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之以文,齐之以武
【原典】
尘高而锐者,车来也[1];卑而广者,徒来也;散而条达者,樵采也[2];少而往来者,营军也。辞卑而益备者,进也[3];辞强而进驱者,退也;轻车先出居其侧者,陈也;无约而请和者,谋也[4];奔走而陈兵车者,期也;半进半退者,诱也。杖而立者,饥也;汲而先饮者,渴也;见利而不进者,劳也。鸟集者,虚也;夜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5];旌旗动者,乱也;吏怒者,倦也;粟马肉食[6],军无悬缻,不返其舍者,穷寇也。谆谆翕翕,徐与人言者[7],失众也;数赏者,窘也;数罚者,困也;先暴而后畏其众者[8],不精之至也[9];来委谢者,欲休息也。兵怒而相迎,久而不合[10],又不相去,必谨察之。
兵非益多也,惟无武进[11],足以并力、料敌、取人而已。夫惟无虑而易敌[12]者,必擒于人。
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13],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14],是谓必取[15]。
【注释】
[1]尘高而锐者,车来也:尘土高扬笔直上长,这是敌人兵车驰来。锐,锐直、笔直;车,兵车。[2]散而条达者,樵采也:尘土散漫而细长,时断时续,这是敌人在砍伐柴薪。条达,指飞扬的尘土分散而细长。[3]辞卑而益备者,进也:敌人措辞谦卑恭顺,同时又加强战备,这表明敌人准备进犯。卑,卑谦、恭敬;益,增加、更加之意。[4]无约而请和者,谋也:敌人还没有陷入困境却主动前来请和,其中必有阴谋。约,困屈、受制之意。[5]军扰者,将不重也:敌营惊扰纷乱,是因将领不够持重的缘故。[6]粟马肉食:粟,粮谷,这里作动词用,意为喂马。粟马肉食,拿粮食喂马,杀牲口食肉。[7]徐与人言者:意谓语调和缓地同士卒商谈。徐,缓缓温和的样子;人,此处指士卒。[8]先暴而后畏其众者:指将帅开始对士卒粗暴,继而又惧怕士卒者。[9]不精之至也:不精明到了极点。[10]久而不合:合,指交战,久而不合即久而不战之意。[11]惟无武进:意为只是不要恃武冒进。惟,独,只是;武进,恃勇轻进。[12]无虑而易敌:没有深谋远虑而无端蔑视敌手。易,轻视,蔑视。[13]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在士卒还未亲近依附之前就施用刑罚,士卒就会怨愤不服。[14]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令,教育;文,指政治道义;齐,整饬,规范;武,指军纪军法。此句的意思是用政治、道义来教育士卒,用军纪军法来统一、整饬部队。[15]是谓必取:指用兵打仗一定能取胜。
【译文】
尘土又高又尖,这是敌人的战车驰来;尘土低而宽广,这是敌人的步兵开来;尘土四散飞扬,这是敌人在砍伐柴薪;尘土稀薄而又时起时落,这是敌人正在安寨扎营。敌人的使者措辞谦卑却又在加紧战备的,这是想要进攻;敌人的使者措辞强硬而军队又做出前进姿态的,这是准备撤退;敌人战车先出动,部署在侧翼的,这是在布列阵势;敌人尚未受挫而主动前来讲和的,必定有阴谋;敌人急速奔跑并摆开兵车列阵的,是期待同我决战;敌人半进半退的,是企图引诱我军。