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家医院,应如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呢?
2025年08月10日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家医院,应如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呢?
案例实录
李某是一名普通工人,因身体发热并伴有咳嗽,到A医院进行治疗,该医院诊断李某患有肺癌。治疗一段时间后,李某的病情暂时得到控制并出院回家休养。可是出院不到一个月,李某又因身体不适到B医院就诊,仍然被诊断为肺癌,在该医院进行了将近两个月的治疗,病情不断加重。李某的家人将其转院到C市某医院。经诊断,李某只是得了肺结核。但是,由于长时间未对症治疗,导致病情拖延而加重。李某的家人认为A医院和B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规范,延误了诊断和治疗,导致李某的病情恶化。那么,如果他们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应该向哪家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呢?
律师分析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因此,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争议的,只可以选择向该县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该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不能同时向两个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案中,李某及其家属可以在A医院和B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中选择其一进行申请,但不能同时申请。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温馨提示
在医疗事故解决的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中,管辖权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此,在提出申请前,一定要弄清楚到底哪个部门享有管辖权。否则,向没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既浪费精力又影响处理效率。
自测小题
填空: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13]。