遗嘱:“有11匹好马留给三个儿子,老大得,老二得
,老三得
。”
三兄弟没有办法分,只好请舅舅做主。后者足智多谋,远近闻名。他二话没说,就把自己的一匹千里马牵了来,与姐夫的11匹马加在一起,凑成12匹。这样一来就好分了:老大6匹,老二3匹,老三2匹,三个儿子正好把老父留下的11匹马分完,舅舅的千里马仍旧物归原主。儿子们请舅舅吃饭,坐在庆功宴的首席。
又有法国的一个守财奴,死后要把13粒价值连城的钻石留给三位千金:大姐应得,二姐应得
,三妹应得
。由于13是个奇数,而钻石若被切割必将大大贬值,没法分配,只得请教舅舅。舅父一听,就说:“好吧!我替你们做主,先拿掉1粒钻石作为我的‘劳务费’吧。”三姐妹欣然同意,剩下12粒,当然好分得很。按照规定比例,大姐拿走6粒,二姐拿走4粒,三妹应该拿3粒。可是台面上只剩下2粒了,老三一看就哭鼻子。这时舅舅说:“这样吧,我的劳务费不要了,仍旧还给你!”于是老三破涕为笑。大家拿出钱来,在大酒店设宴招待舅舅,尽欢而散。
为什么两个民族的两位老娘舅做法如此不同呢?不难看出,关键在于儿子们的分配比的和,而女儿们的分配比的和
。都是以12作为中间数,一个稍大些,一个稍小些,都不是1。
我们知道,马和钻石是不能分割的,但土地则不然。假定老头子的遗产不是马而是11亩土地,那就不必劳舅舅的大驾了。
大儿子第一次就可以分到
老二分到
老三分到
当然,11亩田并不能正好分光,还剩下亩。
按比例再分,大儿子在第二次又能分到(亩),老二、老三也都各有所获。可是仍未分完,还剩下
亩土地待分配。
第三次分过以后,老大又能分到(亩),老二、老三也各有所获,最后仍然剩下少量土地要待分配。就这样一直分下去,直到最后微乎其微,连一只脚指头都容纳不下时,就可以忽略不计了。
不难算出,老大能分到的田亩数为:
括弧里头是一个无穷递降等比数列,根据求和公式可以算出,它的极限是
所以老大能分到的最终田亩数为:
类似地,可以算出老二能分到3亩,老三能分到2亩。你看,这些数目竟同老娘舅建议的分法不谋而合!
这就是用“极限”的观点来看待分割遗产这个问题。你们看,数学多么有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