敌兵倚着兵器站立,这是饥饿的表现;敌兵打水的人自己先喝,这是干渴缺水的表现;敌人明见有利而不进兵争夺,这是疲劳的表现;敌军营寨上方飞鸟集结,表明是座空营;敌人夜间惊慌叫喊,这是其恐惧的表现;敌营惊扰纷乱,这表明敌将没有威严;敌阵旗帜摇动不整齐,这说明敌人队伍已经混乱;敌人军官易怒烦躁,表明全军已经疲倦;用粮食喂马,杀牲口吃肉,收拾起炊具,不返回营寨,这是打算拼死突围的穷寇。敌将低声下气同部下讲话,这表明敌将失去人心;接连不断地犒赏士卒,这表明敌人已无计可施;反反复复地处罚部属,这表明敌军处境困难;敌方将领先对部下凶暴,后又害怕部下的,是最不精明的将领;敌人派遣使者前来送礼言好,这是敌人希冀休兵息战。敌人逞怒同我对阵,可是久不交锋而又不撤退,这就必须审慎地观察他的意图。
兵力并不是越多越好,只要不轻敌冒进,而能做到集中兵力、判明敌情、取得部下的信任和支持,也就足够了。那种既无深谋远虑而又自恃轻敌的人,一定会被敌人所俘虏。
士卒还没有亲近依附就施行惩罚,那么他们就会不服,不服就难以使用;士卒已经亲附,而军纪军法仍得不到执行,那也无法用他们去作战。所以,要用怀柔宽仁的手段去教育他们,用军纪军法去管束规范他们,这样就必定会取得部下的敬畏和拥戴。
解读
恩威并施,宽严相济
孙子在如何治军问题上强调要“令之以文,齐之以武”,也就是文武兼施,赏罚并重的意思。(https://www.daowen.com)
“文”的手段,在用政治、道义教育士卒的同时,还包括爱护士卒和奖赏士卒。但是,孙子在强调要“视卒若爱子”的同时,还告诫:如果士卒对将帅已经亲近依附,但却不能执行军纪军法,这样的军队也是不能打仗的。言下之意是将帅对士卒不能放纵。“武”的手段是以军纪军法约束士卒,使士卒畏服。但孙子同时又指出:将帅在士卒亲近归附之前,贸然处罚士卒,士卒就不会顺服,这样的军队也是不能用来打仗的。言下之意是使用“武”的手段也要掌握分寸。
恩威并施,宽严相济,类似“令之以文,齐之以武”的提法,古人多有叙述。《礼记·杂记下》记载:“一张一弛,文武之道。”这是说宽严相济,张弛有节,是文王、武王的治国经验。如此说明,处理好张弛关系,从来都被政治家、军事家等视为重要大事。
孙子文武兼治、刑赏并重的治军原则就是在这些情况下制定出来的。不过,无论是“文”还是“武”,或者“文武”结合,目的只有一个:让士卒们去拼命作战。
戚继光是明朝军事家、抗倭名将、民族英雄。戚继光之所以能实现自己的志愿——扫平倭寇,主要依靠自己严格训练出来的一支精兵——“戚家军”。他被调到浙江后,经过实战,认识到“无精兵而议论打仗,就如同一个无臂之人同手执利剑者格斗一样,那自然是难以取胜的。要战胜敌人,就必须有一支精兵”。当时明朝士兵平时素无训练,骄横不受节制,“战无号令”,“望贼奔溃,闻风胆破”,残害百姓,甚至比倭寇更坏。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四月,取得乌牛之捷,收兵记功时,一士兵提着一颗血淋淋的人头前来报功。戚继光见这个被杀者双目怒睁,心中正在纳闷。另一士兵看见此头,忽然放声痛哭,说:“这是我的弟弟呀!刚才负伤并未死,为什么要杀他啊!”还有一士兵,竟拿着一个十五六岁无辜少年的头颅前来报功。戚继光愤怒地把这两个冒功者杀掉,但此类事件仍时有发生,至于因强奸妇女、抢劫百姓而受处罚的士兵,更比比皆是。
一次,戚家军在新河所一带大败敌寇,残倭向乐清逃去。戚继光命军队乘胜追击。但其士兵因胜而骄,军纪松弛,不肯向前,连自己很信任的一个亲兵也跟着退缩。戚继光只得把违反军规的士兵,连那个退缩的亲兵也杀掉,以振军威,这才硬行督促着士兵往前方追击。彼时戚继光的部队虽经严格训练,但一遇短兵相接时,仍往往胆怯畏缩。当时戚继光创造了一种新武器名叫狼筅。这是一种杀敌利器,但由于有的士兵贪生怕死,临敌时竟将狼筅丢弃不用,结果不仅不能刺敌,反而戳伤自己的兵马。戚继光由此悟出一条道理:兵器虽好,须“得人而用之”,否则,“不得其人,则制于人也”。
