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舆论,使清廷一败涂地,使孙文一举成名
黑夜过去就是黎明。
伦敦蒙难后的孙中山,在大起大落中,归于理智,归于平静,蒙难使他看清了政敌的残忍、清政府的黑暗、西方的侠义;更加坚定了他的革命到底的斗志。“只要我孙文不死,决与清廷势不两立!”
夜深了,人静了,孙中山送走了一批又一批前来采访和问安的记者和朋友,又不顾多日来的身体饱受摧残的疲惫,开始挥笔战斗了。他在写《伦敦被难记》……
《伦敦被难记》系英文写作,由甘作霖译成中文。1912年5月于上海商务印书馆印行。以后各处翻印者,均为此本。全书除自序与附录外,共为八编:被难原因、被诱关况、被禁详情、幽居求援、良朋营救、夜访侦探、英廷干涉、省释出险。事实胜于雄辩。
《伦敦被难记》像一把利剑,戳穿了清廷的胡言。
血的文字,血的记载,成为声讨清政府的战斗檄文,给人们以希望。清廷害怕此书,更害怕孙中山的大名。
与此同时,英国政府及报界紧紧配合孙中山,对此严加追究,再次使清廷陷于狼狈状态。24日《泰晤士报》发表社论,点名道姓抨击马格里:“欧洲各国方以目前为邦交辑睦彼此相安无事之时;而岂知伦敦中国公使馆突然发现一案,其以破坏法律及成例,而足以惹起国际之交涉者,关系至大……幸而此案早破,得以无事。否则孙氏既被递解,就刑戮城中国,英之外交部必且致责言于中国政府,而勒令将本案有关人员一一惩办。其损害于邦交为何如耶?!”
又云:“夫马格里,英人也,仍亦躬于此案。此案之失败,固可预料;即幸而获免,然他助于此案者,亦必同受巨创。马格里此举,不亦可异乎?”
马格里则致函狡辩:“孙逸仙之至使馆,系出己意,且为使馆中人所不料。”
各报对此狡辩,则大加嘲笑。10月31日之《演说报》说:“此事出于真正之东方人,则不特为表理所宜然,而亦足证其性质之特别。若出于假托之东方人,则适足以供嘲笑而已。……”
“况马格里既睹孙氏之被捕,而乃绝不设法以冀省释,直待外务部出面为坚毅之要求,始得出狱,抑又何也?”(https://www.daowen.com)
“夫公使馆苟不欲解孙氏回国,何必幽禁于使馆中?马格里身在伦敦,且以迫于责任之故,遂不得不陷入此可怜之地位。”
英国政府律师寇飞又于11月2日至5日专门调查此案。经过与柯尔、康德黎、孟生和孙中山本人,以及使馆厨司爱伦等谈话及阅看马格里有关文电及其与外务部谈话记录等,最后得出结论:确系诱捕。绝大部分人也认为中山先生自己的陈述非常自然、真实、可信。
孙中山的所有陈述均不矛盾,前后一致;而马格里则三次陈述均有不同。
吴宗濂的《随轺笔记》中,也不自觉地泄露了天机:“龚星宪使计擒孙文致总署”,“龚星宪计擒粤犯孙文复行释放缘由”。这“计擒”二字就是诱捕,当然没有疑问。但其函中文字,却一转手间说是孙中山自己上门的,不免与总题相矛盾。既是主动来使馆,何言计擒?
接着,英政府特照会清廷总署进行警告:“奉本国政府外务大臣的命令,要我通知中国政府:在大不列颠帝国领土之内之中国人民,不受中国公使之管辖。在公使馆内拘留任何一个人,即使那人毫无疑问地是一个中国人,都是在滥用外交特权及豁免权;而是项权利,原只赋予外国代表们,招待其使命时,有完全的自由及独立。帝国政府相信,没有一个其他欧洲国家的首都能容忍这种行为。
“帝国政府认为,如果这种行为重演,将证明必须利用任何可能需要的方法来解放囚犯;并使负责监禁行为的人员,尽速离开英国。
“帝国政府相信,中国政府将因此而严厉地谕令其在伦敦的公使:将来小心地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
对清统治者的专制政治之毒害,孙中山此时也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他认为,在清王朝的统治下,政治极其腐败;朝廷、官吏对人民操有生杀全权;官场则上下相蒙相结,不负责任;人民毫无权利。他是这样讲的:
“至中国现行政治,可以赅括之曰:无论为朝廷之事,为国民之事,甚至为地方之事,百姓均无发言或与闻之权。其身为官吏者,操有审判之全权,人民身受冤枉,无所吁诉。且官场一语,等于法律。上下相蒙结,有利则各饱其私囊,有害则各诿其责任。贪婪勒索之风,已成习惯,卖官鬻爵,贿赂公行,间有一二被政府惩治或斥革者,皆不善自谋者。然经一番之惩治或斥革之后,而其弊害乃尤甚。”
这几句话,其解剖清政治和官场内幕,真是一针见血,将其内隐完全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一句话,清皇室和各级官吏,是主人;老百姓均为奴隶。官吏操百姓们的生杀大权,是百姓命运的主宰者,百姓毫无自卫和自主之权。这是孙中山立志推翻清王朝的根本原因之一。
因此,孙中山脱险后,不是害怕和退缩,而是更加勇猛向前,誓将清王朝尽早推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