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1 一般规定

公路服务设施应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和环保设施设计,合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并结合公众出行需求,优化场地布局,完善和拓展公路服务功能,融合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公路服务品质。

(1)服务区与停车区位置应统筹考虑,尽量选择在景观较好的区域,布局和型式宜结合地形和景观要求合理确定;路侧预告标志牌设置位置及内容应充分考虑驾驶员和乘客的需要。

(2)沿线各建筑单体应有地方特色,特别是突出湖北省的地域特色(图8-1),同时按照园林手法将建筑和绿化有机结合,建筑物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层,使建筑和环境相协调。

(3)服务设施的平面布局(图8-2)应注意功能合理分区,满足驾驶习惯要求,做到客货分离,车流和人流通畅。

(4)在改扩建工程中,为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提升公路服务水平,宜结合养护区(站)改扩建,完善其服务功能和设施;同时做好污水净化处理,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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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服务设施的建筑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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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 服务区平面布局示意图

(5)对于景区或生态旅游公路,可结合地形条件选择合适地点设置临时停车带或观景台(图8-3),以保证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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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3 十堰市209国道房县柳树垭公路观景平台

(6)公路服务区应合理确定每个服务区的设计主题及宣传特色,向复合功能服务区转型;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做好与地方道路的衔接,探索开放式服务区,打造文化旅游和休闲模式的服务区。

(7)服务设施污水处理后宜实现最大限度再利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