总之,这样的兵素质太差,要抗倭,必须训练出如同“岳家军”的劲旅。戚继光遂上书请求练兵,提议选练骁壮之士卒三千,以备调用。他的建议,一直到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第三次提出时,才取得总督胡宗宪的批准。九月,戚继光前往义乌、永康等地招募新兵。经过戚继光的动员,应募的人很多,戚继光进行严格的挑选,但凡过去当过兵打过败仗的,或曾在官府服过役沾染了坏习气的,以及浮猾的小市民,一概不要。入选的大都是勇敢的农民和彪悍的矿工。戚继光很快就招募了四千多人。
继而,戚继光对新军进行严格教育与训练。一是养兵保民教育,要求士兵懂得军队的任务,就是“保障生民,捍御地方”,懂得“只要军队肯杀贼,守军法不扰害百姓,百姓肯定拥护军队”的道理。二是重视武艺训练,让士兵练习合于实战、能防身杀敌、立功报国的真武艺,绝不允许士兵去学只能装饰门面、丝毫不切实用的花拳绣腿。在武艺训练时,按照年龄大小、身材高低、体质强弱的不同,分别授予不同的兵器。武艺训练中,还结合体质锻炼,让士兵穿重甲,负重物,以练体力;使用比实战武器更重的器材,以练手力;裹沙袋长跑,以练足力。三是教练阵法。戚继光根据江浙的地形和倭寇的作战特点,创制“鸳鸯阵”以及由“鸳鸯阵”变化而成的“两仪阵”“小三才阵”和“三才阵”。这些阵法长短兵器迭用、攻防结合、因势变化,能有效地保存自己,消灭敌人。四是严格纪律,戚继光说:“古今名将用兵,从未出现过无节制、号令,不用金鼓、旗幡,而浪战取胜者。”他把各种军队的号令编印成册,发给士兵,要求人人熟记,并赏优罚劣。同时,要求部队做到“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严禁砍伐树木、毁坏田地、烧毁房屋、奸淫掳掠、杀害战俘。戚继光处处以身作则,与士兵同甘共苦,要求所有军官“件件苦处,要身先士卒”,务使“兵民相体”“万众一心”。在作战中做到赏罚严明,当赏者虽仇亦赏,该罚者虽亲不免。由于戚继光治军严格,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练兵法则,在较短时间就训练成一支纪律严明、组织良好、勇敢善战的精兵。这支军队在抗倭作战中转战浙闽,战必胜,攻必克,打得倭寇丢盔弃甲,下海逃窜。当时百姓称誉这支百战百胜的军队为“戚家军”。戚继光以其抗倭战绩和严格治军被记入我国史册。
治军之要就在于严明军纪、赏罚分明。赏罚作为治军的手段,要让士兵都懂得履行职责的重要;同时要教育士兵,使之有自尊心,有责任感,有义务感,有自信心,激发将士的自觉性,使部队保持最大战斗力。
如今,微笑外交、和气生财、关心职工利益等,为各领域之“文治”;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法制等,是为“武治”。“文武”之道,一张一弛,谁运用得好,谁就是胜者。
赏与罚,曾被古人称为御人的“二柄”,是领导者统御部属,使用人才的重要手段。孙武把“法令孰行”、“赏罚分明”,作为判明胜负的两个重要条件。曹操也说:“明君不赏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赏罚分明得当,是古今中外一切用人者的根本原则。领导者一定要正确使用赏罚,切莫随心所欲,无原则赏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