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般规定
2025年09月26日
11.1 一般规定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所在地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工作,协调参建各方做好绿色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图11-1)。

图11-1 “水上公路”顺势而为,保护青山绿水
(1)建立绿色公路建设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进行监理,强力推进绿色公路的创建活动。
(2)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结合项目实际,大力开展绿色公路关键技术研发工作,推动绿色公路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3)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选择专业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4)通过施工总体组织设计,落实“零弃方、少借方”等要求,实现最小的占地、最大的节约;促进土石方、表土及隧道洞渣等资源的协同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先挖后填”“先桥后隧”,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便道修建。
(5)推行公路建设标准化。按照《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和《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丛书,落实公路建设标准化的各项措施。将公路建设标准化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备案和设计审查审批的重要内容,将公路建设标准化落实情况作为履约检查和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将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情况作为签发开工令的前提条件。
(6)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绿色公路建设作相应的宣传,营造绿色公路建设氛围。定期对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及监理人员进行绿色公路建设知识培训,增强参建人员的绿色公路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